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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1.79W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農村土地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依據(號)《關於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設見:

一、徵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為畝;年年;,徵用土地用於建,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願

二、被徵用農戶面積為####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補償。按照甘肅省定西市(號)檔案精神執行;注:徵用土地為元每畝。

四、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後,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不得無理取鬧,如甲方組止、破壞,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後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強對承包土地的管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面積:甲方將位於 佔地面積約 畝的標準大棚及土地轉租給乙方,大致位置: 。

二、承包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暫定一年。

三、承包金額:每畝(大棚設施和土地)每年定為20xx元,合計金額 元,承包款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清,並上交信譽保證金 元。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經營後,不得改變土地現狀,服從甲方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各種檢查、抽樣、接待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對於無公害或綠色食品基地的要求進行生產,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例》,杜絕使用一切禁用農藥、化肥,生產過程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經發現,甲方收回土地,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罰款。

3、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和住宿所需的管理用房,其中檢測室和辦公室歸甲方使用,其餘歸乙方使用,乙方承擔所使用管理用房的水、電費等。

4、甲方為乙方提供現有農業裝置(包括:農用三輪車、微耕機、開溝機、水泵、噴霧器等)。轉包前甲方清點農業裝置,轉包結束後乙方需歸還甲方,期間裝置自然報廢時,乙方因通知甲方,進行備案記錄,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按裝置原價在保證金中扣除。

5、農場的綠化、LED顯示器、廣告牌、涼亭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或使用。

6、乙方需負責農場設施正常維修、保養(如鋼管大棚卡槽等自然報廢),由於自然災害(如颱風)造成鋼管大棚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

7、乙方種植的農產品,均由乙方自主銷售。如甲方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按市場價收購乙方產品,乙方必須保證產品質量。

8、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等造成絕收和減產的理由,要求減免承包款。乙方在承包期內的收益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即日起失效。

甲方: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

根據中國土地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乙方本著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在國家政策及經濟環境不變的前提下,約定租地的租賃期為十年,從20_年11月8日起。若國家政策及經濟環境有變動,協議終止。租用期間內,甲方僅享有使用權,不得私自將租用土地進行買賣、轉讓。租期滿後,以雙方合作意願決定是否續約。

二、 乙方將位於天彭鎮旌旗社群10組的0154號承包土地__畝,租給甲方僅作為植樹地使用。若租用期間甲方想將租用地做其他用途須與乙方協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做其他用途,租金另議。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將租地收回,當年的租金將不予以退回,後果由違約的甲方自負。

三、甲方將按約定,在每年的11月8日前將租金(為每畝產800公斤幹黃谷摺合每年的市場價),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日期繳納全額租金,合約自動作廢,甲方應無條件將耕地歸還給乙方並將耕地還原成基本農田。合約生效時,甲方應繳納給乙方租地還原費用押金1000元,若租期滿後甲方按規定將耕地還原成基本農田,則押金1000元,全額退回;若違約,押金將不予退回。

四、 耕地在租用期間,若國家或集體對該土地進行徵用或佔用時,乙方收回甲方對該租地的使用權。

五、國家或集體對該土地進行的賠償或補償的費用全歸乙方所有,如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費。甲方對經濟林享有所有權,獲得國家對經濟林的補償費用。在國家或集體對該賠付方案出臺時,甲方應以國家規定的經濟林高賠付檔次的全額的50%,,一次性交給乙方。佔地後對於當年租地剩餘時間的租金將不予退回。

六、本合同未涉及到的關係到雙方利益的各項權利、義務的條款,甲、乙雙方將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截止日期與本合同一致,雙方簽字生效。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轉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據xx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____,面積____畝{以賬本為準}。四址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共有____塊。

第二條 租賃用途

糧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有經營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業務

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七條 合同解除

到期後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xx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xx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xx以西與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x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xxx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佔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稽核後,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准,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於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於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係,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併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後仍在標準範圍內);(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築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後,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範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准。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後,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徵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於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後,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並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並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後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佔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佔的宅基地,回覆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願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援。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後,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佔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佔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佔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預設,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築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佔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徵收與徵用

一、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徵地公告發布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徵收補償費的分配物件。

在徵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物件。在徵地後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徵地安置款的安置範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式後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選擇從事何種型別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佔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於戶還在,因此不發生整合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整合。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整合。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後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預設,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並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後,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物件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並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於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採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於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村委招標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經營權,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丹寨與都勻交界相鄰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計1700畝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鎮公路邊右上。

南至:小衝坡下小河溝以右邊至北到老貓衝坡樑分山嶺一線。

西至:現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壩的水溝。

北至:現有壩固鎮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嶺一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為三十年不變,即從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權及其地方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付款方式分為兩次10年為1次,先付後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和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獨立經營自主權,但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它任何名目的相關費用。

八、乙方將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須保證該荒山、岩石林地界線內無人爭議,如有糾紛,甲方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5萬元並拆還乙方對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還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內國家建設用地,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證向乙方支付實際損實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後合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部門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合同發生糾紛由法院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1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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