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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欄目: 合同協議 / 釋出於: / 人氣:2.03W

〔一〕 職工聘用制度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1、勞務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身體健康,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能任勞任怨,熱愛本職工作,能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

2、年齡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參加本公司聘用,嚴禁隱瞞自身年齡,若因弄虛作假隱瞞自身年齡參加本公司招聘並被聘用形成勞動事實,一經發現,按40元/日×出勤天結清工資後解除雙方勞務合同。

3、對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慢性肝炎、羊癲風、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公司務工生產,已被聘用並形成勞動事實的,一經發現結清本人全部工資後解除雙方勞務合同。因故意隱瞞自身疾病,造成他人被傳染等嚴重後果的,工資暫不發放,待分清責任後根據雙方責任及損失程度而論。

4、被聘用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出示其身份證及《流動婚育證明》的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並將身份證影印件在公司及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5、吸毒、賭博、及勞教在逃人員嚴禁參加本公司聘用,發現後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6、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件。本公司涉及的特種作業專案有:電氣焊、、電工等有關部門要求持證上崗的專案。本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務工期限,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承擔不少於培訓費用雙倍的違約金。

〔二〕 勞動合同制度

1、凡被我公司聘用的勞務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共同遵守。

2、本公司按照規定,凡聘用人員試用期均為60天。在試用期內,出現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現象,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凡不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或試用期未滿自動離職者(試用期未滿離開者不計工資),工資按本地區法定最低保障工資待遇發放。

4、聘用人員確因家中有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30天期滿方可離崗,否則按“雙方簽訂的其它事項”第二條第三款處理。 〔三〕 工資制度

1、本公司勞動者工資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工人,勞動者食宿費、醫療費自理,公司提供的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

2、實行按日、按件計酬工資制,具體標準以公司制定的勞動定額為準。零工工資:根據個人的實際工作情況普工:男40——90元,女:40——85元,技工:90——120元。

3、乙方完成的各項生產任務必須符合質量驗評標準,否則返工重做,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考勤制度

1、所有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或早退(按規定的時間遲到或早退5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發現有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

2、所有職工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息或離開車間,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視為曠工,每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

3、所有職工每月總出勤天必須達到25天以上,出勤達不到規定天數的,當月工資按40元/日計。

〔五〕 勞動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次罰款10元,打架鬧事者每人罰款100元后,對無理者一方另行處理,情節嚴重或致人傷殘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2、對施工場地要保持工完料淨,生活區域職工宿舍要保持場地乾淨、衛生整潔。如果檢查發現有浪費材料者,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宿舍衛生髒、亂、差每發現一次對宿舍成員每人罰款10元。

3、職工生活區內晚11點鐘必須熄燈休息,若發現遲迴宿舍影響他人休息者一次罰款10元,夜不歸宿者,每次罰款30元。

4、有偷盜行為者,發現一次按偷盜價值15倍處以罰款。勇於舉報者每次獎勵現金100元。

5、所有職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安排。若不遵守規章制度,不聽公司管理人員安排者,給予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

(六)現場安全、質量要求

1、安全要求:職工必須按照公司管理人員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及詳細要求進行施工,若不按技術交底內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技術交底要求者,職工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按照事故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2、職工因違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者,根據事故責任的認定情況,承擔相應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3、質量要求:職工必須按照公司管理人員班前,質量技術交底內容及詳細要求進行施工,若不按技術交底內容或所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技術交底要求者,或未達到驗收標準的要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按照事故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罰款。

4、對進入現場的全部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質量要求及相關行業法律、法規的教育。

5、職工不按照規章制度操作,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者,根據事故處理髮生的費用及本人承擔的責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費用。

6、職工明知或發現生產防護設施中有事故隱患,但單純為了完成個人定額任務而不報告不主動消除事故隱患,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事故者,處以1000-8000元的罰款。

7、工作現場以外和工作時間與工作無關係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職工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制度,望全體人員能夠共同遵守。本頁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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