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隨著公司業務發展,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臨時外出或長期用車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批。
3.3公司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4、細則
4.1、私車公用的申請
4.1.1因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共車輛,在公司公共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
4.1.2員工確因公務需要臨時使用私車外出時,必須事先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附表)中的“私車公用申請”部分,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外出。
4.2.3員工的私車公用申請和費用稽核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部門經理的私車公用申請和費用稽核由總經理批准。
4.2、私車公用費用的報銷程式:
4.2.1員工即時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填寫費用報銷單(《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為報銷附件之一)→報部門經理稽核→報財務部對費用金額進行核算→報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部報銷。
4.3、私車公用費用報銷範圍
4.3.1私車公用費用不納入報銷範圍:
公務目的地單一,可乘公交車、交通專線車或地鐵往返的,原則上不允許使用私車前往,
產生的費用不納入報銷範圍。
公務目的地較少(兩個以內),且單邊里程在10公里以下私車費用不納入報銷範圍。
對銷售部業務員的日常工作,原則上不納入報銷範圍。
4.3.2私車公用費用納入報銷範圍:
目的地在三個以上且在短時間(一天)內需要辦理完成的公務,產生的私車公用費用可納入私車公用費用報銷範圍。
雖公務目的地單一但因攜帶物品較多、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車公用,可納入私車公用費用報銷範圍。
對工程部因工作需要,需長期私車公用的需向部門經理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可納入報銷範圍。
特殊情況下產生的私車公用費用(未包含在以上情況中的),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後可納入報銷範圍。
5、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專案、計算方式及標準
5.1費用報銷專案及方法
5.1.1私車公用費用報銷專案包括:停車費、路橋費、燃油費、維護保養費、車輛磨損費用。
5.1.2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燃油費,維護保養費和車輛磨損費按5.2條核定金額後附燃油發票報銷。
5.1.3以上私車公用相關費用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統計,並計入部門費用成本。
5.2燃油費用的計算方式及標準
5.2.1燃油費計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費=(油價×每百公里油耗)÷100
實際燃油費用=實際里程數×每公里燃油費
5.2.2燃油費用計算標準 油價:以現行市價為標準(呼和浩特市10月19日油價7.46元) 每百公里油耗費標準:9升/每百公里(以93號油為標準) 實際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出行車起、止地點的里程數為計算標準。工程部以在施工期間內的實際里程為計算標準。
5.2.3維護保養費標準:以每公里0.15元,車輛磨損費用標準:以每公里0.15元(工程部因地形差異維護保養費用、以每公里0.3元,車輛磨損費用,以每公里0.4元)。
每公里燃油費=(7.46×9)÷100
每公里燃油費=0.67
5.2.4私車公用費用補助標準:
補助費用=每公里燃油費+維護保養費+車輛磨損費用 補助費用=0.67+0.15+0.15=0.97
(保留一位小數點,四捨五入後為1元,每公里實際補助為1元)。 工程部補助費用=0.67+0.3+0.4=1.37
(保留一位小數點,四捨五入後為1.4元,每公里實際補助為1.4元)。
6、關於私車公用的管理
6.1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並自願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於私車公用的情形。
6.2員工須及時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經相關程式批准後方可外出。
6.3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私車公用申請及行駛記錄表》的內容及時地認真做好記錄,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4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責任險和駕乘險)等車輛管理及交管部門備查所需的證件及相關手續齊全並始終在有效期限內,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6.5私車公用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部門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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