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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區社會辦養老機構補貼暫行辦法

欄目: 生活經驗 / 釋出於: / 人氣:2.01W

為鼓勵和規範我區社會辦養老機構(以下簡稱“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提高養老機構為老服務質量,使入住養老機構老人的生活質量和生命質量得到保障。根據《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長寧區社會辦養老機構補貼暫行辦法

一、本辦法涉及的養老機構是指除政府投資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建設並註冊在長寧區的養老機構(含外設服務區),包括街道(鎮)轉制的養老機構。

二、養老機構在享受市政府統一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區政府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貼:

(一)開辦補貼。對租賃房屋新辦的養老機構,一次性給予每床位5000元的開辦補貼;對產權房新辦的`養老機構,一次性給予每床位10000元的開辦補貼;外設服務區按標準面積(25M2/張)核定一次性給予每床位5000元的開辦補貼。開辦補貼不包括已辦理養老機構登出手續、重新更名執業的機構。

(二)租金補貼。通過租賃房屋開辦的養老機構,機構位於本區的,租金每天每平方米高於1.5元(含1.5元)的,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6元的租金補貼;租金低於1.5元的,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租金補貼。機構位於本區以外的中心城區和毗鄰郊區的,給予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租金補貼;遠郊區縣視情給予租金補貼(不高於中心城區和毗鄰郊區的補貼標準)。街道(鎮)轉制的養老機構不享受租金補貼。2017年和2017年各相應檔次每年遞增租金補貼每天每平方米0.1元。租金低於相應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三)入住補貼。對收養長寧區戶籍老人,按入住長寧區戶籍老人數,給予養老機構每人每月80元補貼,2017年和2017年補貼標準每年遞增每

人每月10元。

(四)收養補貼。收養經長寧區民政局認定並統一安排入住養老機構的低保老人,給予老人入住費用不足部分的差額補貼,補貼金額每月最高為政府指導價的70%。

三、養老機構必須按照《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基本標準》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要求運作。同時,接受長寧區民政局按照《長寧區養老機構考核辦法(試行)》進行指導、評估、考核和監管。

四、長寧區民政局按照《長寧區養老機構考核辦法(試行)》,對養老機構實行一年兩次的考核和平時抽查。養老機構按考核分值享受相應比例的租金和入住補貼。

五、養老機構須與長寧區民政局簽訂《長寧區社會辦養老機構享受政府補貼的協議》,並嚴格按照協議執行。

六、養老機構核定床位的10%用於收住長寧區民政局認定的困難老人,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七、開辦補貼在專案完成後的當年第三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結算;租金和入住補貼每半年結算一次。

八、嚴禁弄虛作假,對故意變更房屋租金標準騙取租金補貼等不誠信行為,一經發現兩年內不得享受各種補貼。對違反《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按規定予以處理。

九、本辦法由長寧區民政局負責解釋和實施。

十、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長寧區社會辦養老機構享受政府補貼的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長寧區民政局

長寧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