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與地點
4月24-26日,地點待定。
二、承辦單位
待定
三、參賽單位
各區、縣(市)代表隊
四、參加辦法
(一)男、女隊均可報領隊1人,教練2人,運動員12人。
(二)運動員年齡及各年齡組人數規定:
男、女: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02年出生者上場不超過4人)
(三)未註冊的`運動員憑本人二代身份證,由各區、縣(市)體育局於2月24日前統一上報市體育局註冊。註冊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兒童)運動員註冊申請表及協議書》(要求附近期照片、內容填寫完整)和電子註冊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辦理。
(五)運動員必須備有深、淺兩種顏色的比賽服,號碼必須是1-12號,不得用空心字。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辦法根據各區、縣(市)報名後的參賽隊數決定。
(二)決定比賽名次辦法:
1、比賽中各隊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取消全部比賽成績。按各隊積分多少決定名次,積分高者名列前。
2、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同,則採用下列辦法決定名次:
X(總得分數)÷Y(總失分數)=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同,則採用:
A(勝局總數)÷B(負局總數)=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3、比賽採用最新排球競賽規則。
4、比賽用球(418)網高2米。
六、錄取名次
男、女專案各錄取前八名。
七、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於3月11日前通過“市體育競賽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表提交即為正式報名,逾期視為棄權。報名後名單不得更改,不得無故棄權。
(二)各隊到賽區報到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屆時必須交驗運動員參賽資格代表證(省註冊的運動員攜帶經省體育局註冊並確認的相關證明)、運動員本人的二代身份證、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大會統一辦理)、15天內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上述證件缺一不得參加比賽。
八、經費自理
九、本規程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