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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承諾書

欄目: 書信函 / 釋出於: / 人氣:2.11W

為全面提升興義市公共交通行業整體形象,力爭為廣大乘客提供安全、便利的乘車環境,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滿意度,願立下此承諾,做到以下各項:

計程車承諾書

一、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服從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取得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服務資格證,持證上崗。為乘客提供安全及時、方便、舒適、周到的城市客運服務。

二、每日出車前、收車後在交接-班時應對車輛安全狀況和服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標準,車內設施、裝置齊全有效。

三、隨時保持車內衛生清潔,無異味,後箱內無雜物。車身外觀整潔美觀,無髒物、無嚴重鏽斑和脫膝;前後車輛牌照號整潔、清晰。

四、在營運服務過程中做到衣帽整潔,儀容端莊,對乘客熱情禮貌,在服務中使用服務用語,態度和藹、微笑服務。

五、熟悉掌握本市的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情況;熟知本地的賓館、醫院等公共場所地點。

六、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調和音響裝置,在車輛行駛時不拔打和接聽手機,不吸菸。

七、遵守交通規則,上、下客時按規定停車;按乘客要求的出租(公交)車駕駛員服務質量承諾書為全面提升興義市公共交通行業整體形象,力爭為廣大乘客提供安全、便利的乘車環境,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滿意度,願立下此承諾,做到以下各項:

一、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服從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取得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服務資格證,持證上崗。為乘客提供安全及時、方便、舒適、周到的城市客運服務。

二、每日出車前、收車後在交接-班時應對車輛安全狀況和服務設施進行

計程車駕駛員守法誠信經營承諾書

為提高出租車行業客運服務質量,保護廣大乘客的合法權益,滿足廣大乘客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要求,我代表漯河市全體計程車駕駛員,就出租車誠信經營及服務作出以下承諾:

1.誠信經營,優質服務。持證上崗,不亂停亂靠,不強行拼車,不拒載。

2.嚴格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主動出具發票。節假日及雨雪惡劣天氣不擅自提價。

3.儀表整潔,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努力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

4.保證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合格,消防設施齊全,無安全事故隱患。

5.自覺維護行業穩定,不利用出租車進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妨礙計程車正常營運的活動。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若有違反,自願依照相關管理規定接受處罰。

計程車全體車主及駕駛員2015年7月9日

計程車駕駛員公開承諾書

“共享幸福生活”是我們交通人一致追求的目標,“共創文明城市”是我們交通人義不容辭的責任。當前,我縣已全面推進全國文明縣城和江蘇省文明城市建立,本人將積極投身到文明城市建立活動中來,並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1、出租標誌清晰,張貼禁菸標誌和投訴監督電話。

2、車輛正常保潔,確保車容車貌、車內環境衛生。

3、無遊弋帶客、亂停亂放行為。

4、儀表整潔、用語文明,按照規定放置服務卡。文明服務、態度友善,耐心解答乘客的問詢。繫好安全帶、不打手機、不吸菸、不吃食物。

5、計價器完好,按照標準收費、主動出具發票,無拒載現象。

6、嚴守交通安全法規。在營運過程中,堅決做到“六不”,即:不超載、不超速、不爭道搶行、不闖紅燈、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自覺做到文明禮讓。

承諾人簽名: 車號:

34計程車駕駛員服務質量承諾書

承 諾 人:

車 號:

聯絡電話:

本人謹重承諾:嚴格按照下列承諾內容開展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依法處理。

一、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服從管理部門的管理,取得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為乘客提供安全及時、方便、舒適、周到的運輸服務。

二、每日出車前、收車後在交接-班時應對車輛安全狀況和服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規定的標準,車內設施、裝置齊全有效。

三、隨時保持車內衛生清潔,無異味,後箱內無雜物。車身外觀整潔美觀,無髒物、無嚴重鏽斑和脫膝;前後車輛牌照號整潔、清晰;車門、車窗開閉自如、鎖止可靠,玻璃齊全明淨。

四、在營運服務過程中做到衣著整潔,儀容端莊,對旅客熱情禮貌,說話和氣,舉止莊重,服務周到。

五、在工作時儘量講普通話,使用十字文明語言(請、你好、對不起、謝謝、再見),做到語言文明、語氣可親、態度和藹、微笑服務。

六、熟悉和掌握本省、本市、本縣的地理人文環境狀況,熟悉本地的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線路情況;熟知本地的賓館、醫院等公共場所和黨政機關辦公地點。

七、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調和音響裝置,在車輛行駛時不拔打和接聽手機,不吸菸。

八、遵守交通規則,上、下客時按規定停車;按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乘客未提要求的,應選擇最短的路線行駛;如因故需繞道行駛的,應如實向乘客說明情況,做到不無故拒載乘客,不途中甩客,不無故繞道。

九、營運時間待租候客或受租車示意停車後,除以下情況外,不得拒載: 1、在禁止上下客的'地方要求乘車的。 2、精神病人或醉酒的人在無正常人監護或看護的情況下要求租車的; 3、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上車的; 4、在車內吐痰或汙損毀壞車輛設施的; 5、不按規定的標準付租費的; 6、要求駕駛員超速、超載、逆向行駛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規定行駛的。

十、按規定操作計價器,按計價器顯示的數額收取租費,

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統一專用發票,不擅自調校計價器和里程錶。

十一、發現乘客遺留在車上的行李物品等,應當設法歸還或及時上交管理部門或公司。

十二、老弱病傷殘孕幼等特殊乘客租車時,應當優先運送並提供幫助;

十三、服從公司管理,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會議和培訓教育,不得無故缺席和委託他人蔘加。

十四、自覺維護行業穩定,不利用出租車進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妨礙計程車正常營運的活動。

十五、不利用出租車從事犯罪活動或協助他人從事犯罪活動,

十六、服從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的應急排程管理。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