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網際網路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範文 > 心得體會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精選5篇)

欄目: 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1.38W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心得體會是很好的記錄方式,這麼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你想好怎麼寫心得體會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精選5篇)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1

清醒認識酒駕危害!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著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民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飲酒之後一定不要駕車。

酒駕之後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訊息。

3.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訊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2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藉口了。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3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句話我相信每個人一定都知道,但每個人並非一定做得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車禍也接生不斷,但造成車禍的主要原因還是醉駕。雖然現在人們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但是有些人還是依然抱著僥倖的心思,就是因為有這種心理,才會讓更多“家破人亡”的戲碼上演。

能夠證實醉駕危害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比如最近,著名音樂人高曉鬆被判了刑,拘留半年再加上罰款,這就是因為他不重視這個問題,認為稍微喝一點應該沒什麼,但當你喝了酒在決定要開車時,你已經犯下了大錯。每當我在電視熒幕前看到因為一些人醉駕而導致他們的.親人痛不欲生時,只能默默地嘆息,並不斷祈禱不要有下一次,但這種事還是接二連三的發生,使他們的家人不得不絕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上帝給予我們生命,是希望我們能做有意義的事,而不是讓我們白白浪費了的。我有時看到一些人因為醉駕而在法庭上懺悔,就會覺得那些很噁心,難到就因一句懺悔的話,就能換回那些無辜的生命嗎?難到就因一句“對不起”就能彌補自己曾犯下的滔天大罪嗎?難到就因一些賠償就能撫平那些失去親人的人的傷痛嗎?我想這是不能的。

在這時,我想對所有抱有僥倖心理的人說:“一個人的生命比酒杯更結實嗎?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就在你們不理智的選擇下悲慘的死去了,而那個人,就是你們的家人的話,你們還會那麼做嗎?還會忍不住喝一口小酒嗎?還會酒後駕車嗎?所以請你們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去面對這一嚴重的問題,不然就會成為你們的不幸。

最後再叮囑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4

9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案由XX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孫偉銘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一出,頓時在群眾中引起了軒然大波。

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為逃逸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先後與4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網路上很多網友表示不解,“4死1傷”,傷亡為數之大,後果之嚴重,從最初的死刑到改判無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顯薄弱?法律為什麼還能容忍這種人,這種給人民造成極大安全傷害的人一次生還的機會?

對此,各大媒體和網路對有關法律專家進行了走訪,最後歸結為一條,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規定,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傷亡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所以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了這一解釋,部份人對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絕大部分人難以接受。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懲治—固然是法律的一個功用,但法律設立的初衷更側重通過這種懲治,給犯罪分子本身一個告誡,也給社會中的他人一個警示。所以,量刑的`輕重相比較而言,已經不顯得特別重要了。

事件的背後究竟給予我們何種啟示

酒,自古以來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濃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國悠久歷史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人喜歡嗜酒,現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沒事,朋友聚會,嘮嘮家常,溝通感情,飯桌邊,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為酒的存在而拉近,氣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調和。我們說,適量飲酒對人的身體健康有著積極的意義,但凡事總講求一個“度”,超過一定限度,好事也總能辦壞,“過猶不及”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從飲酒這個問題上就能顯現出中國人安全意識的不強,國民素質的不高。在西方,人們飲酒之後會自覺地選擇打的或乘公車回家,絕對不會選擇自行駕車,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更是對別人生命的尊重。而我們國人,往往對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沒什麼大不了的,看我的”種種逞能表現的背後就往往會釀成大禍甚至悲劇!!

在此,我們呼籲,不要痴迷觥籌交錯,以正確的態度對待飲酒,善待人生

酒駕危害心得體會5

我們都知道酒駕是很危險的,給自身帶來危險的同時也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門對於酒後駕駛的行為也進行了嚴格的檢查。

剛看到一個新聞,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進行吹氣,這位男子的妻子底氣十足的相信並且聲稱男子根本沒喝酒,一起吃的飯,親眼看著的。

但是結果卻令人意外,檢測顯示該男子屬於酒後駕駛,被處以吊銷駕照,拘留十日並且罰款,因為這是他第二次酒後駕駛了,該男子說確實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飯,但是在妻子不在場的時候還是喝了一杯酒,因為怕妻子責備,就隱瞞了她。

這下,因為酒駕可是受了不少罰,這種酒駕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說到酒精檢測,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後,會檢測為酒後駕駛。

不過這也不用擔心,在吃荔枝過後十分鐘,就會檢測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車上吃了荔枝,被檢測酒駕,也可以對結果提出質疑的,進行抽血檢查。

總之呢,酒駕不提倡,要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