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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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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規範是指大家達成共識的會議守則。為幫助大家瞭解更多會議管理,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會議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做好會議管理相關事項有幫助!

會議管理制度範本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嘉實集團會議制度指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經營工作會議、部室會議、員工全體會議等會議,為規範會議形式,提高會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黨委會議制度

第二條 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之一。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集團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三條 會議原則。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 會議內容。黨委會議主要內容:貫徹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議定涉及集團全域性發展的重大決策;落實黨的建設和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信訪工作、職工隊伍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內容有:

1、貫徹學習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執行意見,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集團公司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作出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

4、討論研究集團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改革、發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研究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在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團公司機構的設定及調整。

7、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和責任追究,研究決定集團公司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推薦的幹部人選。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並形成對違紀幹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團公司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團公司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統戰、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研究處理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

14、研究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會議準備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成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意見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2、集團公司黨委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列席黨委會議並作工作彙報。有關部門或人員需提前將彙報稿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式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閱,再列入黨委會議議程。

3、辦公室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彙總,報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後,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儘量於會前印發給黨委成員審閱並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辦公室應提前落實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員等。

第六條 會議組織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或委託副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出席。

2、黨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同志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如黨委委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衝突的,應服從黨委會議。

3、會議議題涉及部門負責人等需要列席會議的,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等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後,即可退席。

4、黨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內容,在一定時限內屬於保密範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責任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

7、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並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會議時間

1、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2、集團公司黨委每月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年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三章 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等,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九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參加,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班子成員列席。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1-2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執行董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對所審議事項形成會議決議,並由董事簽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檔案、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審議、批准集團公司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專案投資方案;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准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收益情況;

(七)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八)審議集團公司控股、參股企業的增資擴股、股份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和減資等事項;

(九)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其他需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