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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東大學聯考藝術類考生錄取政策安排

欄目: 大學聯考 / 釋出於: / 人氣:1.86W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2016廣東大學聯考藝術類考生錄取政策安排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我省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藝術類招生繼續實行遠端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託。藝術類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一)實行省統考的院校,文化課錄取分數線、術科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術科省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考生檔案按照我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二)實行“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錄取分數線在我省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課總分成績上線、省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願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三)實行校考的院校,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錄取分數線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將雙上線考生按考生志願順序一次性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四)以上三種招生方式的院校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我省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我省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不按我省規定程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五)各有關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稽核公佈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統考涉及的專業,高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非藝術類專業本科第二批次A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六)對於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准,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七)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資訊公開和公示力度,按照教育部“十公開”的有關要求及時通過學校網站公佈招生章程、考生成績等資訊,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促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關係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全過程的領導,對命題、報名、考試、錄取各環節,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認真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順利進行,確保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如教育部有新的規定,以新的檔案和精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