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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報名辦法

欄目: 高中會考 / 釋出於: / 人氣:2.94W

“小大學聯考”考試說明是2017 年“小大學聯考”的主要例題依據,是考生備考的重要指導書。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6 個科目

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報名辦法

2017年江蘇“小大學聯考”考試說明昨天新鮮出爐。和去年相比,今年小大學聯考考試內容和方式基本保持穩定,生物、化學、地理等學科部分考點要求稍有變動,更強調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017年小大學聯考的考點變化解讀

和去年相比今年地理、生物、化學等學科考點稍有變化。如生物學科在“測試內容和要求”中有兩點變化,包括必修1中“細胞核的結構和功能”測試要求由原來的A級要求上升為B級要求;必修2中“細胞的減數分裂過程”測試內容由原來的“減數分裂過程中染色體的變化”調整為“減數分裂的過程”。在老師看來,調整後的測試要求更關注理解和應用。

同樣,化學學科對部分內容的測試要求進行調整,如金屬及其化合物之間與非金屬及其化合物之間的轉化關係由B提高到C級要求;“汙水處理中主要的化學方法及其原理”由A提高到B級要求,測試要求都有提高。地理學科測試內容與要求中,知識點“地殼內部物質迴圈的測試”要求由“瞭解”改為“說明”,要求更高;區域差異的測試要求“比較不同區域自然環境及人類活動的差異”前增加了“結合例項”,對學生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要求提高。

  一、報名物件和條件

1.2018屆普通高中二年級的在校生。

2.其他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準備參加2018年大學聯考的高二年級在校生。

3.無普通高中和其他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學籍,而以高中同等學力報名參加2018年大學聯考的社會考生,必須持有2014年及以前的國中畢業證書,方可報考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

4.2017屆及往年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允許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

5.外省戶籍在我省就讀的2018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高二年級的在校生,允許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

6.高一及以下年級的在校生不允許報考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

  二、報名辦法

1.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考生考籍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09〕4號)規定:從2009年入學的高一年級(即2012屆)新生開始,普通高中高二年級在校生的報名以就讀學校為準,高二年級在校生學業水平測試,一律在考生就讀學校報名。在執行按就讀學校報名的規定時,學業水平測試與大學聯考報名同一屬地的原則不變。往屆生的.報名以戶籍為準,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辦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2.2018屆普通高中高二年級在校生,在就讀學校集中讀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並取得考籍號,填寫《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考生報名資訊採集表(草表)》(見附2-1);往屆生、社會考生及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辦指定的地點辦理上述手續。考生需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報名網站(或),填報相應報考資訊,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簽名確認手續。

3.各級招生辦及各報名點應嚴格執行省教育廳基教部門有關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的規定,凡在本報名點沒有任何學籍資訊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報名。凡考生在報名中出現身份證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學校等資訊有誤差時,必須由學校修改並經當地教育行政學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報名。在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前,若外省考生戶籍轉入我省的,須憑外省學籍證明,到當地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後方可報名。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的考生,須憑外省地(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辦報名。

4.採集考生資訊時,考生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並按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

  三、報名時間

1.考生身份證等資訊採集時間:報名點通過第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或手工)採集本報名點考生身份證資訊時間為2016年10月28日前。

2.網上報名和網上支付考試費時間:學業水平測試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報名和網上支付考試費,時間為2016年11月5-7日,逾期不予補報。

3.網報確認時間:2016年11月5-7日,考生簽字確認報名資訊。

  四、報名資訊內容

1.基本資訊

(1)自然資訊: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考籍號、所在學校或單位、聯絡電話等。採用讀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直接錄入文字形式採集。

(2)電子照片。2018屆高二年級考生由就讀中學或市、縣(市、區)招生辦負責電子照片採集。往屆生、社會考生及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報名時在報名點當場拍照採集。

2.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藝術兼文科類、藝術兼理科類、體育兼文科類、體育兼理科類,考生必須選擇其中一類作為報考意向。

3.考試科目。考生報名時必須選定必修和選修科目,以及參加本次考試的必修科目(含資訊科技科目的選修模組),以便編制准考證號和安排考試。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時,須按對文理類考生的必修、選修測試科目選考要求,參加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在參加藝術、體育類院校或專業錄取時,兩門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可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測試等級。

  五、有關政策規定

1.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2007年批准的《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07〕153號 蘇財綜〔2007〕26號)執行。

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考試,技術課程(資訊科技)20元,其他科目每門15元。

2.各地必須遵循大學聯考與學業水平測試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考籍號必須按照“一人一號,一號到底,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編排和使用,考生在報名考試有效期內只能用同一個考籍號。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的成績從應屆大學聯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4.從外省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含會考)成績,可以按規定轉為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參加劃線和投檔的政策。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的大學聯考考生,須在2017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級考試部門開具的成績證明至我省教育考試院(其學業水平測試在大學聯考中的等級要求與我省考生一致),經省教育考試院稽核後開具成績證明至該生所在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待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將該生的考籍號報至省教育考試院後,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辦理此類考生的成績轉換工作。

5.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只通知等級,不通知原始分。未參加相關科目考試的,沒有成績等級。

  六、注意事項

1.報名期間,各報名點和各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指導考生了解學業水平測試網報的有關政策與方法,正確填寫有關表格和進行網報,按規定進行資訊採集,並要求考生對所填報的資訊進行核對並簽字確認。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須按照報考條件對考生的報考資格認真稽核,市、縣(市、區)招生辦對每一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最後確認。

2.所有已取得考籍號考生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等四項資訊如需修改,必須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修改。考生在網報前如發現現有的上述四項資訊與事實不符,應立即逐級上報,最終由省教育考試院在網報系統中對各市上報資訊進行修改並確認。考生所上報的修改資訊中如戶口簿與身份證一致的,以身份證影印件為準;如戶口簿與身份證不一致的,則須出具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關證明。各市將本市需要修改的考生資訊彙總後,於2016年10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學測科(見附2-2)。

3.關於網上支付。考生報名資訊網上提交成功後,系統將根據考生實際所報考科目自動生成應繳納考試費金額,考生通過網報系統進入銀行系統,按照核定金額支付考試費。網上支付成功後,考生方可到規定的報名點簽字確認報考資訊。

4.學業水平測試網上報名的實施工作,參照大學聯考網上報名實施的有關辦法執行。

5.各地在發放資訊科技學業水平測試准考證時,要求每位考生必須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並簽訂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附:2-1 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考生報名資訊採集表(草表)

2-2 江蘇省2017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考生資訊修改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