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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會考體育考試成績評定方法

欄目: 會考 / 釋出於: / 人氣:1.47W

現場考試各專案測試和成績評定均由儀器裝置完成。

2016年北京會考體育考試成績評定方法

  (一)普通考生

各單項成績滿分為10分,成績評定標準見附錄1和附錄2,三個專案成績之和與學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一起計入升學考試的總成績。

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試均保留原始成績,不單獨進行"四捨五入"的處理。考試結束後,兩者相加,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處理,作為學生本年度體育考試的最終成績。

  (二)免考考生

學生持相關證明,填寫《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免考申請表》,經家長簽署意見、學校初審蓋章、區縣中國小衛生保健所確認後,由學校報區縣體育考試考務辦公室審定。成績評定辦法如下:

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應當憑市殘聯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相關手續,現場考試以滿分30分記錄;過程性考核的計分辦法按照《北京市國中體育過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規定,根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10分(滿分)至6分(60%)的分數評定。

第二類:在國中階段因病不宜參加劇烈運動而長期免修體育課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其最終成績按照總分(40分)的`60%(24分)記分。

第三類:因臨時傷病不能參加現場體育考試的學生,其最終成績由兩部分合計組成:一是現場考試成績滿分(30分)的60%(18分),二是過程性考核成績(與正常學生的計分辦法相同)。

  (三)緩考考生

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臨時傷病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現場體育考試者,可以申請緩考。

第一,考試開始前申請者,辦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學校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均須簽字,經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因傷病原因申請緩考的考生,辦理程式同上,但必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部門診斷證明。

第二,經兩次檢錄進入考場後申請緩考者,辦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填寫《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緩考申請表》,緩考考生、考試現場醫務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均須簽字,經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傷病原因申請緩考的考生,辦理程式和要求同上。

在規定時間內仍不能參加緩考的學生,按免考第三類學生處理。

區縣要嚴格執行免考和緩考的辦理規定,控制這類考生的比例。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後,區縣考試管理部門需將本區縣緩考人員名單、緩考的時間和地點上報市考試院。緩考應當在區縣統一體育考試結束後的第二週集中組織,並嚴格按照統一體育考試的相關要求實施。

  (四)特殊情況考生

既不符合免考條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進行成績評定的考生,其成績評定辦法參照京教體美〔2010〕19號檔案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