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英文縮寫EIA,是指對規劃和建設專案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專案建成投產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並提出汙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為什麼要辦理環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重新修訂。 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專案,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不辦理環評手續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稽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專案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我該做什麼樣的`環評
國家根據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我的罰款額怎麼來的?
《 環評法》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稽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專案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為什麼我不能獲得環評審批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應進入園區的專案未進入園區
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
治理設施不完善
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我什麼時候申請驗收
取得環評批覆3個月內,超過三個月停止生產。
超期未驗收,應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日常生產中環保管理要求
1、瞭解自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汙染點
2、設定建設合理的環保設施
3、做好三廢治理及產生的副產物、廢物的收集處置
4、確保汙染治理設施正常執行
5、加強環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