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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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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答疑

  問:哪些屬於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

答: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提示: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相關練習題

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3月5日陳某正式上班,4 月1日過了試用期,4月15日領取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與陳某建立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為(  )。

A.3月1日

B.3月5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答案】B

【解析】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3月5日) 建立。

2、張某2010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於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係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係

B.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公司應與張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補償

D.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CD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答案】對

  問:如何正確理解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答: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颱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也可以是某些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1)由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又稱絕對事件;(2)由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又稱相對事件。

它們的出現都是不以人們(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

2、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係“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後果,即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它是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實。

法律行為練習題:

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法律行為的是( )。

A.甲與乙公司簽訂購買合同

B.甲聽說乙中了500萬大獎

C.甲請求乙代理購買一臺電視機

D.甲委託乙修理一部機器

【答案】B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係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後果,即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是不產生法律後果的行為,不具有法律意義。

  問: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區別?

答:

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

(1)性質不同:行政複議是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審查,具有行政行為的特徵;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司法監督,屬於司法行為。

(2)受理主體不同:行政複議的受理主體為上一級行政機關;行政訴訟的受理主體為人民法院。

(3)受案範圍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違法案件;複議機關除受理行政違法案件以外,還受理行政不當案件,範圍比行政訴訟廣泛。

(4)審查範圍不同: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合法性,還審查適當性。

(5)審查程式不同:行政複議實行一級複議制度;行政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

行政複議相關習題: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行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 ()。

A.稅務機關為其確認徵稅範圍

B.稅務機關對其作出徵收稅款的決定

C.稅務機關關於具體貫徹落實稅收法規的規定

D.稅務機關責令其提供納稅擔保

【解析】答案為ABD。根據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的規定,複議機關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換言之,即對抽象行政行為(規章、規定等)不服,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納稅人如果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可以向有關機關進行反映,或者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但不包括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