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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合同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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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

【解釋】解除是一方或者雙方,“主動”、“人為”地提前結束合同;終止是出現法定事由後,“被動”地提前或如期結束合同。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金的涵義

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單位可能有過錯,也可能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2.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1)基本思路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月工資

(2)工作年限的確定

(3)月工資的確定

(4)高工資的特殊處理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計算公式為: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知識點練習·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導致勞動合同關係終止的有( )。

A.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B.勞動者死亡

C.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D.勞動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

【正確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