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會計師評審指導之高階會計師的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的要求(以北京為例)
申報人須如實填寫《北京市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提交的申報材料須真實、有效。
(1)申報材料的種類、份數
①《北京市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原件3份,須用A4紙列印,可正反面列印,左側雙釘裝訂,不得另加附頁。申報表中須親筆簽名的.地方一律用藍黑或黑色的鋼筆、簽字筆。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應在申報表照片(1寸)處和申報表側面加蓋騎縫蓋。
②申報人的:①身份證、②學歷證書、③學位證書、④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⑤中級職稱(資格)證書、⑥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⑦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⑧《高階會計實務》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影印件各1份。原件經稽核後當場退還,影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印章。
③申報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1張(黑白彩色不限)。
④申報論文一篇。(大部分省份要求必須是發表過的論文。)
⑤申報人須提交與申報表中“主要獲獎情況”、“主要發表論文、論(譯)著情況”欄填寫內容相對應的資料(申報人業績成果須為擔任現職稱以來取得的)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套。原件經稽核後當場退還,影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印章。其中著作影印件必須影印著作封面、版權頁、目錄,並按順序裝訂整齊。
(2)申報材料的裝訂要求
以上5項材料按順序裝入材料袋中。評審材料應每人一袋(牛皮紙袋),材料袋需堅固,無破損,材料袋封面應貼上“申報材料目錄表”,並按提交材料的內容和數量如實填寫,並將申報人姓名、聯絡電話、申報人所在單位性質(A:企業 B:事業及其他)填寫在材料袋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