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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考點: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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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失敗是什麼?沒有什麼,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麼?就是走過了所有通向失敗的路,只剩下一條路,那就是成功的路。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稅務師《稅法一》考點: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供大家備考。

稅務師《稅法一》考點: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三種計稅方法

  1.從價定率計稅

稅額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銷售額(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

  2、從量定額計稅(啤酒、黃酒、成品油)

稅額計算: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複合計稅(白酒、捲菸)

稅額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例題.計算題】某捲菸廠與某商場簽訂購銷合同,採取賒銷方式銷售給該商場M牌捲菸50箱,不含稅價款100萬元,合同約定本月收回 50%的貨款,由於該商場資金週轉問題,捲菸廠本月實際收到40%的貨款。

『正確答案』

應納增值稅=100×50%×17%=8.5(萬元)

應納消費=100×50%×56%+50×50%×150÷10000

=28.38(萬元)

【考題.單選題】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10月銷售糧食白酒4噸,取得不含稅收入400000元,包裝物押金23400元(單獨記賬核算),另收取運費47970元。該酒廠上述業務應納消費稅( )元。

(白酒消費稅稅率 20%,0.5 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應於收取時併入銷售額徵稅,銷售貨物同時負責運輸收取的運費應作為價外費用併入銷售額徵稅。

酒廠應納消費稅=[400000+(23400+47970)÷ (1+17%)]×20%+4×2000×0.5=9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