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還沒有出,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6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6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公告
2016年第5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以下簡稱90號檔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2016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將於2016年11月12日至13日舉行,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稅服務實務》。
(二)《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年)》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審定,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
二、考試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在本年度考試前可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學位)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
以前年度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報名程式
報名人員須通過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官方的網站()上的“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直接登入網站(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程式分為註冊並填寫報名資訊和交費兩個環節。報名人員可以選擇全科或分科報考。
(一)註冊並填寫報名資訊
1.報名人員應於2016年5月25日09:00至6月25日18:00(報名系統每天24小時開放),登入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
首次報名人員,先完成註冊,然後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2寸免冠證件照片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在校生須提供學生證)等資訊。
非首次報名人員,直接登入報名系統報名,如相關資訊發生變動,應做相應修改。
2.報名人員在交費前須認真核實報考資訊,交費成功後,不得再做修改。
(二)交費
1. 每科次考試費¥98元。
2.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資訊後,進入交費環節,通過網上支付交納考試費。交費成功後,除聯絡電話、電子郵箱可以修改外,其他資訊不能更改。錯報、誤報責任自負,考試費不予退還。
3. 交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18:00。
四、考試方式
五個科目考試均採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簡稱“機考”),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預裝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慧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以及王碼、極品、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長:150分鐘/科。
(二)考試時間:2016年11月12日-13日
12日上午9:00-11:30 稅法(一)
12日下午13:00-15:30 稅法(二)
12日下午16:30-19:00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13日上午9:00-11:30 財務與會計
13日下午14:00-16:30 涉稅服務實務
六、考區設定
考區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以及考生較為集中的地級以上城市,詳見報名系統。
七、考試用書
根據《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寫五個科目的考試用書,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擬定於6月中旬發行。
八、准考證列印
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2016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3日15:00期間,登入“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一)五個科目試卷卷面分滿分均為140分。答卷由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閱。
(二)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經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認定,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由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報考人員可登入報名系統檢視、列印成績單。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按90號檔案規定,原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2014年度考試有效成績分別順延至2017、2018年度。
十、免試申請與稽核
(一)免試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
1.截止時間:2016年7月10日18:00。
2.申請方式:免試申請人員須在報名系統 “免試申請”中如實填寫本人與免試條件相符的'資訊,並上傳本人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三)免試稽核
免試稽核採用網上初審和證書申領現場資格稽核相結合的方式,以現場資格稽核為準。現場稽核發現材料不實或與申請資訊不符的,不予發證,後果自負。
十一、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結束後40個工作日,考生登入考試報名系統可查詢個人考試成績。
十二、資格證書申領稽核與發放
全科考試成績合格(含免試)的考生應當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協申請領取資格證書。
申請領取資格證書考生應持報名時上傳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稅協進行現場稽核。
材料原件包括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2寸證件照、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申請免試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
稽核通過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十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報考事宜
(一)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相關問題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可以自願選擇在內地或在香港考區考試。
2.選擇在內地考區考試的人員報名考試程式按公告的規定執行;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人員按以下程式報名:
(1)將填寫好的報名資訊表電郵香港稅務學會稽核(報名資訊表見附件)。
聯絡方式:電話:85228100438,電郵:
(2)報名資格現場稽核委託香港稅務學會承辦。
(3)每科次考試費¥900元。報名人員現場稽核報名資格時直接交香港稅務學會。
(4)考生可在公告統一規定的日期內通過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
(5)考生憑核發的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香港考區指定考場應試。
(6)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地區居民,可申請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經稽核通過者,可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涉稅服務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管理為四年滾動。
(二)臺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相關問題
臺灣地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人員按照本公告執行(第十三條第一項除外)。
十四、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報名前應當認真閱讀《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二)考生對報名資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資格稽核時,稽核人員如對考生資訊存疑,考生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三)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
(四)考試問題諮詢方式:
1.查詢報名系統相關欄目資訊;
2.諮詢報名系統線上客服;
3.傳送郵件諮詢,郵箱:;
4.撥打熱線電話: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9:00—18:00)。
(五)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六)上述時間均指北京時間。
(七)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不舉辦考前培訓,也未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及個人舉辦相關考前輔導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