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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點: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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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本文特意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點: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希望大家喜歡!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點: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或稱法律效力。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來講,合同生效的起始時間不能脫離合同成立的時間而獨立確定,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的時間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其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它們處於兩個不同的階段,屬於兩個不同的制度範疇。雖然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聯絡比較緊密的概念,在起始時間上往往很難區分開來,但它們畢竟是處於兩個不同的階段,合同成立是判斷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後,才可以生效。

(2)它們的構成條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就是承諾生效的條件。

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些規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稱實質要件。對於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還要符合具體特殊要件。例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辦理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合同才能生效。

(3)從法律後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無效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則有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是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說,因為在性質上違反國家意志,所以無效合同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責任),而且將可能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4)國家干預的主動性不同。從國家主動干預方面來看,許多無效合同因其內容具有非法性,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也會主動干預的。但對於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由於其主要是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而不是完全涉及合同內容的合法性質和真實性問題。所以,即使合同的內容不全,條款不明確,但當事人自願接受此種合同關係的,國家不能予以干預,而是留給當事人撤銷或變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