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知識點: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 | 股份公司 | 合營企業 | 合作企業 | ||
性質 | 執行機構 | 權力機構 | ||||
人數 | 3~13人 | 5~19人 | 不得少於3人 | |||
董事長 | 副董必要 | 可以有 | 可以有 | 必須有 | 必須有 | |
產生辦法 | 章程規定 | 國資委指定 | 全體過半數選舉 | 協商或選舉 | 章程規定 | |
職工代表 | 國有投:必須有,其餘:可以有 | 應當有 | 可以有 | - | - | |
任期 | 不超過3年 | 4年 | 不超3年 | |||
會議頻率 | 章程規定 | - | 至少2次/年 | 至少1次/年 | ||
召開條件 | 章程規定 | - | 過半數出席 |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 ||
董事會決議 | 章程規定 | - | 全體過半數 | 一般:章程;特別:出席一致通過 | 一般:過半數;特別:出席一致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