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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

欄目: 建築施工 / 釋出於: / 人氣:2.9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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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
  大亞灣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和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劃和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稽核工作。

(四)承擔城市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各層次規劃的編制組織、審查報批,負責全區規劃的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查,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設計、工程勘察的行業管理及資質審查登記,負責城市規劃測繪的管理(基礎測繪除外),監督檢查區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汙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和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負責城市規劃地理資訊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儲存、查詢、利用與開發工作。

(八)承擔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和指導村莊建設的責任。負責組織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村莊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稽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十)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組織擬訂地方性建設工程建設定額、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區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開展住房和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管委會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大亞灣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其中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為正科級,其他均為副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機要、檔案、考勤、計劃生育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資訊、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機關作風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和協調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承辦局黨組和局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負責住房和規劃建設執法監察工作的協調。

  (四)住房與房地產科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性規範檔案,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劃,擬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負責稽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五)城市規劃科

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各層次規劃的審查報批、監督實施;負責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上報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周邊地區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移交歸檔。負責指導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制訂村莊規劃編制計劃;負責組織指導村莊規劃建設方面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規劃用地科

負責建設專案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專案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負責審批劃撥用地的總平面規劃設計;負責建設用地許可的批後管理及歸檔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參與區重點建設專案選址和佈局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規劃建審科

負責審查建設專案的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辦理建(構)築物規劃報建手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類);負責建設專案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規劃許可的批後管理及歸檔工作;負責規劃區內的城市雕塑、招牌廣告的選址定位和重點地區廣告、大型廣告及城市雕塑建設的規劃審批;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

  (八)市政規劃科

負責編制市政交通、工程管線的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市政交通、工程管線的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交通、工程管線類);負責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建設專案的道路交通、場地豎向以及管線綜合規劃方案的審查和規劃報建、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協調;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與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規劃許可的批後管理及歸檔工作;參與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

負責本區範圍內的城市規劃測繪管理工作(基礎測繪除外);負責制定城市規劃測繪發展的計劃;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及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測量工作;負責組織本區大於1: 2000比例尺城市地形圖的修補測工作,並統一管理有關城市規劃測繪成果;負責組織區內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竣工測量等城市規劃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大中型城市規劃測繪專案的招標,參與規劃批後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設科(燃氣管理科)

負責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城市燃氣、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指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專案年度計劃;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專案的實施計劃,制定建設進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專案建設工作;負責統計填報城市建設有關報表。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企業設立和燃氣設施建設的稽核協助組織城市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配合組織編制城市燃氣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十)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以及中標後工程跟蹤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建設工程建設定額、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散裝水泥推廣、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施工許可的批後管理及歸檔工作;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建設工程施工圖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初審工作,負責市外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駐灣備案管理;擬訂建築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業註冊執業資格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彙總工作;指導建築企業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發展規劃,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實施,核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辦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