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遊局2017年導遊資格證考試報名報名時間6月19日至7月31日,現場資格稽核時間6月16日-9月7日,繳費時間截至9月8日,考試費用305元/人,准考證列印時間11月10日起,筆試時間11月18日,成績查詢時間2018年1月31日起。
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
浙旅人教〔2017〕68號
各市旅遊局(委)、義烏市旅展委:
根據《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旅辦發〔2017〕140號),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國家旅遊局網站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包括網上報名、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資格稽核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須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期間,到所在地市旅遊局(委)進行資格稽核。杭州市的考生可到浙江旅遊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市旅委資格稽核,義烏市的考生可到義烏市旅展委資格稽核。在浙江工作、學習或者居住,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考生,統一到浙江旅遊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進行資格稽核。
考生在現場資格稽核時,應提交報名資訊確認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和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資格稽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三)交費
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8日17:00。交費完成後,費用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列印准考證。資格稽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可從國家旅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四、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科目一、科目二 | 2017年11月18日9:00-10:30 |
科目三、科目四 | 2017年11月18日10:30-12:00 |
科目五 | 2017年12月18日前分批完成 |
科目一、二、三、四考試地點以准考證上公佈的考點為準。科目五考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地旅遊主管部門安排確定後,提前向考生公佈,考生須於11月18、19兩日登陸報名系統預約現場考試時間,逾期視作缺考。
五、收費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核定的305元標準收取。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考科目五的考試。
十、有關要求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加強對報名稽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證書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將嚴肅查處,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聯絡人:劉贇 陳丹 王苗苗
電 話:0571-87998404 87054464 85212771
浙江省旅遊局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