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網際網路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資格證 > 教師資格

2016下半年四川省不舉行教師資格考試公告

欄目: 教師資格 / 釋出於: / 人氣:2.88W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印發的《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實施細則和銜接辦法》(川教函〔2015〕387號)規定,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四川省暫定每年一次。為此,我省不舉行2016年下半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

2016下半年四川省不舉行教師資格考試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9月5日

  相關推薦閱讀: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嚴格教師職業准入,保障教師隊伍質量,組織實施好我省教師資格考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

第三條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准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普通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四條 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堅持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和專業化導向,堅持科學、公平、安全、規範的原則。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戶籍或人事關係(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並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在四川;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五)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四川省內高等學校在校畢業前兩年內的學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師範類專業在校畢業前兩年內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第六條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學並取得學籍的`師範類和非師範類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按《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銜接辦法》執行。2016年以後(含2016年)入學的師範類和非師範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七條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考試內容與形式

第八條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兩部分。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筆試和麵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筆試和麵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自行復習、備考。

第九條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資訊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