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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試新增考點測試題及答案解析

欄目: 司法考試 / 釋出於: / 人氣:1.75W

為幫助同學們備戰司法考試,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試新增考點試題如下,一起來學習吧!

2016司法考試新增考點測試題及答案解析

成都市武侯區的李某想競選該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在選舉開始前,李某宣佈自己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即可成為代表候選人

B.李某僅需在選舉委員會處登記成為候選人,即可成為代表候選人

C.李某需要獲得本選區10名以上選民聯名推薦,或者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才能成為代表候選人

D.李某在美國的親戚給他寄來10萬美金,以支援李某競選,李某使用這筆資金在選區內進行個人形象宣傳,李某將因此喪失候選人資格

【答案】CD

【解析】根據《選舉法》第29、31條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彙總後,將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選舉日的15日以前公佈,並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困此A、B錯誤。根據《選舉法》第34條,公民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授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因此D項正確。

理論法【單選題】

從1999年11月1日起,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國境內某儲蓄機構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儲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該居民被徵收了1,000元的個人所得稅,則這種處理違背了下列哪一項法的效力原則?( )

A、法律優位原則

B、新法優於舊法原則

C、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D、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及力。本題中某居民是在1998年存入的5年期儲蓄,而“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是從1999年11月1日起實施的,這種處理違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商經法【多選題】

君平昌成律師事務所是一家採取特殊普通合夥形式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兩名合夥人。在一次由曾君主辦、郭昌輔辦的訴訟代理業務中,因二人的重大過失而洩露客戶商業祕密,導致該所對客戶應承擔鉅額賠償責任。關於該客戶的求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向該所主張全部賠償責任

B、向曾君主張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C、向郭昌主張補充賠償責任

D、向該所其他合夥人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合夥企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夥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可知,客戶可向該所主張全部賠償責任,只不過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曾君、郭昌追償。

選項B正確、選項C、D錯誤。《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據此可知,曾君和郭昌應對該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種處理違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三國法【單選題】

中國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後,依案情確定應當適用甲國法。但在查詢甲國法時發現甲國不同州實施不同的法律。關於本案,法院應當採取下列哪一做法?( )

A、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協議決定適用甲國哪個州的法律

B、直接適用甲國與該涉外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絡的州法律

C、首先適用甲國區際衝突法確定準據法,如甲國沒有區際衝突法,適用中國法律

D、首先適用甲國區際衝突法確定準據法,如甲國沒有區際衝突法,適用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絡的州法律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六條規定,涉外民事關係適用外國法律,該國不同區域實施不同法律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絡區域的法律。

刑法【單選題】

甲以殺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後見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開車送乙前往醫院。途中等紅燈時,乙聲稱其實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車逃走,三小時後死亡。後查明,只要當時送醫院就不會死亡。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不對乙的死亡負責,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結果發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結果不能歸責於甲的行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車逃走,應以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論處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止行為應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結果不能發生。但若在中止行為進行過程中,出現介入因素,最終導致危害結果發生,這時要判斷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如果有因果關係,則構成犯罪既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則構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為人的確採取了中止行為,則構成犯罪中止。在本案中,乙突然跳車逃走、拒絕救治才是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原因,介入因素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甲構成犯罪中止。

民法【單選題】

甲將自己的電腦賣給乙,雙方約定電腦賣給乙後仍然由甲使用一個月。乙是通過哪種交付方法取得電腦所有權的?( )

A、現實交付

B、佔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簡易交付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交付通常是指現實交付,即直接佔有的移轉。但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為了交易上的便利,交付已不限於這種現實的直接佔有的移轉,而是有了許多變通的交付方法。包括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擬製交付。所謂簡易交付,即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佔有改定是指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此時,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擬製交付是指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本題中,甲將自己的電腦賣給乙,雙方約定電腦賣給乙後仍然由甲使用一個月,該電腦的佔有雖未現實地轉移給乙佔有,但乙已經取得了電腦的所有權,此種交付方式稱為佔有改定。

行政法【多選題】

某工商分局接舉報稱肖某超範圍經營,經現場調查取證初步認定舉報屬實,遂扣押與其經營相關物品,製作扣押財物決定及財物清單。關於扣押程式,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扣押時應當通知肖某到場

B、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該工商分局分別儲存

C、對扣押物品發生的合理保管費用,由肖某承擔

D、該工商分局應當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據此可知,工商分局在扣押時應當通知肖某到場。

選項B正確。《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儲存。

選項C錯誤。《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選項D正確。《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