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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省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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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2017年廣東省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總結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X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