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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住屋和规划建设局

栏目: 建筑施工 / 发布于: / 人气:2.9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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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住屋和规划建设局
  大亚湾区住屋和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屋和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屋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屋的责任。指导全区住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住屋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廉租住屋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四)承担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查报批,负责全区规划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查,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管理(基础测绘除外),监督检查区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工作。

(八)承担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指导村庄建设的责任。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村庄建设和农村住屋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组织拟订地方性建设工程建设定额、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开展住屋和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亚湾区住屋和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屋和规划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其中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科级,其他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考勤、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承办局党组和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屋和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负责住屋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四)住屋与房地产科

负责拟订住屋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编制住屋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居民及住屋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廉租住屋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住屋制度改革和住屋发展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城市规划科

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审查报批、监督实施;负责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上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周边地区规划对接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归档。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屋建设;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制订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指导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规划用地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负责审批划拨用地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负责建设用地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规划建审科

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构)筑物规划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类);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规划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负责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招牌广告的选址定位和重点地区广告、大型广告及城市雕塑建设的规划审批;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

  (八)市政规划科

负责编制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类);负责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建设项目的道路交通、场地竖向以及管线综合规划方案的审查和规划报建、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协调;负责指导城市地铁与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规划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参与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

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工作(基础测绘除外);负责制定城市规划测绘发展的计划;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及市政交通工程的竣工测量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大于1: 2000比例尺城市地形图的修补测工作,并统一管理有关城市规划测绘成果;负责组织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竣工测量等城市规划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型城市规划测绘项目的招标,参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和城建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制定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填报城市建设有关报表。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设立和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核协助组织城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配合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十)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以及中标后工程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建设工程建设定额、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散装水泥推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许可的批后管理及归档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驻湾备案管理;拟订建筑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指导建筑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实施,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办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