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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纲

栏目: 安全工程师 / 发布于: / 人气:1.08W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内容如下,更多信息请浏览应届毕业生网。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纲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参考2015年,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一、考试目的

考查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安全技术和标准,辨识、分析和评价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技术措施,消除和降低事故风险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机械安全技术。运用机械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机械安全隐患,解决转动、传动和加工等机械安全技术问题;运用安全人机工程学理论和知识,解决人机结合的安全技术问题。

2.电气安全技术。运用电气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解决防触电、防静电、防雷击和电气防火防爆等电气安全技术问题。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辩识和分析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问题。

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掌握火灾、爆炸机理,运用防火防爆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火灾、爆炸安全隐患,采取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职业危害控制技术。运用职业危害控制相关技术和标准,根据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毒物和物理因素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方式和途径,辨识和分析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技术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6.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运用交通运输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运、航空等主要事故隐患,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7.采矿安全技术。运用矿山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重点预防瓦斯灾害、地压灾害、水害、火灾、尾矿库溃坝和排土场泥石流等主要事故;运用油气田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油气田勘探、开发和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重点预防井喷、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事故。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运用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土方、模板、吊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焊接施工等各类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9.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技术和标准,辨识和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相应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10.《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替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9.《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1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1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1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1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18.《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19.《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

2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