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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及示例

栏目: 一级建造师 / 发布于: / 人气:1.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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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考点及示例

  考点一: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略)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 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P23《侵权责任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看P23【案例】 )

  【真题示例】

1.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2.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 10 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 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 1 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注意】本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多

3.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考点二: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P17

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最完整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9

1.土地所有权:1)城镇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耕地经营期限30年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块地、两个人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登记机构申请使用权登记――登记时设立

4)处分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并处分

3.地役权――(注意概念)P20

  【真题示例】

1.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役权 B.留置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E.宅基地使用权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P20页

1.不动产物权变动一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登记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