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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考试倒计时复习备考攻略

栏目: 教师资格 / 发布于: / 人气:2.27W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进入倒计时了,你准备好了吗?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6教师资格考试倒计时复习备考攻略,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2016教师资格考试倒计时复习备考攻略

  一、理解难点,灵活运用

就科目来看,最难理解的当属科目二。

综合素质对考生记忆的要求较高,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本身的内容比较抽象,理论性比较强,很多理论都是建立在实验的基础上的。

所以,科目二的内容比较难以理解,考察的重点不是记忆,而是侧重理解。

回顾历年真题可见,尤其是一些原理的部分,出题越来越灵活多样,很多案例也都是来源于教学实践,这些都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灵活运用。

学信教师提醒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不能仅仅停留于记忆的层面,要对这些难点进行理解,并能做到灵活运用。

对于没接触过这部分知识的考生来说,做到理解是有一定难度的,小编建议大家选择一些口碑比较好的辅导书籍,帮助你更好的去理解和巩固知识,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去选择一些比较专业的课程,寻求专业上的指导,通过老师的讲解熟练掌握知识并且熟练应用。

  二、形成系统,便于提取

在复习阶段,很多考生反映记不住,记不全。

在复习阶段,怎么能更有效的提高我们的记忆效果,帮助我们更好更迅速的提取知识呢?

在复习的过程中,当感到知识已经掌握的差不多的时候,可适当地打破教材章节的限制,按照全书的逻辑结构,编制一个比较简明的逻辑关系图,这对于知识系统化是一个很好的复习途径,尤其是对论述、案例分析题目有帮助。

在这里,建议大家采取思维导图,它能帮助我们更好的掌握知识和提取知识。

如果学生基础部分掌握比较好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章节列出每一章节的思维导图,然后根据思维导图再进行强化复习。

考前一个月考生应巧用真题。

首先,从真题中可以找出重点知识点。越是重要的知识点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出现的频率就越高,真题做了几遍以后,对于哪些是常考的、重要的知识点就了然于胸了。

另外,真题做的次数越多,这些知识点也就会记得越牢。

其次,通过真题可以把握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出题特点。每个考试都有自己的风格,教师资格证考试也不例外,把握教师资格证考试风格的最好途径就是做真题。

同样一个知识点,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查,也许你做对了一个命题人出的题,却做错了另外一个命题人出的题,这是很正常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各科的命题人基本上是固定的,通过做真题,就能清楚的把握他们的出题角度以及容易设置陷阱的地方。

最后,做真题可以保持做题的感觉。

考试的技巧性很强,需要保持一种做题的感觉,否则,即使知识点掌握的很牢也可能会失败。

  相关阅读: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当场科目考试的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警戒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题卷、答题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务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考生以违纪、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