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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卷四试题

栏目: 司法考试 / 发布于: / 人气:6.74K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顺利结束,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卷四试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卷四试题

  卷三: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

1.民法的调整范围

2.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

4.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宣告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返还原物、占有返还、留置权

8.抵押登记

9.占有的公信力

10、好意施惠

11.署名权、删除权利管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2.债务清偿顺序

13.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

14.专利侵权行为、专利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5.专利侵权、商标侵权

16.专利权国际保护

17.商标代理、注册商标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8.离婚前转移财产

19.离婚财产分割、家庭暴力、婚内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婚前协议、夫妻共同财产

21.公证遗嘱、遗嘱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2.侵犯生命权

23.医疗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4.公平责任原则、举证责任、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

25.公司未设立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6.股东的查账权

27.公司的债务清偿

28.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股东会的职权

29.股权转让、股权收购

30.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1.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32.票据的无效、票据权利、票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3.非公募基金的.推介、备案、合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4.人身保险合同、免责事项、保单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5.审判组织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6.共同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7.共同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8.合并审理

39.证据的分类

40.证明责任

41.新证据、训诫

42.调解协议、调解书的送达

43.执行保全

44.当事人诉讼地位

45.二审撤诉

46.判决书补正、裁定书、审判监督

47.和解协议、强制执行

48.财产分配方案的异议、复议

49.被执行人死亡、延期执行、变更被执行人

50.首席仲裁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宣告死亡

52.监护人恶意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53.按份共有份额转让

54.荒山的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5.债务清偿顺序

56.代物清偿

57.风险责任、所有权保留协议

58.债权人的撤销权

59.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

60.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61.普通动产一物数卖

62.著作权侵权

63.合作作品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64.抢注商标

65.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义务

66.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代位继承

67.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

68.公司章程内容

69.监事会的监督权

70.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

71.董事会的回避

72.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73.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4.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75.上市公司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6.财产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7.地域管辖

78.管辖权异议

79.撤诉、替代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

80.举证责任期间、司法拘留

81.再审程序适用

82.支付令

83.公示催告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84.强制执行措施

85.调解协议

  三、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28分)

86.适格的被告

87.融资租赁合同的退伙

88.融资租赁合同的责任分配

89.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90.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91.最高额抵押的期限、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92.小股东的权利、股东会

9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94.股东代表诉讼

95.仲裁效力确定

96.协议管辖

97.地域管辖

98.仲裁效力确定程序

99.仲裁前调解协议

100.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卷四: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分)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

  二、刑法(22分)

1.刑法不同理论

2.刑法不同理论

3.罪名、间接正犯、从犯、帮助犯

4.罪名、刑法不同理论、法定刑的适用、犯罪形态的认定

5.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三、刑事诉讼法(22分)

1.境外证据

2.庭前会议、非法证据

3.发回重审、补充起诉

4.重审加刑、上诉不加刑

5.二审程序

  四、民法+民事诉讼法(22分)

1.让与担保

2.合同的效力

3.特殊动产一物数卖

4.合同的效力、租金的性质

5.留置权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7.财产诉讼管辖法院、破产债权执行程序

  五、商法+民事诉讼法(18分)

1.公司出资方式

2.股东名册

3.股权转让

4.抽逃出资、关联交易

5.破产债权受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6.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六、民事诉讼法+法律职业道德(22分)

1.被告

2.证明责任

3.交警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4.再审管辖法院、再审事由

5.再审程序、再审增加诉讼请求

6.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七、行政法(24分)

(一)案例分析题

1.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

2.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3.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二)论述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公开与不公开关系

  温馨提示:

  2016司法考试查分注意事项

(1) 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 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 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 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 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 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