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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基金监管(一)

栏目: 证券从业 / 发布于: / 人气:3.52K

  第一节 基金监管概述

2015年5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基金监管(一)

命题点一 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监管体系由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组成。

命题点二 基金监管的目标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①保护投资者;②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③降低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同时,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新兴市场以及我国基金业自身所具有的特点,我国基金监管还担负着推动基金业发展的使命。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者是市场的支撑者,保护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略)

(三)降低系统风险

监管者应当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满足资本充足率和一定的运营条件以及其他谨慎要求。监管者应当做的是:要求投资者将承担的风险限制在能力范围之内,并且监控过度的风险行为。

(四)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略)

命题点三 基金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基金监管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管机构作为执法机关,其成立由法律规定,其职权也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因此,基金监管部门必须树立依法监管观念。

(二)“三公”原则

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基金市场。

(三)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国家对于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市场的保证,而基金从业者的自律是市场基础。

(四)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基金监管应遵循连续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影响基金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基金监管中应坚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处理好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做到市场能自身调节的,不监管;必须监管的,应当在保证监管效益的前提下做到监管成本最小。

(五)审慎监管原则(略)

命题点四 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是基金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还有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除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核准及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上的监管主体。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组织还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则对基金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命题点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部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基金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进行监管。

日常持续监管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对基金的监管

中国证券监会派出机构对基金的监管。

命题点二 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200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2012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成立,正式承担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责。

(1)自律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命题点三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与一线管理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其他类型基金的业务指引,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条件、上市申请、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上市费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投资者买卖基金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②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第三节 基金服务机构监管

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基金市场的主要服务提供商,因此也是基金监管的重点机构。

命题点一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运作的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资管业务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中国证监会采取的审查方式包括:

(1)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2)采取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3)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2.基金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资管业务审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