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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栏目: 职场 / 发布于: / 人气:7.26K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纪委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居)务监督活动,监督委员会代表村(居)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居)“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居)“两委”的正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列席村(居)党总支(支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会议及村(居)“两委”联席会议,向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居)务决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2、对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对村两委向上级呈报的重大事项、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居)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支持、配合村(居)党总支(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3、对村(居)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监督村(居)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组织、主持村三委班子和干部的勤廉双述活动;主动收集并认真处理村(居)民对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并主持“社会监督员”、“民情速递员”、“公众评议员”三支队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事项,行使否决权;在与村(居)“两委”发生严重分歧无法解决时,可视情况建议召开三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或汇报乡(镇、街道)纪委、党委裁决。

5、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和纪委汇报工作情况,协助上级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2]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居、社区)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支持配合村(居、社区)“两委”依法开展工作,对其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落实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及实施过程,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村(居、社区)“两委”按上级规定和群众要求全面如实公开。督促村“两委”就群众提出的疑问、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和承诺,必要时应督促村(居、社区)“两委”及时重新公布,村(居、社区)“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四)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资金收支全过程。

(五)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监督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过程,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督促村(居、社区)

“两委”及时变更和完善资产、资源台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六)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和群众询问、质询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街道)纪委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七)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逐人逐项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居、社区)“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20%。

(八)认真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