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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履行政行风监督员职责

栏目: 职场 / 发布于: / 人气:2.49W

如何正确履行政(行)风监督员职责

如何正确履行政行风监督员职责

一、充分认识政(行)风监督员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及时纠偏把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受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通过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适当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的有效监督,可以及时堵塞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漏洞,纠正差错,防止不当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二)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将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一方面有助于强化政府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有助于借助外力,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三)有利于加强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目前,行政机关虽然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等,但这些制度、规定的有效实施,单纯靠内部的行政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可以从外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杜绝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徇私枉法、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推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二、政(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方法

作为政(行)风监督员,要认真正确履行职责,本人认为:

第一,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政(行)风监督工作的关系。作为县纠风办聘任的政(行)风监督,自己的本职工作比较繁重,在时间、精力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但我更多认识到,担任政(行)风监督,体现了县纠风办对我们的高度信任,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而更多是一种义务和责任。

第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参加明查暗访,了解相关法律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熟悉了相关法律的内容,才能更好地进行执法监督。

第三,把握好监督的重点和尺度。监督的重点:一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三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遵守行政纪律,是否遵守职业道德等。

在监督中,一是敢于监督;二是善于监督。同时要做到“三个不”:一是不违法;二是不越权;三是不凭个人感情办事。

如何正确履行政行风监督员职责 [篇2]

第一条我院行风监督员聘请对象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有关人员。

第二条 行风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 第三 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⒈熟悉我院干部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部署、工作方案,对我院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⒉深入了解、医院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经营)、廉政勤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⒊对医院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保证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活动质量;

⒋督促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帮助他们抓好行风建设工作; ⒌对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参与行风状况满意度自查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等工作;

第四条 行风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

⒈调查权:行风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被监督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

⒉监督权:监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直接向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⒊评议权: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有关单位汇总反馈,参与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

第五条 行风监督员应遵守的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超越监督权限。不准有下列行为:编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擅自修改、篡改评议资料;泄露行风评议中需要保守的工作秘密;不正确履行职责,编造虚假事例作为行风评议的依据,不负责任地进行评议;与被评单位拉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品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及各种好处等。

第六条 行风监督员监督内容为:

1医疗和行政收费方面:着重监督各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是否执行收费公示制,有无滥检查、乱用药现象。 2医疗服务方面:着重监督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接待患者是否热情、问诊是否耐心细致、就诊高峰时间有无排长队和围诊现象。

3政(院)务公开方面:着重监督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特别是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事要求、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是否做到公开透明、定期公示。

第七条 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八条 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