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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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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治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

为深刻吸取常州武进“10·25”商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此类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基层组织具体实施、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全镇“九小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完善“九小场所”消防治理网络,建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进军同志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顾俊荣同志为副组长,镇政法委员王忠健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镇各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古溪派出所,派出所所长成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周剑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督导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科室、站所要成立相应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

(一)治理范围

主要包括小商店、国小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单位)。

(二)治理内容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

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

4、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现象;

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燃气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安全合规;

9、是否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是否固定设置并贯彻执行。

(三)治理标准

1、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2、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应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3、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4、人员住宿: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5、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6、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7、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9、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提示标识。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场所醒目位置要固定设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和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迅速部署开展治理行动,细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属于治理范围内的“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逐家摸底,采集场所(单位)基础信息。要认真组织“九小场所”以及其他沿街店铺的业主,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逐家签订《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1)。

(二)检查和治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相关科室、站所位要组织对“九小场所”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逐家开展检查,现场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附件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于限期整改到期后依然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九小场所”,由教育、民政科、环保科、村建科、文体卫、安全科、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依法责令停业或予以取缔。

(三)总结和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从治理部署开展情况、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形成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整理完善台账资料。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作组,采取明察与暗访、街面走访与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责令重新进行排查治理。对于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科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本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举措。“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要在古溪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排查治理分工。各相关科室、站所要对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逐一录入警务工作平台,落实“四个一”工作举措,即对小场所(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求小场所(单位)“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要明确属地监管机构、监管责任人和场所(单位)承诺责任人,并采取防损保护后固定在场所(单位)醒目部位。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指导督促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和宣传工作。

(三)加强协作,从严治理。各相关科室、站所根据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治理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治理。对有人员住宿的行为,一律予以清理;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抄告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属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由镇政府牵头实行联合整治,确保消险除患。

(四)深化宣传,提升意识。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 “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针对“九小场所”火灾特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场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请各相关科室、站所明确一名“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名单请11月10日下班前报古溪派出所社区民警办公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登记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3,附件4)分别于11月13日前、11月27日前、12月14日前各报送一次,治理结束时上报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2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xx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xx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xx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xx年至20xx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xx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地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巢"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地区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地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地区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xx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惠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地区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xx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xx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xx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各地区组织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组织相关部门系统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xx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xx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 20xx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等中央石化企业以及地方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化工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区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xx年起,各地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xx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地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地又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施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区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水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xx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 20xx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各地区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xx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01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xx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联网监控系统。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国小、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地区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xx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县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桥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内容以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区要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刻汲取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1号)、《住屋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xx〕76号)、《福建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消安委办〔20xx〕1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xx〕14号)进一步全面提升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7月底前在全镇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镇高层民用建筑基本情况,集中整治一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难点、痛点问题,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管理

主要问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违规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未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宣传培训落实不到位: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履职不到位,未按照频次定期开展对居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工作不深入。

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楼长”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村委会、居(村)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村)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四个能力”。

(二)建筑防火

主要问题: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实用。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1998年之前的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建筑电气、燃气

主要问题: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其他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措施:供电公司和新奥燃气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外墙保温材料

主要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20xx至20xx年,重点排查这期间我镇建设的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工作措施: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防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组织拆除,清理老化电线。

(五)救援场地

主要问题: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和车道等问题。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工作措施: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改造、拆除。

三、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职责分工,务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形成合力。

(一)各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将本次综合治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村镇办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县气象局依职责协助做好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行政执法队负责督促燃气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园林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火灾隐患问题;督促供水部门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消防部门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

供电公司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公安派出所负责排查整治由其规划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消防站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提供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对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

教育、工信商、卫健、民政、文体旅、住建、铁路派出所、邮政等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常态化巡查检查。村委会、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等网格力量要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道畅通。加强对高层建筑业委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要上门入户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灾自防自救常识宣传提示,指导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或邻里在紧急情况下协助老弱病残群众疏散逃生。

(四)高层建筑业主、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履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火灾疏散逃生演练。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高层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和消防车通道,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电梯、入家门。

除上述职责外,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xx〕76号),强化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管控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高层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城市安全发展的“红线工程”,确保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体提升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持、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保障。将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攻坚督办任务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重点攻坚。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部分超高层建筑存在避难层和救援场地被占用、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等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综合施策,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达标创建。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与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力度,督促所属系统领域高层建筑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措施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清单》(附件)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建立工作档案。。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和高层建筑、社区宣传栏,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工作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4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5

为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11.15上海静安公寓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校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区政府下发的《xx市XX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3月底,在全学校范围内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字【XX】24号文件精神即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使我校教育工作全面消除现有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新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行动的领导,成立学校校长齐建国任组长,学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主任、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安稳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协调、行动信息的搜集、汇总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1月25日前)。学校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1月26日至XX年3月20日)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开展班级、科室自查。各班级、科室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各班级、科室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学校要集中整治学生宿舍、会议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总务室、仓库、锅炉房、学生食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各班级、科室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消防设施,强化师生防火教育,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整体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

四是加强防火检查。各包年级(处室)干部要深入到所包地方进行检查冬季防火工作,督促设立防火巡逻组织,加强看护巡逻。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3月21日至XX年3月28日)班级、科室要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学校要进行检查评比。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6

近期,平昌县接连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提升大寨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明确“政府领导、辖区主体、部门主责、消防指导、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消防安全隐患,对标整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方针,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7月7日-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区消防通道杂物堆积;违规搭建的简易棚、设置隔离栏杆阻碍消防通道通行、占用防火间距、扩大防火分区等涉及火灾隐患的建筑;加强社区消防栓、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规范车辆停放,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社区居民防灭火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处置火灾。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市、医院、学校、养老院、文化娱乐场所、旅馆、火锅店等消防重点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三)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排查加油站和烟花爆竹销售营业点,各单位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居民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居民住屋建筑物通道是否规范设计并保持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旅馆消防栓、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加强管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居民防火意识和灭火能力,减少火灾发生几率。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周边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情况,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式及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成员

(名单见附件)

成 员:各村民委员会主任、镇级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付良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安冬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摸底排查问题(7月8日-8月15日)

1.由安全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对各辖区干部和网格员进行消防检查业务培训,派出所准备相关培训资料和公告,培训内容务必科学实用,做到受训人员熟知善用。

2.辖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抽调专班人员和辖区干部、网格员对所负责区域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每日汇总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上报镇安全办,做到“日查日报、日报日清”。

3.镇安全办认真梳理各村(居)、单位上报排查的问题,分析归纳后提请召开工作协调会,组织各部门对排查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4.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整改措施与建议上报镇人民政府,镇政府研究审定后再予印发具体整改实施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和综合整治”的工作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采取“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整治,整治过程中各牵头领导必须亲自指挥、亲自督办、亲自落实。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再次对排查的问题和整改效果进行全面回头看、回头查,逐个检查验收、逐一复评销号,认真总结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组织2-3人业务骨干参与专项整治,于7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镇安全办,确保此次整治行动真查隐患实做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任务、迅速行动。各村(居)、各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落实治理清单、整改责任,到期验收复查,在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实际,不能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搞形式主义。

(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村(居)、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达到整治一片、见效一片、规范一片。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逗硬验收、考核问效。领导小组密切跟踪关注整治开展情况,对工作作风不实、应付了事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规依纪从严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7

县各中国小、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12。10”电视电话会议和xx《关于印发〈XX年xx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县防字〔XX〕9号)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校园冬季防火工作,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时间从XX年12月15日至XX年3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15日至XX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2月21日至XX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XX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XX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七)在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八)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8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成效,根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xx—20xx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深化、四巩固、三提升”行动,持续整治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三项整治”。

1﹒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对滚动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与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分批分步按期推进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县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2﹒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由区县政府挂牌,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由管理单位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设置。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管理,将综合整治的小区(道路)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中心城区路网更新重点,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加快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

3﹒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组织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对问题集中的小区,由区县政府实施综合治理,推动整改落实。结合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4100处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推广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

(二)巩固“四项机制”。

1﹒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和市级部门属事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xx年4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的管控,健全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产品年度抽检和综合执法。

2﹒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推广“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屋城乡建设、公安、经济信息等部门指导参与的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实时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20xx年4月底前,各区县按照“单位自查、镇街普查、部门联查、专业核查”的原则,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再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新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3﹒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强化联合验收,整改后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强化后续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政府指定日常管理单位;对政府资金投入改造且无统一管理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4﹒巩固联合执法和联动响应机制。各区县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巩固完善“绿波带保畅”联动机制,深化公安、消防警情联动响应机制,通过交通管制、车辆分流、拖离清障、优化信号灯配时、骁骑伴护等措施,确保救援畅通无阻。

(三)提升“三项能力”。

1﹒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高层公共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栋明确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区县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在乡镇(街道)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和赋权执法,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县选取超高层建筑或典型高层建筑打造消防管理示范标杆,组织召开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行达标创建活动。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2﹒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鼓励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高层住宅小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掌握全民防灾自救能力水平。

3﹒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出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修订《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提出更加符合重庆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管控机制,确保与救援能力相匹配。编制运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20xx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合力共管共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持续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梳理总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纸面整治、数据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效。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县的督促指导。市、区县两级督查部门要建立督办推进台账,按照“定事、定责、定时、定人”的要求,每月扫描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办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各区县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9

一、工作目标

对辖烟花爆竹6家销售店,1家加油站,1家液化气零售店,2家家私厂,5个村山林进行摸底排查,如对火灾隐患和消防有隐患的企业进行定和不定的方法进行明察暗访,并进行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乡长,分管领导,村、企业所属单位一把手,消防责任人为领导机构,安办派出所为相关人员的领导办公室,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安监所,电话:.

三、专项治理范围

易燃,易爆和有火灾发生的所属单位,即加油站,液化气,木材厂,山林。

四、整治步骤

时间从20xx年1月——12月底分2个阶段

第一家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第二个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五、措施

执法整治,挂牌,整改体系,监督完善。

六、要求

各村、各企业、各业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齐抓共管,责任追究。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0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1

为加强城镇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提升城镇公共服务质量,减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存量,强化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城镇公共区域环境品质,依据省政府督查室《转办通知》(甘政督转字〔20xx〕67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县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行业部门配合,按照“边查、边清、边改”的原则,重点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制度制定、舆论引导宣传4方面的工作内容,短期内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末端火灾防控能力,形成电动车充电停放、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管理、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不占用疏散通道、按规定停放电动车、时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物业服务企业自觉自律、街道社区有效监管、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管理机制,打造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张掖市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部署推进、抽查验收等工作,抽查验收工作另组成专班,人员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选派。

三、整治内容

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小区(包括拆迁安置小区)、农村居民居住小区、建城区内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连廊、安全出口,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违规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车辆秩序管理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深入自查自改,落实隐患自除。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号召居民自查自改身边隐患,重点查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乱停乱放;超负荷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规充装、储存、倾倒液化气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网格管理员”对居民住宅楼、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逐栋排查,清理楼道内堆放的废旧家居、自行车等生活用品,打通疏散通道。要督促居民楼清理阳台内堆放的可燃物品,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居民用电安全大普查活动。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及时维修、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定期进行电气检测;要严查随意改电、接电、超负荷用电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物业服务企业要拆除永久性隔离桩、收费亭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画定黄色警示线标识;加强对小区业主私家车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坚决制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已专门设置电动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

(二)全面排查摸底,严惩违法行为。由县区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充分发动社区村组、公安派出所、应急所等基层网格管理力量,逐个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检查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排查底册和台账。公安派出所要履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各级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严厉实施行政处罚。

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维修费用较大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利用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可以紧急启动维修基金的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启动维修基金尽快修复。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公安、城管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用足用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刚性执法措施,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隐患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提请政府统筹解决、挂牌督办。

(三)强化源头把关,完善基础设施。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已投入使用、未设置集中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装置的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立即规划集中停车区、新增充电桩。对拟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要将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等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及工程验收环节。对消防设施、集中充电设施配置不到位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共区域,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摸底,提请政府将其纳入政府改造工程,列出计划尽快补建到位。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登高场地管理,划定黄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绿地调整等措施增设停车场地,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打通救援通道。要鼓励、推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居民家庭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泄露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增强本质安全性。

(四)创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探索实用举措,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推动每个小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帮助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建或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综合采取增补车位、建设立体车库、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停放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所有住宅小区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固化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出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户外视频、LED电子显示栏、社区橱窗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支持,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在全市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xx年11月29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每栋楼单元门口张贴《通告》,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划定消防车通道。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弃管的、企事业和产权单位自管或产权界定不清楚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由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和产权单位分别负责开展以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30日-20xx年5月31日)。乡镇街道成立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责令改正。隐患整改完毕,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要立即申报复验,由乡镇(街道)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确定责任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隐患反弹或新增。对拒绝改正或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综合整治。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打通消防安全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巩固验收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将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县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市政府将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将严肃追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关责任,规范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城镇公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精准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以革命斗争精神善于解决问题,全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凡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且影响重大或者火灾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凡本行政区域内或本行业、本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2

为进一步做好金峰地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防“9.23”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消除消防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结合我镇旧屋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旧屋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和目标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狠抓旧屋毗连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地区安定稳定。

领导机构

成立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敏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金峰派出所所长、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党办、综治办、安办、电信支局、金峰供电所、金峰工商所、金峰有限电视台、城管中队、自来水公司、义务消防队及各村(社区)主干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潘云俤兼任,工作人员等组成。

专项整治的重点

1、旧屋区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店面;

2、旧屋区的木屋毗连区。

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宣传工作,组织制定村间防火公约。

2、进行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采取强有力措施将“二合一”、“三合一”及旧屋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居民住宅、商业店面人员搬离。

4、关停存有安全隐患的旧屋区内商业店面,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查封。

5、清理旧屋区内乱搭电线现象,落实好旧屋区电线及其他线路整改工作。

6、严禁将旧屋房租赁给他人居住,落实好村(社区)防火巡视等制度。

7、做好旧屋区以及无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专项整治要求及责任领导

1、金峰村、金峰社区分别负责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旧屋区居民搬离工作,对特困户、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名单进行张榜公布,上述对象中经公布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每月给予50元补贴。

时间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2、金峰供电所负责对旧屋区住户所有连接到每户电表内外线路进行改造,由柯宝水主席负责牵头协调电力部门,陈木珠副书记、郑学松副镇长及两村居主干负责落实到户(旧屋区每间房屋内的老化电线改造由房主自行改造,确属困难户的,经所在村(社区)和镇政府审核把关确认后,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贴)。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3、对旧镇区木屋房屋外的电力、电信、广电等各种废弃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此项工作由柯宝水主席牵头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分别进行落实(有用的整理清楚,无用的一律剪除)。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4、对旧镇区房内的商业店面进行逐一排查,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立即责令其关闭;对拒不服从的,组织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主动介入。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收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所有材料,并上传下达,各村(社区)负责发放到户,并在显要位置张贴。

时间要求:9月27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6、其他村(社区)参照金峰村、金峰社区的做法,分别由包片党政领导结合本村(社区)实际,遵照本文件精神,加以认真落实,对所管辖的村(社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并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到办公室,对经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纳入镇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各包片领导

工作要求:

1、速度要快。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有“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意识,要把握好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整改要实。各党政领导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面对问题不回避、整改落实不走形式,对安全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经努力确定无法整改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的文件要交由责任领导签字,要做到文件存档、照片留底、录像存盘、有档可查。

3、力度要大。各党政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证完成各自任务。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落实,并及时将了解掌握到的情况上报给镇主要领导,对整改中不配合、拒不整改,甚至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查办。

4、验收要到位。待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于11月初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整改区域进行逐一验收、登记造册,形成汇报材料,上报主要领导,存档备案。由郑允辉副书记、陈润官副镇长负责落实。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整改落实好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对仍存有安全隐患未按本文件第四、五点进行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3

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自20xx年7月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场、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名),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7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基础台帐。各县区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认真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商场、市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在案,建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台帐。要做到“四清”:一是商场市场底数清。对辖区内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单位基本情况清。单位的建成投用时间,建审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等情况要清楚;三是消防安全状况清。每个单位存在的突出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在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场、市场的历次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的督改措施等情况也要逐一登记清楚;四是具体整改措施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调查摸底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专项治理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凡未经培训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

(四)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县区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年底前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市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提升“331”长效治理能力水平,推动落实区镇两级机制办建设工作,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的意见》(苏府办〔20xx〕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向好,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处理查隐患与抓整改、治已病与防未病、立当下与促长远的关系,全面提升“331”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统领与多元协同相结合。坚持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建立完善全层级贯通的组织体系,形成党政发动、专班推动、条块联动、群众互动强大合力,走出符合太仓实际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之路。

(二)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有力实现基层消防安全长效常治。

(三)坚持传统手段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融合行政、经济、法律等传统手段,创新数据赋能、智能应用、网格治理等新抓手,加快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不断为“331”治理注入新动力、实现新增长。

三、主要举措

(一)聚焦重点领域

1.明确治理范围。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攻坚解决什么问题,将治理重点继续聚焦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小餐饮场所和电动自行车等四个领域,集中资源力量一体推进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2.完善标准规范。针对性完善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三张清单”,提优升级系列安全整治标准,进一步解决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做到防住明火、控住暗火、兜牢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

3.强化高位统筹。市级层面成立市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地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实体化运行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制办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主任)担任,日常负责人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担任。

4.调优运行体系。市机制办统筹负责定标准、给政策、强保障、严督导、抓考核等职能任务。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撤并调整原有“331”机制办常驻部门,现常驻部门为市公安局(含新市民事务中心)、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9个部门。市机制办内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出租房(群租房)工作组、“三合一”工作组、小餐饮工作组、电动自行车工作组和2个督查组。其中,综合协调组、出租房(群租房)组和2个督查组由市公安局派员牵头负责;“三合一”组、小餐饮组、电动自行车组分别由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派员牵头负责;其他常驻部门分别派员参加相关工作组。市机制办调优后常驻人员共20人,其中市公安局7人(含新市民事务中心)、市应急局2人、市住建局(燃气办)2人、市消防救援大队3人,市城管局2人,其他常驻部门各1人。

各镇(街道、开发区)均成立本地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运行工作。镇(街道、开发区)参照市级模式,设置综合组和若干整治业务组,人员按照“选调+聘用”或引入第三方力量,全职进驻,也可与安监办、消安办合署办公,原则上镇(街道、开发区)机制办常驻人员应配备10人以上。驻办人员考核考评、工作绩效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镇区、街道“331”机制办负责。

(三)压实安全责任

5.完善责任体系。坚持“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原则,“331”机制办更好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牵头完善会议、通报、督查、约谈、报告、考核等系列制度,构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6.落实属地责任。高标准建强用好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331”机制办,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基本责任单元、村(社区)为最小治理单位落实落细治理要求。

7.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职责法定”原则,切实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执法优势、技术优势,履行好主管职能。

8.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制度规范,督促单位主管、场所业主“当好第一责任人”,强化管理措施和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升级治理方式

9.强化科技赋能。大力应用“331”治理机制大平台,全量汇聚基层消防业务数据,集成形势分析、质态监测、指令传递等多维功能;强化“331”智能场景开发应用,积极推广物防技防设施,提升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推进“331”分级分类管理,精准评估监管对象安全等级,差异化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管控,将更多精力和资源投向高风险对象。

10.规范执法查处。深入研究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电力、燃气等法律条例适应场景,强化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高效对接,形成高质量执法范本,强化法律震慑效应。

11.提标示范创建。高标推进老旧小区、商业街区、村(社区)三项示范创建活动,一体抓好既有示范点“回头看”和新增示范点“打磨精塑”,完善评审制度,严格验收标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全市“331”治理示范集群。

12.做实共治格局。充分发挥“331”治理积累的民意基础优势,深化火灾隐患网格化社会治理,完善受理举报、快速处置、办结反馈闭环链条,调动市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治理的积极性。探索自主申报、自主检查、自主整改的现实场景,倒逼企业和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五)夯实配套保障

13.完善轮岗制度。9个市级常驻部门挑选精兵强将全脱产进驻市机制办,内设工作组负责人须选派在职干部,各单位抽调人员原则上每1年轮换1次,必要时经市机制办和派驻单位负责人批准可视情延长。

14.规范内部考评。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机制办建立完善内部考评制度,严格常驻人员借调期间的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常驻人员在原单位职务职级晋升、优秀公务员评选、个人评优等重要依据。

15.加大经费保障。市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将“331”治理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基础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开发、宣传教育等支撑力度,做到足额保障、规范管理、科学使用。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单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xx〕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