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语言 会计 互联网计算机 医学 学历 职场 文艺体育 范文
当前位置:学识谷 > 范文 > 合同协议

【精品】转让合同范文合集6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7.39K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转让合同范文合集6篇

转让合同 篇1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屋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屋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屋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屋。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屋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屋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 车壹辆,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驾号 车价: (¥ )当面交清现金后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以此价格向甲方购买此车,本车是 ,乙方已认可,甲方将该车 证, 证 证交付给乙方,该车不属抢劫、盗窃车辆,并且安全合法有效。

三、本车在交易之前的任何民事债务、交通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交易日之后责任由乙方负责安全责任。

四、本车在本日前的年审、保险、养路费等规费在双方议价过程中包含其他且双方都已确认,甲方不负责任,交易之日后由乙方完全负责。

五、通过协商,双方认可,本车质量在看车议价过程中已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退车退款(注:因此车属二手车)。

六、本车出售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乙方自负,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能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体相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希双方遵照执行。

九、补充条款:乙方先付现金肆拾万元整,余款贰万伍仟捌佰元过户后一次性付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受让方: (下称甲方) 转让方:(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元。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七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

第五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15日后,未及时交付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每天支付1%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内不交付设备,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合20天内未支付设备款的,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资产中,如因乙方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第七条 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份(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林地四至、范围、面积

甲方转让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于 ,面积为 亩,具体位臵及四至范围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地上林木状况及数量

地上树种为 树, 亩; 树, 亩。

第四条 林木及林地产权及转移

1、 甲方应确认甲方对该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 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分;

2、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无疑后作为附件。

3、 甲方确保该宗林地及林木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已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应将该地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权证》。

5、 该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规划。

第五条 采伐指标及采伐运输手续的办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指标。

第六条 转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款项支付方式合同结算数量依据: 。

作价: 付款:

第七条 道路、林业设施的使用及周边争议的解决

第八条 1、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与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林地内原有之林业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责任协助解决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所转让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2、 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

3、 甲方林权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于乙方名下的,甲方须双倍返还预付款给乙方。

4、 由于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受阻面积的转让金,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 若因道路通行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疵,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8、 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臵扣赔相应的金额。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

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所有的冷柜及冷柜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的冷柜台(详细数量及型号见清单)及该部分冷柜的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乙方取得该部分冷柜所有权及经营权的费用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部分冷柜并办理经营权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承诺本次转让的冷柜等无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抵押、被查封、拖欠工资税费、多次转让等足以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和处分的情形;若因甲方无权处分等原因导致日后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处分该部分冷柜,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条甲方除应按期交付该部分冷柜外,还应协助交付有关该部分冷柜经营权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部分冷柜经营的正常过渡。

第五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批冷柜及其经营权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自转让交割日起,乙方成为该部分冷柜的合法所有者和经营权人,甲方除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外,不得阻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和处分行为,否则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转让交割日前因该部分冷柜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该转让交割日后因乙方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确认其转让该部分冷柜及冷柜经营权的行为已得到其配偶等共有权人的认可;若后期因其他共有权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费用总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转让合同 篇6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该铲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

1) 甲方将铲车壹辆(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有任何违法现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偿还。自 年 月 日前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乙方无关。从 年 月 日起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随车提供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铲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的车身、车容、车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不退车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