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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转让合同范文集合6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3.8K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转让合同范文集合6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销售方):

甲方家人(授权):

乙方(购房方):

协议内容:

甲方作为地址位于 安臵房的所有权授权代表人,甲方在此合同书上签字即全权代表其家庭成员行使此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和处臵事宜,也代表其家庭成员全部认可并授权给甲方来代表自己转让出售此房屋,并一致同意将此房屋的居住、处臵、支配及产权证等所有权按时转移给乙方所有。

现甲方自愿将此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就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售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房屋售价已含进户的煤气、水、电、光纤、电话等入户费用和配套设施费用。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已向甲方支付房款 万元(大写为 万元),已付清所有款项。若有余款 万元(大写为 万元)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若无余款则此条作废)

三、甲方必须保证此房合法无争议,无第三者主张权利,在交易时属甲方人员 所有,且甲方有权买卖此房。甲方应确保该房屋无任何经济纠葛,该房屋未抵押、不是担保物,如存在上述状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并确保该房正常使用,无承租人,如有承租人,应保证其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并不得影响交付房产给乙方。

四、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即时将房屋交付乙方,由乙方行使房屋处臵权、支配等所有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所购得甲方的房屋已属乙方私人财产,如以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发生任何变化(包括在没有领到房屋产权证时),甲方不与乙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乙双方成交后,此房的一切权利全部转到乙方名下,属乙方所有。该房屋拆迁后的安臵补偿待遇由乙方享受,安臵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协助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在房屋产权所有证没有办理下来时不影响乙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行使,也不影响此房屋拆迁赔偿由乙方作为唯一拆迁赔偿利益享受人的权利。

六、因该房屋涨价,如甲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是法院明文判定此合同无效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享有关于此房的居住、处臵、所有权的,甲方自愿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赔偿该房屋的装修费、评估费及因该房屋引起纠纷而支出的误工费、律师费、公证费,并且甲方补偿乙方该房屋评估后的市场价差额部分,并且还要以该房屋交易总价款的三倍金额作为损失赔偿给乙方。若甲方未及时支付,或乙方无法取得此房屋的产权所有权证时,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或申诉以甲方名下财产折算现金支付赔偿给乙方,起诉、仲裁、公证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自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若甲方无故拖延,应承担按争议或拖延时房屋所值的市场评估总价格等同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直接办理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甲方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保管,若该房屋未能取得房产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屋,否则甲方将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同(六)。若甲方或甲方家人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阻碍、抵制或起诉这份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无效或拒绝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转移甲方也应按此类争议时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总金额的三倍金额赔偿给乙方。

八、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不得将产权过户给他人或将房屋抵押,否则将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同(六)。

九、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乙方不得无故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否则将不退还乙方购屋价款。

十、该房屋从转让之日起,因此房以后所发生的过户手续费用、税费、办房产证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经济责任,今后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十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将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票据、证件、资料全部交予乙方作为凭证保存。甲方应对涉及房屋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甲方交付的资料系虚假、伪造、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此类争议时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总金额的三倍总和赔偿给乙方,同时以此金额以三倍银行贷款利息核算利息一起支付给乙方,利息从本合同签定日起计算至甲方付清全部本息为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成都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必须付对方合同违约金 万元(大写: 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家人(同意授权签字):

证明人(签字):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双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与自愿原则,就储藏室转让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年 月日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间储藏室(枞阳县枞阳镇和煦丽苑小区 栋楼室),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二、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储藏室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储藏室结构现状已认可并自愿受让购买。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储藏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应负责将出售的储藏室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不再享有该储藏室任何权利。

四、有关约定:如以后涉及该储藏室产权登记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由承担。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如有一方擅自毁约,除按储藏室总价款的30%纳违约金给对方外,还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日XX月

转让合同 篇3

挖掘机方(甲方):

购挖掘机方(乙方):

甲方现将 沃尔沃挖掘机转让于乙方。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挖掘机质量:该挖掘机于 20_年 2月。因双方交易挖掘机为旧挖掘机,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挖掘机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挖掘机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掘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650000,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挖掘机时向买受人提供挖掘机证件;说明挖掘机的现状,乙方应配合甲方将挖掘机过户。

2。乙方在购挖掘机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挖掘机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挖掘机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挖掘机的一切事故责任以及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挖掘机方(甲方): 购挖掘机方(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转让给乙方摊位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猫街、长3.7米的摊位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转让摊位已充分了解,愿意受让其摊位。

2、甲方双方同意上述摊位的成交价为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本转让价不包括摊位租金,因甲方已经交过20xx年摊位租金,乙方根据甲方所交租金收据支付相应的租金给甲方,转让款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以甲方开具给乙方收据为凭,同时甲方将该摊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3、自转让之日起,该摊位所有大小事情(包括乙方与左右相邻摊位纠纷和摊位后商店留路等相关事宜)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能因此与甲方反悔或争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肇路325号的“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给乙方。会所的所在房屋均系从原业主谢新生同志处租赁而来,现在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现有设施为房间11间及大堂一间。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将“伴康会所”项目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甲方将在其经营的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脑等所购置的设备和流动资产、装修和设备、场所租约。乙方对上述的项目无异议。

第三条:甲方同意将“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签字当日,甲方收到乙方转让“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定金人民币贰万元。

甲乙双方协商:将“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包括房租押金壹万元,租金壹万元) 扣除定金后剩余款壹拾陆万元在20xx年11月16日前付壹拾伍元,余下壹万元帐尾算清后付款。

第四条:项目交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协议订立,“伴康会所”向乙方交付之前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伴康会所”向乙方交付之后(包括当日)对外形成的债务债权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全部转让款付清之前,对“伴康会所”没有所有权,对其财产不得处分。

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应当对水、电、气等用量进行核对计量、确认各自承担的份额。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款后,第二天交接“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权。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6为交接日。交接后甲方自行离场。

第五条:相关义务权利约定

甲方有义务在甲乙双方约定“伴康会所”转让交接日之前,有义务协助乙方同原业主谢新生同志签订“伴康会所”房屋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责任,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一式贰份,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以下为补充条款

1、本协议签订起,1日内完成交接。

2、甲方保证转让前没有遗留任何债权债务。若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如果证照需要转移,房东合同等各方面事宜,需要甲方配合,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乙方(受让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经依法取得、拟转让给乙方的勘查区块的探矿权。

第二章 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

第六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臵图

或勘查许可证拐点坐标)。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转让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探矿权的方式为(全部或部分权益及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转让价格

该探矿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订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如转让成功,定金抵作转让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启动该探矿权转让程序。乙方在探矿权转让程序启动后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甲方探矿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

(三)乙方在取得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 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全部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 ( )。

第十三条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负责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

(一)协助甲方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提供转让所需的各项资料,支付所需转让费用。

(二)按时支付甲方探矿权受让款。

第五章 双方陈述和保证

第十六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为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证对其转让提交给乙方的矿业权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虚假成分。

第十七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乙方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整、有效地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让款之前,乙方对该探矿权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情形。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视为不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甲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须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作为违约金。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由于乙方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费用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探矿权转让,乙方应付款项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不予批准转让的项目。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条款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1、××××探矿权证书(复印件)

2、区域地质矿产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 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

第六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臵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条 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拥有的合作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 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 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 %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 %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

第十四条 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四章 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处臵权,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臵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臵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质押。

第六章 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 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原探矿权合法有效,没有用于抵押、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合同终止,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