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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承包合同范文10篇

栏目: 合同协议 / 发布于: / 人气:2.54W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承包合同范文10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三塘村民用垃圾得到及时清理,确保村民生产生活有一个健康舒适的环境,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 全村范围内沿水泥路的 座垃圾池(桶)中的所有垃圾。

二 合同期限暂定 年。如工作认真负责本合同可继续续期,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三 甲方购买一辆 的农用运输车作为垃圾运输工具。并办理好行驶证。营运证及一年的有关保险。一年后保险及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必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B型驾驶证和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

五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一次到合同指定的垃圾点装载及运输垃圾到乡集中垃圾处理场。甲方概不负担运费 燃油 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安排提前运送。

六 在装运过程中不得乱倒,在装运垃圾途中要清理停车点,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运输车的整洁。

七 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八 村每年可以义务调用该车六趟。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

九 乙方每年上交甲方人民币柒仟贰佰元(两个保洁员工资) 。本合同订立前必须先上交一年的保洁员工资。

十 垃圾运输中,如乙方营运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本运输车辆全价为人民币捌万元。在运输垃圾和乙方营运中如发生车辆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车辆无法修理完好乙方必须全价赔偿。

十二 本合同自讨立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乡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制定条款,双方务必遵守执行。

我方承接挖土方外运工程,工程分项较多,为满足我方外运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议,特与甲方达成土方外运承包协议书,由乙方完成土方装、外运工作,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一、 工作任务概况:

1、 承包行为:单价包干。

2、 承包范围:土方装及外运。

3、 承包外运数量:( )立方米。

二、 承包形式:

1、 单价承包()元/每立方炒房在正常情况不在调整;如出现泥,在无法清运的情况下,甲方必须调整价格。(按国家预算为准)。

2、 本协议工作任务乙方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按违约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协议自年月 日开工至年 月 日竣工。

四、施工安全:

1、 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 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3、 在施工中现场以外城管交通环卫由乙方自行解决,现场以内由甲方解决。

五、结算:

1、 土方每月按实际出土方量数为准,并在每月30日至下月5日之前把本月结算款全部结清。

2、 在施工中甲方没有按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停工,甲方应赔偿机械费,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月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丰富小区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小区提供一个运动休闲场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说明

1、 甲方将游泳池的经营权及游泳池相关硬件承包给乙方,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地点:

2、 游泳池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水电费。

3、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营业停止,合同期限顺延。

4、 乙方可用甲方游泳池的名义对外宣传、办理相关事项。

二、甲方责任说明

1、 甲方保证按小区绿化用水、用电的费用标准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并保证游泳人员进出小区的自由,在游泳池附近提供适当的停车位。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的自主经营权。

3 、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业主、外单位关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 甲方负责非开放时间游泳池安全值班人员的安排及费用。

三、乙方责任说明

1、 游泳池经营的相关手续都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游泳池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方可对外开放。

3、 乙方负责游泳池的管理,在营业日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 、 乙方需加强游泳池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池水符合检测标准。

5、 在承包期间营业时间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设施被盗或损坏,乙方负全责。

6、 乙方负责改造、装修***室(水电、地面、墙面、卫生间、淋浴设备)

7、 乙方经营范围包含游泳池开放、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的出售,不得经营违禁商品。

8、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水电费。

9、 合同期满,乙方将游泳池、房屋、设备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损外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四、费用收支

承包费用:每年按照1万元的承包费交给甲方。第一年在9月1日前缴付,以后在每年的6月1日前缴付(第一年1万、第三年第四年各1万、余款第五年付清)

水电费押金20xx元。

水、电计费标准为 水 元/吨 电 元/度

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进行账目核算,若实际水电费用及设施损坏赔偿低于20xx元,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押金;如实际水电费用及设施坏赔偿高于20xx元,乙方向甲方补交所需费用。

五、附则

本协议尚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各条款均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承包合同 篇4

管理方: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协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将有关施工内容交于乙方完成,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严格履行。

1.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仅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客户是指与甲方签订合法有效家庭装潢合同中的单位和个人。 1.2.装潢合同是指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家庭装潢合同(施工合同、购材合同等)。 1.3.人工费是指因乙方完成甲方施工内容,由甲方按项目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施工地点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场所。 1.5施工日期是指装潢合同中,甲方与客户所约定的施工日期。

1.6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前应对装潢合同中相关条款予以充分理解。

2. 施工内容

2.1甲方将装潢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委托给乙方施工前,应将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表、设计图、材料预算、人工预算等)明白无误的告知乙方。 2.2乙方同意甲方委托后,即意味着:

2.2.1乙方无条件的接受装潢合同中与施工内容有关的甲方与客户约定的所有条款。

2.2.2乙方必须完成上述施工内容中所有项目。

2.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断或修改装潢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3.施工日期

3.1施工前,乙方应根据装潢合同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明确施工日期,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

3.2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与客户协商调整施工日期,但最终调整必须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

3.3在取得上述客户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将客户的书面确认交于甲方。

4.材料的购买、验收、使用和保管

4.1乙方应当按照施工内容制作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日期安排好材料分批进场并制作计划清单,并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按照材料预算和计划清单,在百安居商场内购买材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4.3乙方未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自行在百安居商场外购买的材料,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所导致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应由客户当场验收,客户不在场,由乙方在验收合格后负责代签。乙方并应将此及时告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认可。

4.5乙方负责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材料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6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确保材料的正常损耗控制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若材料的损耗超过相应标准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要求

5.1甲方根据国家和施工地点当地有关家庭装潢质量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5.2乙方应按照施工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应进行整改,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规定的装潢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施工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6.隐蔽工程验收

6.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

6.2乙方必须经过甲方或甲方代表(质监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3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客户进行验收。

6.4乙方未经甲方和客户验收而自行将隐蔽工程封闭的,甲方和客户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地方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7.施工安全

7.1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乙方若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3施工现场乙方自行施工所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保证其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正确、规范使用这些施工机械、设备。由于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乙方未正确、规范的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4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煤气、水、电应注意安全,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7.5工程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均系乙方员,仅与乙方存在相关劳动或雇用关系,其所有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保险及其它相关法定雇主之义务均由乙方一并承担,工程施工人员就其施工内容向乙方负责,乙方就施工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7.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培训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8.施工管理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现场的清洁卫生。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8.3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任何非本工地施工人员,特殊情况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留宿。 8.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8.5未经客户允许,乙方不得私拿、私用客户的材料、设备、设施(包括拆旧材料)等一切归属于客户的财产。若有违反引起客户投诉,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指定的代表的管理。

8.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乃至追究进一步的违约责任。

9.维修

9.1维修期限根据装潢合同约定或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要求执行。 9.2维修期内,甲方有权认定维修范围并指定专人承担维修工作。

9.3由甲方安排进行维修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应保证扣除费用的真实可靠。

10.人工费的支付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客户与甲方结清所有账目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支付该工程结算人工费。

10.2乙方收取的结算人工费,其实际金额为乙方和客户共同确认的人工费,扣除甲方应得部分和公司规定应该扣除部分。

10.3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的,则在支付结算人工费时,应相应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10.4乙方的人工费,必须通过客户的资金卡结算,乙方不得与客户私自结算人工费,若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私结的人工费,并可追究进一步责任。 10.5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得人工费打入到乙方借记卡内,不得无故克扣。

10.6 乙方在领取甲方结算人工费后,乙方承诺及时正确发放下属施工队员的人工费用,否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因该行为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11.质量保证金

11.1乙方自愿在施工前交纳人民币叁万元给甲方,作为对施工质量和维修费用的保证金。 11.2质量保证金只有在乙方完成的最后一个装潢合同的维修期结束后,方可申请退回。 11.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退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乙方的施工质量和维修情况扣除甲方安排进行维修的费用以及12.7款、12.8款规定的费用后,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赔偿。

12.违约责任

12.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如有擅自中断施工内容中任何项目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施工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的,应按装潢合同中的相关施工内容约定由乙方承担损失。

12.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由甲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协助解决。

12.4因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或客户所要求的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施工项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12.5乙方接到甲方中止施工项目的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办理离场手续。 12.6甲方中止本合同后,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施工内容。

12.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装潢业务,若经甲方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拒付情况下,甲方将从乙方交纳给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3.业务拓展促销费用分摊

13.1乙方同意与甲方共同承担业务拓展促销费用。

14.其他

14.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规定均无任何异议。

14.2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后失效。

甲 方: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山林发包给乙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无偿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七、其它条款:

1、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此地,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不再发包,乙方无条件地将承包土地及管理权交还给甲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含家主)签字按印公认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在场村民代表:

年月日

附:1、土地承包范围地形确定面积图。

2、同意发包土地山林户主代表全家签认统计名单表。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人): 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乙方:承包人): 李雪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有堰塘一口位于本村、社,为了更好的加强堰塘管理,发展农业生产,做到集体和个人增加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堰塘的水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重,在确保农业秧苗用水的前提下,兼顾乙方的养殖用水,在天旱年间,根据政府的水源可供来源,在现有堰塘水位线的基础上,保证旱粮用水。

二、乙方承包本堰塘用于养殖或其他水生养殖,乙方保重甲方种小秧苗时的用水,甲方栽身时及后期用水水费由甲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必须管好水,做到关水时必须关水,排洪时必须排,做到排洪口不堵塞。

四、如果乙方对本堰塘在关水和放水等与养殖相关的问题时如与村民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负责协商处理,若协商解决未果,因一方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五、本堰塘乙方承包时,由乙方对堰塘进行整治,整治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部分资金和乙方本人支付部分。

六、本堰塘承亿期限为 年,承包费由乙方整治该堰塘时所用的费用抵扣。

七、承包时间从乙方整治好堰塘时算起,即从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

八、本合同在承包期内,不议村社领导如何变动调整,本合同正常有效期直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延期承包权。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生效,望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者一切后果由违约者负责。

甲方:

乙方:

第三方(村民代表):

二0XX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相关规定适用于《合同法》条款 。

二、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职责:

1、负责甲方园区24小时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甲方园区绿化管理,定时浇水,除草、剪枝等。

3、负责按时开启园区大门。园区内入驻企业每天工作结束后,督促关闭园区所有门窗,检查灯及水管的开关情况。

4、做好传达工作,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园区。

5、门卫值班人员24小时不准脱岗,及时巡查,值班室及周围禁止打牌,发现一次罚款五十元。

6、负责园区内公共区域(含园区内马路、停车坪及各栋办公楼走廊、洗手间、楼道)的卫生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全面打扫一次,卫生保持欠佳时随时清扫。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按包干价2800元/月取得劳动报酬,甲方不再另行计发乙方加班费、福利费、奖金等其他费用;工资按月发放。

3、乙方工作由甲方招商物管部负责监督管理,监督部门查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有权酌情处罚。

3、承包人有急事可向甲方提出请假,甲方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违约处理,扣除当月劳务费。请假期间请人代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甲方行政综合部核准,由行政综合部负责人会同甲方总经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乙方在协议未正式终止前出现问题,甲方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

三、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值班,没有节假日,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照常值班。

四、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正式员工,不享受甲方员工的福利、保障(含五险一金等)。

五、如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按职责要求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临近期满,甲乙双方提前30天协商是否续订合同。同意续订合同者,办理续订手续;不同意续订合同者,期满合同关系即行中止。

七、此合同的效力只适用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其他未知的发生情况与本合同的订立没有任何关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21.2 合同期满,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成长林业出产,不竭晋升村生态绿化水平,提高村平易近收入,调动村平易近介入林业培植。甲方赞成将坐落在地段通道已种植好的___________亩杨树发包给乙方承保证护。经甲、乙双方充实协商、现就有关承保证护事项告竣如下合同条目:

一、承包刻日

承包刻日为年,即从02月20日起至20xx年02月20日止。

二、利润分红

乙方将期所承包树木成熟后归乙方砍伐发卖,收入归乙方所得。

三、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督查乙方对树木打点维护情形、如发现问题、乙方理当即整改。

2、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做好树木的培育抬举和维护工作。

3、甲乙承包规模内树木树支修剪和施肥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应精心打点维护好树木。

2、未经甲乙赞成,乙方不得私行转包。

3、乙方承包规模内树木若有年夜风吹倒和个酬报破损理当即培土扶正。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时代,如因乙方打点不善,致使树木损毁或衰亡、则由乙方实时补种。

2、如甲乙违约、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则应抵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踪。

3、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应向甲方抵偿其他经济损失踪。

五、在履行本合同中。

若有争议。应死力协商。修和填补的和谈与相合同具齐截法令效力。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林办一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