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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的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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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需要,公司暂定对符合居住单身宿舍条件而不在本公司单身宿舍居住的单身职工发放租房补贴,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公司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未婚职工,工作地在襄樊市区,且家庭居住地位于本市襄北、肖湾、万山、余家湖及以远的.地方;

(二)已婚职工,工作地在襄樊市区,但夫妇双方不在同一地方生活,且家庭居住地位于本市襄北、肖湾、万山、余家湖及以远的地方。

(三)工作地在伙牌。

第四条 已婚职工,夫妇双方在同一地方生活,不管本地有无住屋,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单身职工租房补贴。

第五条 符合享受租房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部门或车间进行调查确认,报物业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请主管领导签批后,由物业管理中心汇总造表交公司财务部按月进行发放。

第六条 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当月住宿不足20天的按实际租房天数计发,超过20天的按月计发,自申请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申请租房补贴的单身职工,应对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在条件发生变化,成为不符合继续享受租房补贴的人员时,应在十日内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取消租房补贴。凡填写虚假内容的申请,套取租房补贴的,或者若已失去享受租房补贴的条件而本人未及时申报,经调查发现进行处罚,处罚金额按多得到的租房补贴的五倍扣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

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的暂行管理办法 [篇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租房补贴的发放,使公司福利制度更加人性化,特制定本制度。

2、补贴对象及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立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正式员工:

2.1 在公司工作年限2年(含2年)以上,户籍非本地户籍;

2.2 现任职位为销售部副理、销售部经理、项目经理;

2.3 个人及家庭(父母、配偶)在本地内无房产;

2.4 个人在本地已租房;

4、补贴申请及发放规定 4.1 申请人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的上级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部复核相关信息,最后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能生效,当月计发,未经审批的,视为无效;

4.2 申请人需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4.3 人事行政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

4.4 申请人每月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有效费用凭证,由财务部审核后,随工资按月发放;

4.5 租房补贴每半年由人事行政部复核一次,对已不满足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补贴款额发放;

5、其他相关规定

5.1 对于个人在本地已购房者,自交房(拿到钥匙)之日起,两个月内仍可享受租房补贴,两个月后不再补贴。

5.2 所有补贴人员都应做到诚信,当本人已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应及时主动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消除补贴申请的手续,如隐瞒家庭房产情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

6、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制度自2017年09月01日起生效,未出新制度前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