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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党员承诺书

栏目: 书信函 / 发布于: / 人气:1.95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怎么写承诺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理干部党员承诺书,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干部党员承诺书

管理干部党员承诺书1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该乡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公开承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不参与带彩娱乐和其他赌博活动,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

不参与由管理、服务为对象提供的带彩娱乐和其他赌博活动;

不在宾馆、酒店、茶楼、会所、牌室等各类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和其他赌博活动;

不在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或外出学习期间,参加带彩娱乐和其他赌博活动;

不纵容、包庇带彩娱乐和其他赌博活动,不为带彩娱乐和其他赌博活动提供资金、场所、赌具等条件。

20xx年x月xx日

管理干部党员承诺书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屋、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管理干部党员承诺书3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