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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評優實施方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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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於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學校評優實施方案範文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1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

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 5分、縣級0.2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黨委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説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並進行民意測評,佔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本方案至制定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告。

泰來四中

2017.3

學校評優實施方案範文 [篇2]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發揮先進教師的輻射、引領作用,體現我校民主、信任、尊重、理解的管理理念。根據縣教育體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如本方案。

二、教職工評優評先條件

1.思想素質好,愛崗敬業,熱愛學生,服從學校工作安排。 2.教學年段崗位考核獲優秀等級,或完成學校下達的目標任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1.有不假離崗或曠工行為者。

2.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者。

3.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4.受學區教辦、縣教研室、教體局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者。 5.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6.民評贊成率低於60%者。

三、評選程序

1.民主推薦

2.行政辦公會根據民主推薦、本方案“二”之條件確定候選人名單。

3.民主評議、投票。

4.行政擴大會議討論確定優秀、先進人員。

5.推薦上報。

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學校評優實施方案範文 [篇3]

一、指導思想

弘揚先進,樹立典型,激發教師工作熱情;示範引領,榜樣感召,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錘鍊隊伍,改革創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評選對象

全校所有在崗教師。

三、評選條件

(一)師德表現

1、思想端正,作風正派;服從分工,關心集體;認真履職,樂於奉獻。

2、尊重組織,積極擔當;團結協作,誠信友善;愛崗敬業,主動作為。

3、關愛學生,體貼服務;尊重家長意見,密切家校聯繫;探究教育方法,提高育人藝術。

4、為人師表,樹好形象;嚴守法紀,遵守公德;加強自身學習,提高政治素養。

(二)教學業務

1、嚴謹治學,精通業務;端正教態,深化課改;打造高效課堂,凸顯教學風格。

2、完成工作任務,創優教學業績;期末檢測成績中等以上,教學常規檢查沒有缺項。

3、認真參加教研活動,積極參與課題研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推出教研成果。

4、注重因材因人施教,有效進行分類、個別;培養學生興趣特長,熱心學生課餘活動、社團活動。

(三)其他條件

1、實行5個優先。一是獲得市級及以上優質課、、技能比賽獎勵者,評選優秀教師優先;二是在學校中心工作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者優先;三是個人先進事蹟得到上級領導表揚、社會各界好評或新聞媒體宣傳者優先;四是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受到上級表彰者優先;五是教育科研成果被上級推廣者優先。

2、實行5個不予考慮。一是出現教學、安全責任事故者,兩年不予考慮;二是違反法紀法規或教師職業行為規範,被上級追究或家長投訴者,不予考慮;三是學年累計事假超過10天以上,病假超過1個月以上,或者有無故曠工行為者不予考慮;四是無故拒絕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公開課、培訓、公益活動、值班、臨時性工作等)者,不予考慮;五是教師績效考評分數排後10%範圍內教師不予考慮。

四、評選辦法

(一)明確獎項設置

1、優秀教師:按全體教師人數的15%比例評選。

2、先進工作者:按班子成員人數的25%比例評選。

3、優秀班主任:按班主任總人數的20%評選。

4、年度考核優秀:按局規定的指標評選。

(二)明確指標分配

1、全校分為6個年級組、藝體組和綜合組8個小組,按各組實際人數比例四捨五入分配優秀教師指標。

2、開學初由辦公室核定各組成員名單,並進行公示,各組成員不交叉,學年中途一般不變動。

3、優秀教師由各組組長主持全組成員會議進行評定,優秀班主任由各年級組和政教處評定推薦。以上兩項榮譽推薦名單應交校務會審定。

4、先進工作者、年度考核優秀由校務會按本方案評定。

(三)明確獎項運用

1、前面三項榮譽稱號獲得者,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公示光榮榜,並按鄉鎮級榮譽稱號加分,計入職稱評聘計分,但只取一項。

2、年度考核優秀計分參照相關文件規定。

3、凡是學校上報上級榮譽評選,必須在校級相應的榮譽稱號教師中推薦。

4、獲得以上榮譽稱號者,如果在一年內被舉報失實,將取消獎項,並對責任人進行追究。 xx市xx中心學校

2017年元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