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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必備【15篇】

欄目: 合同協議 / 發佈於: / 人氣:1.51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動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勞動合同必備【15篇】

關於勞動合同1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籤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進行了分類並規定了有關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這對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針對大眾的問題,下面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我國目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3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

【案情】

陸某系一家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部經理,其於20xx年2月開始在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每月基本工資5000元,市內交通補貼 500元、國家各類補貼計200 元、職務津貼300元、服務費800元。陸某每月應得工資計6800元,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税收,實際每月所得5000餘元。此外,作為公司員工陸某還可以享受下面的津貼和福利:公司每年在12月和6月各發放的津貼1000元;技術部經理可享受季度獎金。陸某可享受的手機通訊費補貼每月 800元。公司還每月向他支付住房補貼1000元,由其自行在外借房住宿。20xx年8月,陸某向公司提出應引進最新的技術設備以提高公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料總經理認為陸某在公司面臨困難時不但不努力工作,不帶領技術部門攻克技術難題,卻給自己找藉口,當即要求人事部與陸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9月11日,人事部向陸某發出瞭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並稱願依法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事部堅持只有寫進勞動合同的工資和津貼才作為補償金的計算基數;而陸某認為提成獎金、所有的津貼、住房補貼都是自己的收入來源,而且經濟補償金是應發工資的合計,而不應扣除税收和自己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公積金,雙方各持己見終未達成一致意見。20xx年1月15日,陸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計算了陸某在解除合同前12個月中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資及各類補貼、津貼)5411.8元、提成獎金合計67,399.7元(已扣税)、防寒和高温津貼2000元,故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應當為11,195.11元。經仲裁委員會調解,公司實際向陸某支付了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需注意:

(1)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規定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本案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應發給陸某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月平均工資包括些什麼內容?哪些是工資的範疇,哪些不是?我們講“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性收人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不應包括住房補貼和手機通訊費。因為住房補貼是公司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不是其應得的工資性收人,而手機通訊費未以津貼的形式發放給職工,而是按規定予以報銷的,這説明單位沒有將它列人工資支付總額。同時,經濟補償金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性收入為計算標準,而不應以應發工資為準,即實際工資性收人是扣除社會保險金、公積金、税收之後的所得。陸某要求以應發工資計算,並且住房補貼、手機通訊費報銷款均應計算在內,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提示】

(1)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的範圍問題,應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清楚,辨別清哪些是屬於工資性收人範圍的項目,哪些是應當剔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得出的項目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2)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需要説明的是,這裏工資的計算基礎是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的'報酬,而不是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故實際上計算所得出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有可能是低於其正常月工資的。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4

一、

當您簽訂合同時,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可以採用杭州仲裁委員會推薦的如下示範條款:

第 條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注:1、本條款簽訂合同時作為仲裁條款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二、

如果您願意將發生的糾紛提請仲裁,可以採用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的如下示範協議:

當事人雙方願意提請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如下事項:

(爭議的事項)

1、……

2、……

3、……

當事人:當事人:

地址: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協議供在爭議發生前、後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示範仲裁補充協議

三、

如果您在以前簽訂的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條款不明確,杭州仲裁委員會向您推薦如下仲裁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我們經過協商,願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合同第____條約定的仲裁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申請杭州仲裁,並適用其仲裁規則。杭州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當事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注1、本補充協議供補充原合同條款、仲裁協議中的不明事項使用;

2、必須準確寫明申請的仲裁機構名稱及仲裁事項。

,

關於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周口博大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蔡衞傑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富貴鳥集團女鞋事業部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針車、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福建石獅市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1、 xx到40週歲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3、熟練幫面針車工、手工和具備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攜帶二代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熟練工採取計件工作制,工人多勞多得。計件單價以不同款式鞋的具體單價為準。一天工作時間不得低於10個小時。

2、普工(學徒工)採取計時工作制,具體工作時間以用工單要求為準。

3、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8號,甲方會以工資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四條 社會保險

乙方的社會保險由用工單位依法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三、乙方要求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義務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於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納入合同條款的內容。上述規定所涉及的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即為約定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除對必備條款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還可將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的一項或數項寫進合同條款。這些內容是合同當事人雙方自願協商確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業、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工作崗位的情況不同,決定了勞動合同的該項條款也有一定的區別。對那些特殊崗位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作為約定條款加以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約定條款時,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約定事項的規定,否則,所約定的條款即為無效條款,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條款,也是不能違法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關於勞動合同7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兩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從內容來看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來看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關於勞動合同8

委託人: (具有法人資格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地址:

受委託人: (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 負責人: 職務: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我單位委託 (無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以本單位的名義與其所招用的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並對其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使管理職權,對其勞動合同簽訂和管理行為我單位承諾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託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9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 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因此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約或者不續約。至於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合同到期後,若繼續工作,則和企業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時企業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

若企業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願原則進行的,企業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原則是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的,企業在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合同後,企業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若是由於企業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造成勞動者重新就業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予以賠償。在勞動者要求賠償時,建議勞動者做好先去諮詢一下網站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關於勞動合同10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1、員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2、員工上班時間因非工作崗位需要而串崗到其它崗位等行為造成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4、酗酒導致傷亡的;

5、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十一)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十二)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

關於勞動合同11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制度有着明確的規定。

一、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情形進限於兩種:(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設定服務期的情形只限於一種情形,即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配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對用人單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不要約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附有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於勞動合同12

甲 方:

地 址:

乙 方: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經營和組織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現的綜合考評,甲方可調整、變更乙方的職務、崗位及其相關的薪資,乙方隨時服從。

(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崗位就職,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的期限就職,視為自動離職。

(2)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後,與原職務、崗位相關的薪資包括津貼、獎金、能力金等亦隨之調整、變更。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的具體內容記載於甲方制定的關於職務、崗位的工作要求或職責的相關規定和已經形成的各項規章制度中,乙方簽訂本合同時知悉並同意受這些規定和制度的約束。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每天工作8時。甲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調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因甲方商場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體職工不實行週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實行輪休制度。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制定工資制度。試用期內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試用期滿後,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各種獎金、津貼、補貼和工齡工資等項目不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東莞市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加班費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月滿勤為28天(各部門實際出勤和休息,按現行制度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資由甲方核算後以人民幣通過現金支付,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法律的規 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六、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或者直接參與同行業其他單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資料和信息從甲方挖走商户,散佈對甲方不利的謠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盡心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以及服務規範,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給予紀律處分,嚴重違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的,或者有其他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操作規範或操作規程的,甲方依照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辭職必須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歸還甲方之資料、物品,甲方為乙方辦理正式離職手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沒有交還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機密文件資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應遵守約定的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而提前離職的,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服務期和賠償標準參照《教育培訓協議書》。

九、保密約定及競業限制條款

第十五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其在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信息,且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他人,或對外發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機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務及商户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講述或泄露。保密事項及範圍以公司相關制度及其他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甲方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或商譽等損害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無法計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資的五倍為準;違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屬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二年內,不得在東莞市(包括各鎮區)及其周邊地區與本單位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離職前一年工資總額的五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和加班工資標準等問題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必須明確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任何勞動關係,否則與此相關的法律後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如有因法律規定需承擔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如實提供合法真實準確的年齡、身份、家庭住址、學歷、專業技術資質、從業資質的證件和資料,並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以及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甲方依法辭退乙方,其法律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下列文件或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員工守則 (2)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

日 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後,才發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説,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療期、服務期、脱密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等。

畢業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後籤的勞動合同為準。最後,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核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要説明任何理由。

關於勞動合同14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2)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元。

5、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6、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的工作。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3、以完成 (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人民幣 元或按甲方確定並事先向乙方公佈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 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為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 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 日至(上個月/當月) 日的工資。並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報勞動部門備案、鑑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保存兩年以上)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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