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債券認購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申請其債券在甲方上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規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中上市企業債券的基本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券面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發行總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募集資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機關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向乙方發出上市通知書,確定上市日期。
第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授權及業務規則對上市債券實施日常監管。
第四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的各項規則、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在接到甲方簽發的《上市通知書》後,須於上市日前五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上登載上市公告書,並將上市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閲。
上市公告書必須在明顯位置註明下列文字:本債券發行人對以下刊出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以下資料如有不實之處,本債券發行人當負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交易所對本債券上市申請及有關事項的審查,並不構成對本債券信用的保證。
第六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七條 乙方對於債券評估機構對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企業債券信用跟蹤評級的變動情況應及時地報告甲方。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或連帶責任。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應聘請董事會祕書或相應專職人員一名,負責與甲方聯繫,並負責信息披露工作。董事會祕書或專職人員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債券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債券上市總額_________元為基數,每月交納_________元,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乙方最遲須於上市日前三日向甲方繳納上市初費,並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當月止,按年預交上市月費,每年在收到交款通知後,劃交甲方指定帳號。
第十二條 甲方在債券本息兑付日前一週終止債券交易。乙方如通過甲方兑付該債券,應在派息兑付前4日將兑付款項劃交甲方指定帳號,同時須向甲方支付兑付費用,具體金額另行商定。
第十三條 乙方的上市債券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的,無須再交納上市初費;上市債券被除牌的,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四條 甲方無須對債券上市交易所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可視其情節輕重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警告;
2.徵收五萬元以下懲罰性違約金;
3.責令限期改正;
4.停牌或除牌;
5.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授權甲方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業務規則處理。法律、法規、規章及業務規則沒有規定的,當事人雙方可協商補充本協議。補充協議屬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仲裁。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文本一式四份,當事人各執二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範股票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符合上市條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條 乙方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瞭解並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五條 乙方應當設立董事會祕書,負責其股權管理與信息披露事務。乙方在聘任董事會祕書的同時,應當另外委任一名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在董事會祕書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董事會祕書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董事會祕書和授權代表應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報告甲方,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乙方解除對董事會祕書的聘任或董事會祕書辭去職務時,乙方董事會應當向甲方報告並説明理由。同時,乙方董事會應當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聘任新的董事會祕書。
第八條 乙方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它報告為臨時報告。乙方應當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十條 當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如實答覆甲方的查詢,並按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向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應同時向甲方市場公開。若乙方向境內外其他證券市場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市場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向甲方説明並公告。
第十三條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原則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請,並説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於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甲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亦可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四條 甲方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八章的規定處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復牌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3O,00O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標準為:以5O0元人民幣為基數(按5000萬股股本計),每增加100O萬股股本,月費增加1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2500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日起第二個月至除牌的當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交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七條 乙方的上市股票暫停上市後復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八條 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甲方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 若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行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經洽商,乙方決定通過甲方購買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金融債券購買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債券品種及認購價款
乙方向甲方認購的債券品種為:____________銀行______年第_____期金融債券,面值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整),認購總價款為30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三百萬元整)。
第二條債券認購款的支付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認購總價款300萬元足額劃入甲方指定帳户,並於匯款憑證上註明“購買債款”字樣,款項以甲方指定帳户收妥為準。
甲方指定收款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債券的交付
甲方應於乙方認購款到帳後,在財政部規定的時間內將乙方認購債券過户至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託管帳户上,乙方債券託管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債券認購手續費
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為繳款額的1‰。甲方應將乙方認購的本期國債的發行手續費的百分之0.5‰返還給乙方。兑付手續費全額歸乙方所有。
在財政部將本期債券發行手續費劃入甲方帳户後,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劃付乙方手續費分成。乙方收取發行手續費的指定帳户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5.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20日之前仍未將協議債券過户至乙方指定債券託管帳户,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將已經收到的認購款全額退還乙方並每日按認購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5.2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仍未將認購總價款足額劃入甲方指定收款帳户(以甲方帳户收妥為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將已收到的債券退還甲方,並向甲方支付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金。
第六條保證條款
6.1甲乙雙方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權和批准,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6.2雙方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將要採取的債券認購行為不違反任何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不與任何依據法律或合同一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沖突。
6.3雙方保證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下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債券認購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觀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營業執照及其他許可證
9.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終止本協議。
10.3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
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2.如果本協議任何約定依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規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三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雙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4.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和乙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_
債券發行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券承銷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採用招投標方式發行“_________金融債券”(以下簡稱債券),負責債券招投標發行的組織工作;乙方自願成為該種債券承銷商,承諾參與投標,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債券種類與數額
本協議項下債券指甲方按照20______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債券發行計劃採用招投標方法發行的債券。甲方根據其資金狀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分批確定發行數量。乙方承銷數量包括中標數量和承銷基本額度。
第二條 承銷方式
乙方採用承購包銷方式承銷債券。
第三條 承銷期
每次債券承銷期由甲方在債券發行公告和/或發行説明書中確定。
第四條 承銷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將債券承銷款項及時足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異地承銷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劃款,同城承銷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條 發行手續費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銷債券總額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發債説明書中確定)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該筆費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銷款後十個營業日內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第六條 登記託管
債券採用無紙化發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券的登記託管。
第七條 附屬協議
甲乙雙方均認可,通過債券招標系統在招標期間按規定格式傳送和給出的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均為本協議項下附屬協議。
第八條 信息披露
一、甲方應於每次債券發行前向承銷人提供招投標辦法和發債説明書,並於招投標結束後發佈發行公告;
二、甲方應在發債説明書中公告每次債券發行的發債條件和發債方式;
三、甲方應在發債説明書中公佈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四、甲方應按年披露其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債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如下:
一、甲方有權按債券發行條件和乙方承銷額向乙方收取債券承銷款項;
二、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債券招投標發行額度內確定乙方的基本承銷額度,全體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總額不超過發行總額的10%,並在承銷團成員之間等額分配;
三、債券發行的招投標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確定;
四、按照國家政策,自主運用發債資金。
甲方的`義務如下:
一、甲方應依約履行歸還本息的義務,不得提前或推遲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應按債券發行條件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
三、甲方保證其採用的發債方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保證對全體承銷商給予同等待遇;
四、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披露信息。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如下:
一、有權參與每次債券發行承銷投標;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時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續費;
三、有權向認購人分銷債券;
四、按甲方的發債條件取得發行手續費;
五、可獲得承銷期內(發行起始日至繳款日之間)分銷認購款的暫存利息;
六、有權參加甲方舉行的發行預備會議,有權獲得甲方招投標發債的所有應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可在同業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甲方參與同業債券交易時,乙方可與甲方進行對手交易。
八、有權無條件退出承銷團,但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義務如下:
應以法人名義參與債券承銷投標;
應按時足額將債券承銷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應按債券承銷額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依約進行分銷;
應嚴格按承銷額度分銷債券,不得超冒分銷;
如甲方在招投標發債中確定了每個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乙方應承擔該基本承銷額度的承銷義務。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確定的招標方式和發行條件參與債券發行投標,不得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
乙方應將發行經辦部門、人員授權或變更等情況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結算公司。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能依約支付承銷款項,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未付款部分和違約金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其他債券的本息中扣除;繳款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項部分的承銷額度,乙方自動喪失承銷商資格,但對已承銷的債券仍應按本協議承擔義務;
乙方如借承銷債券之機超冒分銷債券,超冒分銷部分甲方不予確認,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其承銷商資格的的權利;
甲方如未依約履行債券還本付息義務,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如未按發債條件承擔分配的基本承銷額度,或連續三次不參與投標或未按規定進行有效投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承銷商資格。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如本協議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一致時,甲乙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協議項下附件包括:
1.發債説明書;
2.債券發行辦法;
3.甲方出具的招標書
二、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中央結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適用於甲方20______年發行的債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