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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交接責任(精選10篇)

欄目: 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2.07W

當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有些人會選擇跳槽,這時就需要進行工作交接,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會計工作交接責任,歡迎閲讀!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精選10篇)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1

為了進一步規範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務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明確責任,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的進行。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崗離職,必須將本人分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接管工作,並做好辦理交接的未了事項。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必須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必須登記完畢。

2、不論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賬簿均須結出餘額、移交人須在餘額後加蓋印章或簽字。

3、填寫賬簿啟用表的有關移交項目,有關人員須加蓋印章或簽字。

4、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5、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收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第三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監交人負責監交,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主管監交;財務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第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必須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交人員必須逐項核對點收;監交人員根據交接的各項會計資料和實物的內容、數量及金額進行核實監督。

第五條移交人員經管的支票、貸記憑證、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需要在計算機上操作實現的`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對有關使用的軟件,應對有關內容進行實際操作,確認能正常操作,並將密碼與數據盤中相關的內容進行交接。

第六條對現金要根據財務帳套內記錄的餘額進行當麪點交;銀行存款、零餘額用款額度要根據財務帳套內記錄的餘額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空白支票、貸記憑證、收據等票據要與核銷登記本記錄進行核對。

第七條移交清冊的相關內容應該包括:單位名稱、移交日期及地點、移交的項目內容及相關的數量、移交清冊的頁數,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單位留底歸檔一份。

第八條為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完整,在會計年度內接交人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

第九條會計人員因故暫時離職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必須指定專人代理,辦理臨時交接手續。超過半年以上的,應按照會計人員調動時辦理交接手續的程序,辦理會計工作交接。

第十條移交人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相關的責任。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2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審核支付設備、材料款項。

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賬登記使用。

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台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衝賬收據給經辦人;

(4)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5)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6)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財產管理制度

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3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帳目的,應當登記完畢,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同時填寫好“帳簿經管人員一覽表”。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材料、實物等內容。

五.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監交,必要時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六.移交人員在辦理手續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單位要對有關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主辦會計移交時,還必須將單位會計重要事項等,向接收人詳細介紹,對未了事項,應當寫書面材料。

八.接收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九.辦理交接時,對於會計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庫存現金、票據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辦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十.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責任。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努力實現學院會計工作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保證學院經濟活動中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管理,是指對會計記賬、算賬、報賬、用賬、內部稽核、會計分析、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管理等會計事務的操作和控制過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稽核,是指對學院日常會計工作中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由財務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進行的內部稽查與審核活動。

第二章 會計崗位和會計人員配備

第四條 學院財務人員按辦學協議由各家股東方委派,根據學院會計業務需要,財務處崗位分為:財務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稽核、會計電算化)、主辦會計(負責固定資產核算、總賬報表、財務成果核算)、出納、工資核算、消費卡管理崗位(負責工資核算、學生事務支出核算、髮卡中心管理、檔案管理)。財務負責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崗位設置,但須取得主管院領導的批准,並且符合內部稽核之規定。

第五條 財務處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會計人員參加業務培訓;結合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需要,對會計人員工作崗位進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換崗、輪崗。

第六條 校辦產業會計人員由學院委派,委派人員列入會計人員輪換範疇,其工資由學院財務處按月發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單位的人員待遇。

第七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八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財務負責人監交;財務負責人交接,由院長監交,必要時董事會可派人監交。

第九條 會計人員交接應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收據發票、文件、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各種密碼和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移交清冊須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姓名、職務、清冊目錄及意見;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條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會計憑證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在審核原始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附合學院財務管理制度所規定的程序、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是否用雙面複寫紙套寫、有無填制單位的公章、有無超過該收據發票限額、更正處有無加蓋開票單位公章。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過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會計憑證的所有要素,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經濟業務內容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第十三條 為保證整齊裝訂單據,自制憑證的儘可能參照裝訂憑證的大小設計,以便查閲和保存。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票證的購買、印刷,由財務處統一安排。對

有價憑證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對印刷、購買、領用的各種有價票證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教職工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後。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第十六條 財務人員根據審核無誤和符合學院報銷程序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分為銀行收款憑證、現金收款憑證、銀行付款憑證、現金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第十七條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填制日期、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人、稽核人、記賬人、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付款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電算化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財務負責人印章或簽字。

除結賬或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記賬憑證的,不附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應註明所附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十八條 記賬憑證的業務摘要要簡單扼要;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至合計數上的空行劃線註銷。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將記賬憑證連同附件按類別和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簽名或蓋章。

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種類、編號,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另附”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第二十條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複製時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並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收取人員簽名。

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財務負責人和院長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財務負責人、院長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第四章 會計賬簿

第二十一條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必須逐日結出餘額。由於實行電算化後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和往來總賬每年終集中打櫻

第二十二條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和財務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註明交接時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簽名或蓋章。為保持會計記錄連續性,會計人員交接時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另立新賬。

第二十三條 各種賬簿按頁次連續、認真、正確地逐筆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註銷或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 每一賬頁登記完畢時,應當結出合計數(本頁、本月或本年)及餘額,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的'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並將合計數與餘額結轉次頁。

第二十五條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

登記賬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紅數註銷,但原有字跡必須仍可辨認,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數字應當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的數字。

由於記賬憑證引起賬簿記錄錯誤的,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賬。

第二十六條 實行電算化後,總賬、明細賬視核算業務量大小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定期打櫻

第二十七條 月末應及時結賬,在“本月合計(本年累計)”欄下面通欄劃單紅線,年終結賬後在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

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户餘額結轉到下一年度,並在摘要欄註明“結轉下年”,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五章 會計報告與分析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報告,是指學院對內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學院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報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條 財務處不得隨意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會計報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三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報送及時。

第三十一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名稱、地址、所屬期間、送出日期、並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對外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須經院長或董事長同意後方可提供。

董事長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學院財務報告按月份、年度進行編制。月度財務報告簡稱月報,指月度計算報告;年度財務報告簡稱年報,指年度決算報告。財務報告應包括三部分:

(1) 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費用支出明細表、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的其他報表;

(2) 會計報表附註;

(3) 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三十三條 現金流量表在沒有另外規定時按年編制;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僅指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門要求填報的其他報表;

第三十四條 學院應就學期、年度的財務資料及有關的計劃統計等資料對經濟活動過程進行比較和分析,即經濟活動分析。經濟活動分析應在財務情況説明書的基礎上全面、系統地反映各項經濟活動情況,另外還要就學院經營過程中如何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降低費用支出及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經濟活動分析各項指標分別由歸口管理處室進行分析,財務處負責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分析,綜合編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通過經濟活動分析來尋找、改進和檢查問題。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的報出時間為:月報為在次月5日前報出;年報為次年元月20日前報出。月度財務情況説明書報順延二個工作日,學期、年度經濟活動分析順延五個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 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必須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流動資產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和賠償制度》等要求,進行全面資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院今後的校辦產業如系獨立法人且歸屬學院直接管理的,應按照《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進行合併會計報表。本院合併會計報表有關制度待有必要時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條 實行電算化報表的,應設專人負責軟件的操作、運用,並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條 財務部門對內提供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會計信息應力求真實、準確、完整,並按照《合作辦學協議》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章 內部稽核

第四十條 學院財務處應設兼職稽核人員,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內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條 內部稽核,分為會計憑證稽核、會計賬簿稽核、會計報表稽核三類。

第四十二條 會計憑證的稽核,是按上述規定要求來審查、複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記賬憑證的正確性。

第四十三條 會計賬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規定要求來審查、複核賬户設置的合理性和賬簿登記的正確性。

第四十四條 會計報表的稽核,主要審查、複核應編報的報表是否齊全;格式、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指標是否與有關賬簿記錄資料相符;各表之間有關數字是否銜接;定額、指標的完成情況;財務活動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等。

第四十五條 內部稽核可採用複核、調查、審閲、分析、抽樣等辦

法。為相互制約,防止弊端,除各類報表由財務負責人負責稽核外,其他稽核應由財務負責人委託熟悉財務業務的會計人員負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條 稽核人員對憑證、賬簿、報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憑證、記賬憑證每天覆核,各類報表每月複核,各類賬簿不少於每季審查一次。稽核人員對稽核的憑證、報表要簽名或蓋章。

第四十七條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有關標準、

規定及時糾正,並經常交流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以不斷完善各項財務管理。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學院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四十九條 根據學院具體情況,會計檔案分為以下四類: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收據存根,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日記賬、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備查賬簿及其他賬簿。

3、會計報告類:月會計報表、年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説明書、經濟活動分析、年度預算及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工作移交清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學院財務制度、支票領用登記本、財產清查底冊、磁盤備份資料,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五十條 凡列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會計檔案一般應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歸檔。

第五十一條 會計憑證要按月按序裝訂成冊。會計賬簿在會計年度

終了,編報年度決算後,按規定劃好雙紅線封賬,抽出空頁,按實際使用賬頁編寫順序頁碼,裝訂成冊。其他會計資料按時序分類立卷。

第五十二條 對土地徵用及重大固定資產的買賣單據、工資名冊、

債權債務單據、交通肇事、工傷事故的處理、涉外會計材料及有關必要延長保管期的其他會計資料,要另行組卷。會計檔案分類、編號、採用年流水法及分類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條 對會計檔案的管理與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規定,財務處保存一年後,要移交給檔案部門管理。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須會同財務處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裝訂,須經雙方加蓋印章。在不具備移交的情況下,財務處要加強管理,要有專櫃存放,不得隨意堆放,以免造成毀損、散失。

第五十四條 要建立《會計檔案查閲登記簿》(附表1),詳細記錄

查閲會計檔案的時間、內容、單位、查閲人員姓名、介紹信號碼、領導審批意見等內容。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外單位和本單位各部門需查閲時,要經學院分管領導同志批准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十五條 會計檔案保管人員,對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附表2)。會計檔案的保管時間,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會計原始、記賬、彙總憑證15年;

2、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登記簿、輔助賬簿、會計移資清冊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3、銀行對賬單、銀行餘額調節表5年;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4、月、季財務報告3年;

5、會計年度決算、涉外會計憑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永久保管;

6、學院財務制度、資產清查底冊、經濟活動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會計資料在不少於3年視情而定。

7、磁盤備份資料由備份資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長的資料而定。

第五十六條 會計檔案的移交與銷燬。會計檔案在保管期內,因管理人員調動,應按保管清冊清點,辦理交接手續。單位合併或撤銷,應向併入單位或主管單位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清冊上簽名蓋章。

第五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事先應提出銷燬意

見,進行清點、編報《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附表3),報董事會或原主管單位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鑑定並派員監銷,銷燬後,有關人員要在銷燬清冊上籤章,未經批准銷燬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未涉及的會計管理事宜,均按國家對高等院校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範操作。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並負責予以修訂或另行補充規定。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5

總則

一、為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企業應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業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資產清查。

財務管理的結構體系和職責權限

五、本公司財會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出納等重要崗位必須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員擔任。企業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務,必須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六、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税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定期、及時、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資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包括:

措管理:資本金籌集、勞動資金籌集;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結算資金(應收款項)管理;

八、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

2.開源節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範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序經批准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借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並講求資金成本。

十、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帳款分管,印鑑分管;

(2)出納不得兼任採購、銷售、實物收發、保管業務,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3)出納與本企業主要領導人或財務負責人有親屬關係的應實行迴避原則。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娶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不得坐支現金;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户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現,嚴肅追查並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審核、編號、手續齊全的記帳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不得先斬後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

3.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並按企業內部職責、權限、程序批准後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十一、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款項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務發生應收帳款應符合確認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項目的規定和文件;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定經批准,附件和手續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務,發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並納入業績考核。

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序,經批准,並預測分析可有發生的重組損益。

投資管理

十二、本公司對全資、控股、聯營企業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兼併、收購、租憑其它企業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包括公債、國庫券、企業債券等)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十三、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按成本法計價。企業對外投資應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佔股比例、投資總額等並妥善保管。對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採用直線法在債券存續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説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帳面價值,並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十四、企業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採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採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採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十五、本公司對外投資實行風險抵押制。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投資額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納風險抵押金。項目投資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潤上繳計劃的,逐步退還企業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並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資或未完成利潤上交計劃的,由本公司財務部按比例扣減風險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對投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項目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投資檔案,按照投資對象、反映和記錄自該項目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財產物資管理

十七、企業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減少、盤存、計價、管理作出規定,規範操作。

十八、財產物資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控:從採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存動態監控;

3.綜合管理與分級歸口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採購、驗收、保管、使用中環節的業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同同一人單獨完成。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6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新《會計法》,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加強財務監督,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應努力去收,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支出應堅決制止杜絕,對於臨時必要的開支,應按審批程序、手續辦理。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地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報表。

三、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擬定和審查醫院的經濟合同、經濟文件、經濟協議,參與擬定醫院的分配方案;審查各類業務用款,加強事前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先由經手人、實物負責人簽字,再由院長審查批准後方能報銷,白條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出差或因公借支須辦理借款手續,回醫院後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結帳手續。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本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壞帳。

五、財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醫院的固定資產、藥品、衞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及時清倉查庫,防止浪費和積壓,以保障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加快資金的週轉。

六、嚴格現金管理制度,遵守結算紀律,凡是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長補短或挪作他用,若有差錯應及時查找原因,報院長批示處理。

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遵守物價紀律,要熟悉各項醫療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有關物價政策。嚴格空白票據的管理,醫院的各種收據由財會室統一購置、保管和發放,建立票據收發和核銷制度。

八、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嚴格檔案借閲手續。會計人員的因故長期離開、改換工種或調離單位,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7

一、業務發生時,必需由承接業務的負責人開具《業務流程單》,並收取定金(固定簽單顧客除外,簽單顧客須與公司簽定長期《定點簽單協議》),特別情況需要協調的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名批准。定金和業務流程單及時交給財務部。

二、每天分類整理存放好當日《業務流程單》,定時接受工程部負責人和製作部責任人的業績查詢;

三、次日十點之前出納必需將當日所收現款入帳,支票類必需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入賬。

四、未簽定《簽單顧客申請表》的零散顧客推辭簽單;

五、簽單合作單位當月底扎賬,經辦人和副總經理在對方的業務明細單據上簽名確認後提交總經理審核後,辦理付款前應核實是否有其它業務往來賬目需要抵扣,收回對方的業務單據。不付現款的由財務部門出具欠條,加蓋公司公章;

六、副總經理監督催促財務部每月月底(與顧客有特別商定的除外)整理好籤單顧客的業務對賬單,分別提請各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核並簽名後再發給顧客方相關負責人,並整理好其大它相關的`結算資料後及時催收欠款;

六、每月xx日前由執行部做好上月工資表,副總審核後報告總經理簽名確認後日發放。

七、對報銷原始憑證的規定及審核: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報銷憑證必需填寫金額大寫,大寫與小寫必需符合。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名外,必需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簽名。報銷憑證上至少有三個人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財務部每月xx日前整理好詳細準確地財務報表提請全部股東審核簽名存檔。

九、年終扎賬時,財務部在股東會要求的時間內做好年終財務報表提請股東會審核簽名;

十、當月沒有違反以上規定者獎xx分,違規者每次扣分20分。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8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為了規範財務工作程序及財務人員的分工考核,為了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從財務工作的角度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現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門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建立健全財務工作制度,及時做好財務收入與支出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及時有效的管理好公司及客户的資金,保證借貸業務的資金本金和利息的準確到位;同時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開闢財源。

(三)加強財務日常核算與月度結算的管理,以保證每一筆業務數據及時準確的統計出表及記入帳薄,月度終了要提供會計資訊,利用財務會計資料及時進行經濟成果分析。

(四)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五)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如電腦、空調、打印機、辦公桌椅等。

(六)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業務量小的時候可以一人兼多崗,比如出納可以兼文員,會計兼後勤管理,但會計與出納不能一人兼管。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不能為省事兒搞特殊化。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核算、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每月終了出具公司成本和利潤報表,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及董事長並,會計報表每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相符、會計現金銀行總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明細帳相符。

妥善保管未歸檔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二)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存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及銀行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與會計對賬保證金額的準確。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簽字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登記號碼,籤經手人備查。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相關帳務處理及業務數據統計工作。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並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九條制度化、規範化使用和保管好公司內部的原始憑證,內部原始憑證是公司經營業務活動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及董事長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借款

員工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超過經手人工資50%的需由董事長鑑字。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第十五條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均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總經理及董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次月10日。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税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税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本單位名稱。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發票的開具及管理:正式發票由客户經理親自送達,或者由客户親自來公司拿取。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工資和提成由財務人員依據綜合管理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及提成表,交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次月x日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會計報表應分月報、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利用帳户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4、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5、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6、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7、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8、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9、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10、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七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第十八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九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第二十二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固定資産管理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第二十七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九條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20xx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條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第三十二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條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三十八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

況確需使用時,應經總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第三十九條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繫,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會計工作交接責任 10

(一)認真學習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擋案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學校會計室檔案業務水平,力求把會計檔案工作做細做好。

(二)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具體包括: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其他財務報告;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三)計財科會計每年初按照歸檔要求,負責將上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上年度的會計檔案,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

(五)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閲或者複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印會計檔案時,至少應有一名本單位會計人員在場,查閲人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燬時,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計財科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3、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檔案機構和計財科共同派員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