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税法(一)》、《税法(二) 》、《財務與會計》、《税收相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税務師《税法二》考點複習:特殊減免税規定,方便大家學習參考!
特殊減免税規定
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
上述所稱整體改建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2.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
3.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
4. 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
5. 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6. 企業改制重組後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税時,應以改制前取得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企業在重組改制過程中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准,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再轉讓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税時,應以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准的評估價格,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