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7税務師備考倒計時,你的備考進度如何了?為了幫助各位考生鞏固學習效果,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參考!
一、居民企業應納税額的計算
1.直接計算法
2.間接計算法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額的計算
1.抵免範圍
2.抵免方法
三、居民企業核定徵收應納税額的計算
1.核定徵收的範圍
2.核定應税所得率
3.核定應納所得税額
4.核定徵收方法
5.不適用核定徵收的企業
四、非居民企業應納税額的計算
五、非居民企業所得税核定徵收辦法
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税收管理
七、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税問題
【經典習題】
1.(《應試指南》第一章P37單選題)某企業2016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税所得額為200萬元,在全年已預繳税款25萬元,來源於境外某國税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税款20萬元,該企業當年彙算清繳應補(退)的税款為()萬元。
A.10
B.12
C.30
D.79
【答案】C
【解析】該企業彙總納税應納税額=(200+100)×25%=75(萬元),境外已納税款扣除限額=75×100÷(200+100)=25(萬元),境外實納税額20萬元,可全額扣除。境內已預繳25萬元,則彙總納税應納所得税額=75-20-25=30(萬元)。
2.(《應試指南》第一章P39多選題)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不能準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税所得額,税務機關有權採取()其應納税所得額。
A.按收入總額核定
B.按成本費用核定
C.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
D.按照上期應納税所得額直接核定
E.按照同類同規模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核定
【答案】ABC
【解析】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不能準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税所得額,税務機關可以採取的方法有三種: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税所得額、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税所得額、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税所得額。
3.(《經典題解》第一章P40單選題)2012年甲公司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税地位的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2013年產生利潤200萬元,下列關於該境外利潤確認收入時間的説法中,正確的是()。
A.按照利潤所屬年度確認收入的實現
B.按照利潤實際匯回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C.按照雙方約定匯回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D.按照境外分支機構做出利潤匯回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答案】A
【解析】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税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税年度的境外應納税所得額。所以按照利潤所屬年度確認收入的實現。
4.(《經典題解》第一章P41單選題)依據企業所得税法和税收徵管法的相關規定,下列納税人,適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的是()。
A.停牌的上市公司
B.跨省界彙總納税企業
C.擅自銷燬賬簿的汽車修理廠
D.經營規模較小的税務師事務所
【答案】C
【解析】彙總納税企業、上市公司、税務師事務所屬於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税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税人,不適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規定。所以,選項C符合題意。
5.(《應試指南》第一章P67綜合分析題)(2016年)位於某市區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5年銷售產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萬元,另外取得投資收益320萬元,全年發生產品銷售成本和相關費用共計5300萬元。繳納的營業税金及附加339萬元,發生的營業外支出420萬元,12月末企業自行計算的全年會計利潤總額761萬元,預繳企業所得税96萬元,未留抵增值税。2016年1月經聘請的税務師事務所審核,發現以下問題:
(1)8月中旬以預收款方式銷售一批產品,收到預收賬款234萬元,並收存銀行。12月下旬將該批產品發出,但未將預收款轉作收入。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贈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金額10萬元,進項税額1.7萬元,企業將捐贈收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賬户核算。
(3)10月購置並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屬於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的範圍)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金額18萬元,進項税額3.06萬元,企業將購置設備一次性計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該設備會計與税法折舊期限均為10年,不考慮殘值。
(4)成本費用中包含業務招待費62萬元,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97萬元。
(5)投資收益中有12.6萬元是從其他居民企業分回的股息,其餘為股權轉讓收益,營業外支出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贈款130萬元,直接捐贈10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856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20萬元。職工福利費實際支出131萬元,職工教育費實際支出32萬元。(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税率15%)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應補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為()萬元。
A.35.02
B.36.38
C.32.30
D.37.40
(2)該企業2015年度經審核後會計利潤總額為()萬元。
A.961.0
B.972.7
C.951.6
D.987
(3)業務招待費和新產品研發費分別調整應納税所得額()萬元。
A.調增28.5
B.調增29.5
C.調增24.8
D.調減48.5
(4)投資收益和捐贈分別調整應納税所得額()萬元。
A.調增21.56
B.調增24.68
C.調減12.6
D.調增25.81
(5)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職工福利費分別調整應納税所得額()萬元。
A.調增10.16
B.調增10.6
C.調增2.88
D.調增11.16
(6)2015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税()萬元。
A.50.26
B.52.125
C.49.07
D.52.29
【答案】(1)D;(2)D;(3)AD;(4)AC;(5)BCD;(6)D。
【解析】(1)補繳增值税及附加税費=234÷(1+17%)×17%×(1+7%+3%)=37.4(萬元)
(2)會計利潤總額=761+234÷(1+17%)+(10+1.7)+(18-18÷10÷12×2)-34×(7%+3%)=987(萬元)
(3)業務招待費:(6500+200)×0.05%=33.5(萬元),62×60%=37.2(萬元),納税調整額=62-33.5=28.5(萬元),調增;新產品研發費用:97×50%=48.5(萬元),調減。
(4)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是免税的。所以投資收益12.6萬元應該納税調減;公益性捐贈130萬元,捐贈限額=987×12%=118.44(萬元),調增額=130-118.44=11.56(萬元);直接捐贈10萬元應該調增,合計捐贈調增額=11.56+10=21.56(萬元)。
(5)工會經費20萬元,扣除限額=856×2%=17.12(萬元),調增額=20-17.12=2.88(萬元);教育經費32萬元,扣除限額=856×2.5%=21.4(萬元),調增額=32-21.4=10.6(萬元);職工福利費131萬元,扣除限額=856×14%=119.84(萬元),調增額=131-119.84=11.16(萬元)。
(6)應補繳企業所得税=(987+28.5-48.5-12.6+21.56+2.88+10.6+11.16)×15%-18×10%-96=52.29(萬元)
(提示:因2016年教材未收錄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計算扣除限額的比例,所以本題採用的比例是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