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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衞執業醫師考點:侵權賠償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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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侵權賠償費要求規定如下:

公衞執業醫師考點:侵權賠償費規定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