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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的不僅是撤銷GSP、罰款

欄目: 執業藥師 / 發佈於: / 人氣:1.32W

隨着各省市對於執業藥師“掛證”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還是想囉嗦幾句,提醒大家:掛證有風險,一定要謹慎啊!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的不僅是撤銷GSP、罰款,還有更多!

執業藥師掛證面臨的不僅是撤銷GSP、罰款

 執業藥師“掛證”

一直是業界高度關注的問題

2017年以來多個省市食藥監局陸續開始

嚴查執業藥師兼職掛靠現象

這不,近日長春市食藥監局要求

三次發現執業藥師不在崗且銷售處方藥

將對企業全面檢查、撤銷GSP認證證書

罰款二萬元、記入監管檔案

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

看了這些

以後還敢掛證嗎?

長春市食藥監局嚴查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為實現長春市藥品流通秩序持續好轉,保障羣眾用藥安全,根據省局《關於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進行整治的通知》(吉食藥監藥流通〔2016〕728號)要求,結合實際,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監管提出如下措施:

一、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對監督檢查中證實企業執業藥師未能較好履行處方審核、提供藥學服務、未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執業藥師註冊證、未佩戴標明執業資格或者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牌、在崗的執業藥師未掛牌明示等,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

二、藥品經營企業未堅持誠實守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騙取《執業藥師註冊證》,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相關規定,撤銷GSP認證證書,並通報執業藥師註冊管理部門。

三、檢查人員現場調查審核,證實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和《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撤銷該企業GSP認證證書,停止其經營活動。

四、檢查人員在監管中第二次發現執業藥師不在崗的,責令該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和執業藥師到轄區監管部門説明執業藥師不在崗的原因,記入監管檔案,無正當理由的,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對執業藥師不在崗期間銷售處方藥的,按修訂後《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檢查人員在監管中第三次發現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崗且銷售處方藥的,應對企業全面檢查,作出飛行檢查報告,依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檢查指導原則》,該撤銷GSP認證證書的堅決撤銷,並處罰款二萬元,記入監管檔案,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六、對監管中查實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零售企業,已開辦的,撤銷其認證證書,新開辦的要依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按提供偽造、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形論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掛證”的.執業藥師列在市局網站通報,對期間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從重處罰二萬元。發現批發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按《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作出飛行檢查報告,建議省局採取撤銷其GSP認證證書風險控制措施。

七、在市局監管平台中建立執業藥師數據庫,內容包括執業藥師個人基礎信息、執業單位信息等內容,所有企業都要及時錄入註冊在本企業的執業藥師信息,執業藥師發生變動時,及時更新信息。

事實上,不僅長春市,今年國內多地對執業藥師“掛證”都進行了嚴厲打擊。

 浙江

根據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信息,3月1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使用全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研討會在京召開。會議就為全面推進全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提升執業藥師註冊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做出全面部署。

從會議信息來看,跟執業藥師羣體信息相關的有兩點:

一、全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推進使用已成大勢,目前已有29個省(區、市)使用全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執業藥師註冊數據的地區間信息壁壘逐步被打破,實現全國執業藥師註冊數據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全國執業藥師管理信息系統將有效打擊“掛證”行為,確保“執業藥師是為患者服務的,不是擺着看的”。

 安徽

3月10日,安徽安慶市藥監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執業藥師在崗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説明一年中執業藥師在工作時間內三次檢查不在崗的,視為“掛證”行為。新開辦藥店需要兩名執業藥師。

  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藥監局要求全區藥品經營企業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5月1日進行自查,存在問題的,應立即整改。

5月1日以後,凡查實藥品經營企業存在執業藥師虛掛、兼職行為,將收回違規企業GSP證書,並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違規企業在監督檢查中,再次發現執業藥師虛掛、兼職以及履職不到位現象的,將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藥店中虛掛兼職執業藥師情況,將建議撤銷其醫保定點資格。虛掛兼職的執業藥師,一年內不再受理其註冊申請。

其中,寧夏吳忠市近期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集中整治執業藥師掛證行動

近日,吳忠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集中整治執業藥師虛掛兼職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截止目前,共檢查轄區藥品經營企業135家,查處執業藥師“掛證”違法案件3起,當場行政處罰3起,收繳罰沒款3000元,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9份。

下一步,吳忠市將通過部門間協作、信用誠信評定、定點醫保評審等手段,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大力整治和規範執業藥師執業行為,清除執業藥師“掛證”頑疾。

雖然以前執業藥師掛證現象比較普遍,也曾有網友表示“全職執業藥師在藥店工作被淪為賣藥郎,實現不了自己的價值,付出與收入不成正比,而藥店又出於利益的考慮當然覺得租證比請一個全職執業藥師更划算,掛證是迫不得已的”。但是,“掛證”的法律風險很多人卻並不太瞭解。

  掛證有何風險?

根據《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註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註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註冊機構收繳註冊證並註銷註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