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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審計準則的制定原則與框架設計論文

欄目: 職場 / 發佈於: / 人氣:1.67W

現代審計理論和審計職業界特別關注如何在審計工作中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又能規避審計風險。大家在有關論文寫作時,可以參考這篇“績效審計準則的制定原則與框架設計”審計論文。

績效審計準則的制定原則與框架設計論文

原標題:關於制定績效審計準則的思考

摘要:近年來,財政部門陸續出台了系列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效率觀念和績效理念深入人心。與此同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要着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財政等審計的着力點已放到促進提高公共資金績效上。儘管如此,當前我國績效審計總體上還沒有形成一套制度規範和值得全面推廣的操作指南。為進一步規範績效審計工作,提高績效審計質量,我國亟須制定一部統一的績效審計準則。在充分考慮我國審計機關現實情況的基礎上,現提出績效審計應與一般審計相結合,將績效審計準則融入現有國家審計準則體系之中,在審計準則下一層次研究開發審計指南。

關鍵詞:績效;審計;準則

一、制定績效審計準則的迫切要求

近些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政府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開始,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提出“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完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構建一套符合我國實際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等要求。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並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和科學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近幾年,財政部門分別出台了《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 理暫行辦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劃(2012-2015年)》和《預算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對開展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目標、內容、管理程序、指標體系和階段性任務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全面推進績效審計已經成為實現國家良治、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證作用的必然要求。審計署在“十一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指出,要着力構建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在“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進一步提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劉家義審計長在 2015 年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出,要把財政審計的着力點放到促進提高公共資金績效上來。

儘管如此,當前我國績效審計總體上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規範和值得全面推廣的操作指南,更沒有一套作為開展績效審計業務依據的審計準則。2010 年 7 月,審計署印發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準則),適用於審計機關開展的各項審計業務。該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基本程序和流程作了系統規範,具有很好的指導性和很強的操作性。但對績效審計而言,其在審計依據、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審計範圍、審計處理和審計報告的編制等方面與傳統審計有很大區別,因此,現行國家審計準則有很多方面不適合績效審計工作程序,不便於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遵循。為進一步規範績效審計活動,提高績效審計質量,我國亟需制定一部統一、規範、易於操作的績效審計準則。

二、制定績效審計準則的原則

(一)績效審計準則應符合審計法律法規的要求

儘管我國目前沒有一套完整的績效審計法律規範,但績效審計準則應以《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為準繩,績效審計工作不能偏離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

(二)績效審計準則應符合國際通用標準和規範

應在充分研究國際組織和先進國家經驗和方法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實際的績效審計準則,以便我們少走彎路並在國際上得到認可。

(三)績效審計準則應易於操作

績效審計準則要具有可操作性,易於理解、易於實施、簡便易行,合理控制成本,能滿足橫向與縱向分析研究需要。

(四)績效審計準則要在我國現有國家審計準則基礎上進行構建

要充分考慮我國現有國家審計準則,並從績效審計實務出發,按照統一、效率、符合實際原則,把績效審計準則與國家審計準則有機結合。

三、績效審計準則基本框架要素的設計

在現行國家審計準則的基礎上,通用部分依據或適當修改調整原有準則,特殊業務單獨設立具體條款或制定審計指南。

與國家審計準則一樣,績效審計準則也分為七章,即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附則。以下我們只對不同於國家審計準則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設計思路,其他部分按照國家審計準則規定執行。

(一)總則部分

在被審計單位和審計機關的責任及工作目標中增加“提高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推進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等內容,明確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具體內容。

(二)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部分

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方面,增加“根據需要,績效審計工作可委託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對第三方組織參與績效審計的工作進行規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的內容。

(三)審計計劃部分

績效審計項目選擇應充分考慮重要性和代表性,對社會關注、老百姓關心,有明顯社會影響和經濟影響的項目應優先納入績效審計計劃。審計機關應建立績效審計項目庫,以信息化方法分類排序,逐個安排審計。同時審計計劃制定還要充分考慮項目審計難度、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和審計成本問題。

(四)審計實施部分

1.審計實施方案制定

一要高度重視審前調查工作,全面瞭解被審計單位和審計項目基本情況;二要明確績效審計目標,包括項目預期產出、預期效果、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滿意程度等;三要確定審計評價標準,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

2.績效審計證據

績效審計證據收集要堅持科學規範、標準統一、分級分類、績效相關的原則,對每項審計證據從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規性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鑑別。

(五)審計報告部分

1.績效審計評價依據

績效審計評價依據主要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預算管理制度、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財務會計資料,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範,申請預算時提出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材料等。

2.績效審計報告編寫

績效審計報告應當反映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的選擇、確定及溝通過程等重要信息;績效審計報告反映問題除進行相應的審計處理外,還應當側重從績效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定性;績效審計報告應當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上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

(六)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部分

審計機關負責人應高度重視績效審計工作,在審計機關機構設置、審計人員配備、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制定等方面都要向有利於完成績效審計工作傾斜。另外,績效審計質量控制應貫穿於績效審計每一個循環當中。

  參考文獻:

[1]蔡春,劉學華。績效審計論[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2]李士濤。我國財政績效審計準則的基本框架研究[D].瀋陽:瀋陽理工大學,2011(8)。

[3]董大勝。審計技術方法[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