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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欄目: 工作方案 / 發佈於: / 人氣:2.31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1.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信息報送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4.警鐘長鳴。村救火隊應在接警後半個小時內趕赴現場。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20分鐘內趕赴現場指揮滅火:組織撤離相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轉移人員和財產。指揮村應急隊和村民,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有效滅火。

二、森林防火防禦現狀

1.當前防火現狀。我鎮山地縱橫交錯,地形複雜,山與地交錯且不一致,村莊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時有發生,且全鎮地形複雜,路狀不好,車輛無法進入,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非常大。

2.當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基於森林火災的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從我鎮近幾年來森林防火防禦工作來看,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災點消息傳遞困難。區域內山高坡陡,羣眾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動電話信號差,每次遇到火險發生,很難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對防火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村民外出務工,防火工作難度大。現在外出務工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留在家裏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經發生火災,山高路又陡,很難組織年青勞動力上山撲火,造成火勢蔓延,給羣眾造成更大的損失。

(3)森林覆蓋率高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鎮森林覆蓋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來山地易燃物增多,這些都是導致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

(4)違規用火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隨着羣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村民思想上對防火不重視,隨處燒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違規煉山、上山隨地扔煙頭、上山祭祀等現象,是直接產生火災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災和事故也是導致火災的原因之一。如打雷、電線杆倒塌、高壓線經過山林,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隱患。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長: 各村(居)委會書記

副指揮長:各村(居) 委會主任

成 員:各村(居)委會副主任、村委委員、監委主任、各社社長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①接到火情後,立即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有關人員會議,通報火情事故情況,安排撲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災情況、調度指揮救火工作。③根據需要,成立撲火現場指揮部、後勤保障組、火災查處工作組、善後處理組等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火場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

2.成員職責:①瞭解火情詳細準確情況後,立即報告指揮長和主管領導,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上下不間斷聯繫,直到撲救結束。②提出“處理撲救方案”的建議。

(二)火情預報組

組 長:鄭如剛

副組長:蔣克兵、毛盛杜

成 員:李小紅、田 玲、蔡 俊、各駐村幹部

主要職責:負責全鎮森林火情的預測,保持與上級防火指揮部的聯繫,及時向指揮部通報火災信息,做好火情調查,編寫火情通報。

(三)火災救援應急工作組

組 長:鄭如剛

成 員:蔣克兵、毛盛杜、李小紅、何智雄、何紅梅、蔡 俊、

康東旭、李 毅、馬仁焱、陽 出、吳鳳菊、周俊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防火應急隊參與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區內羣眾的緊急安全轉移,負責轉移羣眾和撲火應急隊員的基本生活及傷病防治,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電力和通訊保障。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糧食、食品、燃料、藥品、物資、撲火工具等的調撥和儲備工作。

四、應急預案級別和啟動

1.應急預案級別

按照發生火災的範圍劃分,應急預案按發生火災的程度來劃分,每級預案分為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和危急預案三個級別,各級預案的劃分標準為:預案級別、失火範圍、毀林種類、火源周圍連片面積

①初級預案:

村民小組內

雜草、灌木類

15畝以內

②緊急預案:

村內

柏樹、榿木、雜木類

15畝-100畝

③危急預案

跨村

柏樹、榿木、雜木類

100畝以上

2.預案的啟動方式

(一)初級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村指揮長,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髮布啟動初級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到崗到位。

(2)各村分管負責人或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到崗到位。

(3)村應急分隊聚集待令。

(二)緊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由村指揮長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指揮長向各村領導發佈啟動緊急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本村的應急隊人員和搶火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3)村應急隊搶火人員調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必須在5分鐘之內,由村指揮長電話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向村主要領導發佈啟動危急預案的命令,同時利用各種宣傳通訊設施,號召全村人民緊急動員,自覺參加滅火戰鬥。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村應急隊伍到崗到位。

(3)以失火點為中心,發佈全鎮撲火動員令,全鎮各村應急隊伍及撲火人員到崗到位,迅速組織撲救山林火災。

(4)按照火情的發展,及時請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五、撲火隊伍的組成及調用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應急隊。

2.組建10人以上的撲火突擊隊。

3.各村撲火災突擊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費用由各單位、村負責。

4.調用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隊和其他村撲火突擊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長下達命令,無論什麼情況,各個應急隊在接到調用命令後,必須按照命令到崗到位,其中屬本組範圍內的,一般在十分鐘內到崗到位。屬本村範圍內的一般在二十分鐘內到崗到位。

六、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

(1)強化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責任狀、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加強隊伍建設

各社都必須要配備專職人員護林,特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期間,各村要增配人員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進行24小時巡邏看護。

2.信息報送和處理:出現火情,應當逐級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着火情的發展變化,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着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落包乾、劃區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七、火災的預案及善後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村組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後,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卹,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5.加強對幹部羣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組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社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

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並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八、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後,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並做出最後決定。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xx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防火預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xx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二、護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鎮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林業的領導、武裝部部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包片的兩委成員、林區派出所所長、林業站站長、鎮中國小中心校校長、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森林資源監管員組成,並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及實行包片包村責任制。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組成可根據實際情況充實調整。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由分管副鎮長任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護林防火指揮機構,並結合實際制定防火預案。

(二)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整、指揮全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森林火災預防

(一)強化宣傳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曉。

(二)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鎮政府配備26名森林資源監管員負責全鎮13個村的日常看護,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上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20人的半專業化森林消防隊,及相關部門38人的撲滅預備隊。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撲火預備隊。要按照《xxxx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xxxx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鎮及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證24小時對轄區進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鎮及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脱崗。各村及有關單位領導要24小時開機,確保聯絡暢通。

(四)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區派出所、林業站等部門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鈎,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羣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羣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繫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報告制度

各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要嚴格執行行政報告責任制度,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電話:xxx);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後,鎮、村兩級護林防火指揮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要立即到達火場,瞭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並視情況向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彙報。村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火場,組織安排撲救工作。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鎮,要快速通報其他村、鎮或林區單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涉及我鎮村及林區的火災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

2、撲火隊伍的調用。對一般性森林火災,在立即向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村要迅速調動撲火專業隊、預備隊在第一時刻趕到火災現場,並根據火情,適時組織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對重點林區的火災或需由其他村、鎮直部門和單位的專業撲救隊、預備隊增援的森林火災,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後,要視情況,立即對相鄰村、鎮級撲火專業隊和鎮直部門、單位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各級專業撲火隊、預備隊在接到調度命令後,要由領導帶隊,必須在半小時之內集結完畢,迅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後要向臨時指揮部報到,登記帶隊領導、人員數量、聯絡方式及滅火工具種類等。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事故時,要把保證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山下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山上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指揮工作。山上指揮所和山下指揮部要隨時保質聯絡暢通,領導及指揮員要佩帶指揮紅袖標。重點林區或重大森林火災的指揮機構,山下臨時指揮部由鎮領導、村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山上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村主要領導組成。

5、安全保障。各級撲火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在火場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6、交通及醫療保障。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趕赴現場沿途指揮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場的岔路及拐彎處安排有關人員佩帶標誌做引路嚮導。醫院救護車、救護人員接到指令後要立即趕赴現場隨時待命。

7、器具裝備。各村、單位被抽調的撲火隊也要攜帶鐵鍬、掃帚、斧頭等必要的滅火工具。

8、案件查處。對發生的山林火災立即由鎮公安派出所牽頭,鎮林業站配合,必要時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支持,及時查清火因及縱火者,並依法嚴懲。

五、火場清理及善後工作

1、明火撲滅後,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人員,並向護林防火指揮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後,要安排足夠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晝夜留守,留守時間為2-3天,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門同意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更新造林任務,並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羣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羣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衞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祕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祕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衞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保衞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後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後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後,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佈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佈。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發佈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台、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佈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佈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地政府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祕書長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後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佈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並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當地羣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羣眾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佈信息

通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前方指揮部的批准,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佈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卹、褒揚。

7 後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佈、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佈、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瞭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後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範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羣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後,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繫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後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並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徵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於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摺疊牀、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後,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序。省應急廳發佈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羣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佈、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羣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嚮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1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於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後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後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信息的接受,對防火信息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採取巡迴、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採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羣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鈎,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羣。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羣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羣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繫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並按領導指示進行調度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後,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瞭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4、如火勢較大,一時無法撲滅時,機關應急隊立即趕到火場,按照X鎮森林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現結合本園區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處置森林火災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園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同時指導園區制定本轄區內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的要求,落實森林火災處置責任制。

2、專羣結合,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專業撲火隊和羣眾相結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處置森林火災。

3、以人為本,安全防範。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

4、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特別是特大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園區區域內發生的所有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本預案啟動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承擔本園區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園區森林防火值班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大樓(聯繫電話:),負責電話值班、森林火情監測、森林災火撲救協調等工作,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單位在接到任務後應快速響應,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

(二)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職責

在園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儘快撲滅火災。具體職責是:

1組織撲火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做好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協調等各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負責協調撲火隊伍調動,確保撲火器具、裝備及物資快速運輸,協助提供後勤保障。

3、指揮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及時向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解決在撲火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三)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

園區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由園區管委會書記為組長,分管副主任為副組長,各分包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四)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園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做好撲火準備,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和上報信息。

三、森林火災預防、監測、預報、報告

(一)森林火災預防

1、園區防火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宣傳要做到重點突出、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着重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火安全常識撲火科學知識;要公佈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要在全園區企業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2、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嚴禁在林區用火;各分包企業人員要堅持巡、護林制度,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口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對春耕生產季節燒灰積肥、清明節、冬至、春節前後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嚴加制止,切實消除各項火災隱患。

3、在林區有計劃地開設巡護道路和防火隔離帶,加強全園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園區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告和處理

1、發生森林火情後,管轄企業要立即向園區防火辦上報火情動態及組織撲救,園區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的信息後,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及時向園區森林防火領導組報告,並及時組織撲救。

2、出現重要火情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應在發現火情半小時內派人到達火災發生地,並組織人員撲,現場指揮救火,控制火情,並根據災情的嚴重性酌情上報。

3、當發生外火燒入或園區內火燒出的情況時,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四、森林火災撲救

(一)火災撲救分工

火災撲救分前線指揮組、撲救組、後勤保障組、醫療組及保衞組,其具體分工如下: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園區幹部、飯煲企業人員。指揮現場撲救工作,合理安排撲火力量與重心、收集防火情況及災情數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情。發生火災時,協調發動園區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撲救,應急隊員在副組長帶領下,攜帶好救火物資,迅速趕赴火警地點,發揮撲救作用。做好車輛調度工作,發生重大火災或火勢猛烈時負責聯繫有關部門的撲火工作。保障撲救人員的各項後勤服務,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補撲火設備支援到火災現場,醫療救護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後勤保障。在明火撲滅後,看護火災現場,清理跡地,並堅持留守觀察2小時以上,防止闇火萌發,火星復燃。火災撲救結束後,要迅速進行情況調查,查明起火原因對起火肇事者做好調查筆錄,並進行必要的教育,損失嚴重的要進行依法懲戒。

(二)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其它經常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三)撲火安全在撲火過程中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四)羣眾安全防護、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園區委會應在林區居民區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訂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人員安全撤離。當企業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案件查處

輕微違章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則上由園區防火辦處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災案件由鄉林業公安派出所立案查處。

六、災後處置

(一)火災調查及評估總結: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準確掌握火災面積、森林資源損失、組織撲救森林火災、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關情況。園區森林防火辦公室將情況彙總統計後,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獎勵與表彰;對火災肇事者,報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相關責任。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6

為進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確保全街道森林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林地保護條例》、《國家處置重、特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街道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街道轄區內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通過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街道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我街道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

指揮長:

副指揮長:

專職副指揮長:

總值班主任:

成員單位:林業站、派出所、財政所、安監站、城建辦、水管站、中國小校、農業辦、計生辦、農經站、綜治維穩辦、各村。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站,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站長兼任。指揮部下設防火辦、火場指揮組、宣傳報組、治安保衞組、撲救隊、醫療救助組。

(二)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防火辦主要職責:1、及時掌握全街道有關災情;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貫徹執行街道主要領導及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強值班。

防火辦主任:

副主任:

成員:安監站工作人員。

電話號碼:

火場指揮組組長:成員由安監站、各村工作人員。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宣傳報道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

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指揮部新聞發佈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規定,統一發布火情信息,對撲火救災的情況進行報道,協調新聞單位採訪報道的具體事宜。

治安保衞組組長:

成員:由綜治維穩辦、派出所工作人員和各村調解員組成。

治安保衞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負責災區政府機關、機要部、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後勤保障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民政辦工作人員。

後勤保障組職責:負責組織撲救組人員的集合,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負責災羣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災標準,發放救災款物;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置;做好國內外社會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撲救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安監站工作人員。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調度,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嚮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儘快撲滅火災,確保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醫療救助組組長:縣醫院院長

成員:縣醫院工作人員。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羣的醫療衞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後各種疾病的傳播。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進山作業、遊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採取張貼公告、書寫示語、召開户主會、印發給農户的一封信、廣播、宣傳車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落實村兩委幹部和林場護林員包片、包山頭、包路口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對自己所管轄的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3、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防火工作。街道辦事處每年都要與各村、學校鑑訂森林防火責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4、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煙、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燬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街道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街道、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後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與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一報備”制。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羣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若干精幹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尤其是街道幹部到一線場指揮打火。“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鎮政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撒撲打,不準離組脱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繫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柴刀、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八、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説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街道林業配合縣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後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有功人員,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森林防火的應急預案7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工作的綜合能力,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林業局撲救森林火災前線之火部工作規範》、結合我鎮防火工作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林業發展基本思路,及建設“萬畝油茶、萬畝果業基地”的總目標,切實有效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安全,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

二、目標要求

通過全鎮上下的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積極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達到全鎮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切實有效地維護森林資源的安全。

三、職責任務

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撲救森林火災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力量、物資和裝備;指導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委會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防火辦主要職責:

1、及時掌握全鎮有關災情;

2、督促協調檢查各村、各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貫徹執行鎮主要領導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4、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強值班。

防火辦設於林業站,電話號碼為xx

火場指揮組織職責:組織實施火情處置方案;下達指令或分配任務;向火場指揮員或撲火隊下達指令;收集火場撲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指揮部新聞發佈的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規定,統一發布火情信息,對撲火救災的情況進行報道,協調新聞單位採訪報道的具體事宜。

治安保衞組職責:維護火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次序;負責災區首腦機關、機要部門、金融部門及救災物資等的安全;負責火災撲救和預防。

後勤保障組職責:聯繫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協調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的快速運輸;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

撲救組職責: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負責召集各有林村護林員當嚮導;召集各撲火隊伍報到,登記撲火隊伍單位、人數、報到和上山時間,明確上山線路。

醫療救助組職責:負責做好火災區受傷羣眾的醫療衞生工作,負責搶救傷員和預防災後各種疾病的傳播。

財務管理組職責:籌集、統一管理救災經費,負責提出並經黨委、政府批准後向縣、市政府申請救災經費;負責災區羣眾的財物管理。

四、強化宣傳,落實責任

1、廣泛深入開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岳陽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令》和進山作業、遊玩有關規定的宣傳,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禁火區和進山路口均設立固定的宣傳警示牌,並在山場顯眼位置刷寫宣傳標語,增強進山人員防火意識。各村要採取張貼公告、書寫標語、召開户主會、印發給農户的一封信、鳴金敲鑼等形式,各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課,給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認真切實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2、全面實行進山許可證制度。各村要利用“剎人情歪風,治婚喪陋習”制訂好的村規民約,提倡禁止燃放煙花鞭炮,特別是春節、清明期間禁止攜炮上山從事祭祀活動,進一步明確帶火源進山、野外違章用火和無辦理許可證進山的處罰規定,加強火源管制。

3、落實村兩委幹部和護林員“五包、五清”制度,護林員要嚴格執行巡山制度,並作好巡山記錄,對自己所管轄的山場要實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辦證和巡山執勤。村兩委要切實擔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對所包山頭、責任範圍要加強督查,消除隱患。

4、層層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鎮政府每年都要與各村、護林員及村與户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分級負責,各自抓好自己管轄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5、嚴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絕森林火災隱患。森林防火期內嚴禁下列用火:禁山煉山;禁止在山上燒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草木灰;嚴禁在林內和林緣地帶吸煙、野炊、上墳燒紙或其它祭祀用火;嚴禁燬林燒木炭;嚴禁小孩在林區內玩火。

五、撲救程序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向所在村或鎮區森林防火機構報告。

2、鎮、村接到火情報告後,必須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火救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撲救組第一梯隊人員要在半小時內趕赴現場撲救。

3、撲救組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凡延燒半小時仍未撲滅的,指揮部根據火情動態,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增援。

4、後勤保障組要在撲救組第一梯隊出發後兩小時內,要把水與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要落實好火災現場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現場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六、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三嚴禁、一報備”制度。即“三不打”︰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羣眾,而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幹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尤其是鄉鎮幹部到一線火場指揮打火、嚴禁派無組織的村級撲火隊伍上山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滅工作。“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姓名報市政府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脱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繫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七、撲火器具的儲備

各村應儲備風力滅火機、拖把、砍柴刀、滅火鞭、手電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證撲火設備完好,隨時添加,隨時動用。

八、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説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案件查處工作由鎮林業站配合縣林業公安分局處理,所在村要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儘快破案查處。

3、撲滅經費︰撲火人員誤工補貼以及撲火期間的其它費用,由火災肇事者或所在村(單位)承擔。

4、獎懲辦法︰災後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火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給予妥善處理;對撲火有功人員,由鎮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罰。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