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語言 會計 互聯網計算機 醫學 學歷 職場 文藝體育 範文
當前位置:學識谷 > 範文 > 書信函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4篇

欄目: 書信函 / 發佈於: / 人氣:5.11K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4篇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87677523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xx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後,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税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户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 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 %)。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 )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説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户,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後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户: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 890007052506 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2

勞務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繫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開户行:帳號: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繫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開户行:帳號:

【鑑於】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並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為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後一名員工被退回為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

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為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為準。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並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並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

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係,但需提前35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為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後續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3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派遣:

1、如不繼續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

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為提出意見,進行交涉;

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並提供其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為《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併為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項目,及時、足額的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發票;

(七)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

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20元;

2、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採取以下第①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為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

當月應發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票確定。

3、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

4、招聘費用:

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第八條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於每月日前將第八條第(一)項的月費用和第八條第(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第八條第(三)項第3目的費用於產生費用之日起3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於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後,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於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手續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

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15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基於以上原因解除本協議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全部費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於甲方不符合國家規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添加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係,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限為 年。

雙方應本着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係。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為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係。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並經乙方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並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為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籤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麪試,經確定錄用後,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並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為 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為貳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為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1、勞務人員的實發工資、按規定標準由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和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單位應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費。

3、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的其它費用。

(二)費用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

乙方原則上應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勞務人員所在崗位及其相關的考核辦法發給。由於派遣到乙方勞務人員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勞務人員應發工資金額的5.5%收取管理費,但扣除管理費後發到勞務人員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

按雲南省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按月繳納,並負責辦理各項手續。對乙方提出有關的特殊情況及人員的參保問題,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後,由甲方盡力給予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勞務派遣服務費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如勞動合同書及其鑑證費、社會保險手冊工本費等)以及服務費應繳納的所得税、營業税、其他税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勞務費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一般在工資發放日前5個工作日必須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按以下要求辦理:

1、勞務人員實發工資

在一般情況下,甲方通過銀行直接把工資發到個人銀行卡上;若委託乙方發放,由甲方出具委託書提交乙方;若以現金髮放,由甲方派專人到乙方人力資源部門發放。

2、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參保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信息應符合甲方參保險種要求的各種信息。甲方根據雙方約定勞務人員參保的險種,按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數,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經審核後,及時將款項(包括單位繳費數與代扣個人繳費數)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社會保險費用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服務費

是甲方服務成本費用支出,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支付(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按規定發給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處理工傷事故需支出的費用等)。原則上與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同時支付。

4、雙方費用的結算劃轉

乙方每月匯出勞務費後,應填寫《勞務費支付彙總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將工資發放金額與社會保險繳納金額提交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定期核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差額部分雙方應及時確認或調整。

六、甲方的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對於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勞務人員,甲方負責處理解除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

(三)按時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絕不挪用,保證資金的安全,乙方可隨時查詢。

(四)按時下達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通知。

(五)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如勞務人員工作發生變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等,甲方負責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社會保險的轉移與變更,失業保險的申領手續。

(六)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書後,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事故申報、勞動鑑定以及工傷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採取多種形式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乙方的意見和建議要求,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乙方的責任

(一)應按照《實施勞務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

乙方每月應提前5個工作日及時準確提供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支付彙總表》、《工資發放明細表》及《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冊》,並經主管領導審批並加蓋公章後提交給甲方。

(二)勞務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乙方應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寫《人員增加花名冊》和《人員減少花名冊》並加蓋公章後報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處理有關事宜。

便於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的及時性,乙方在報人員增減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本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10日以後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次月1日簽訂勞務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必須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協商一致後,勞務人員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應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並將補償金匯到甲方賬户後,由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並負責崗前培訓、崗前體檢、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對勞務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範、內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責任。

(四)按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並定期或不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負責現場處理、人員救護、善後事宜等工作,並按《申報辦理勞務人員工傷事故的具體要求》給予辦理。

(六)按本協議規定,每月將勞務費的三項費用按時足額打入甲方賬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劃款,影響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險繳費,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處理

(一)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可進行審閲。乙方也可以與勞務派遣人員就工作崗位上的有關具體問題簽訂書面約定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生效後,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即

行停止勞務派遣: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並教育無效的;

4、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5、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6、請事假15天、擅自離崗10天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非勞動者過失的其他情況等,確需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勞務人員派遣的,應當在做好細緻的思想工作前提下,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知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按《勞動台同法》的有關規定,乙方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四)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按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進行索賠,並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作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犯本條款之規定,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期滿前30同,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則視本協議順延相同期限,執行有效。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其他

1、勞務派遣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勞務人員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因此甲乙雙方應在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要求,共同認真細緻、團結協調做好此項工作,為使每個環節達到規範操作,甲方特擬定了《實簏勞務派遣操作程序》,乙方應熟悉瞭解並按此操作。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4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