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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各科室工作流程

欄目: 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2.66W

1、 辦公室

鄉鎮各科室工作流程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目標、任務及規劃;參與局綜合性文件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工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負責文祕、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衞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擬訂全市民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民政幹部培訓,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辦會:①以市局名義召開的綜合性會議:辦公室擬出方案→局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由辦公室承辦;②業務科室召開的會議:由業務科室提出具體方案→局分管領導同意→局主要領導審定→辦公室協助相關科室辦理

⑵辦事:①羣眾來訪來電:辦公室呈報局領導審定→落實相關科室負責辦理→反饋;②羣眾來信:辦公室登記→按領導批示轉業務科室→反饋;③接待工作:各科室向辦公室提出意見→辦公室審核→報局領導審定→辦公室辦理

⑶辦文:①請示件辦理:主辦人員擬文→科室負責人把關→辦主任核稿→局長簽發→辦公室編文號→主辦科室送交打愈辦公室蓋章→存檔→主辦科室分發;②發文辦理:主辦科室擬文→相關科室會稿→辦公室核稿→局長或副局長簽發→辦公室編文號→主辦科室送交打愈辦公室蓋章→存檔→主辦科室分發

負責人:李才旺主任聯繫電話:0593-2837103

2、計劃財務科

負責全市民政計劃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劃財務規章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辦公經費:經辦人員出具合法原始憑證→會計審核→局領導審批→出納報銷或財務轉帳

⑵會議費:主辦科室提出方案→會計編制會議預算→局領導審定→主辦科室出具正式發票和原始單據→會計審核→局領導審批→財務轉帳支付

⑶車輛經費:①行車費用:駕駛員填制車輛經費單據彙總單→會計審核→辦公室簽章→局領導審批→出納報銷;②燃料費:實行刷卡加油,駕駛員向財務暫借現金存入本車IC卡→開具IC卡充值發票→會計審核→領導審批→出納報銷;③修理費:駕駛員事先提出維修建議→辦公室及財務派員實地核定→駕駛員出具修理費正式發票及原始單據→會計審核→辦公室簽章→局領導審批→出納報銷或財務轉帳

⑷民政事業費指標(或經費)下達:業務科室提出經費分配方案→局務會議研究決定→業務科室擬文→會計審核→局領導簽發→市領導審定→送財政聯合發文下達經費指標或本局財務核撥經費

負責人:陳聖普科長聯繫電話:0593-2831579

3、行政審核審批科

依法承辦市級民間組織的登記審批工作;依法進行對市級民間組織的監督管理;提出和制定民間組織的發展規劃,研究和解決民間組織發展中的問題;指導縣(市、區)級的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

(一)民間組織的成立登記:

①審查:全面、綜合地依法審核,進行系統論證和認定。

②核准:主辦人提出審核意見→科長簽署複核意見→局分管領導審核→局主管領導批准。

③發證:核定註冊號→發給登記證書→發佈公告。

(二)民間組織的監督管理:

①年度檢查:發出通知→民間組織自查→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向民間組織反饋意見。

②業務活動管理:

預報年度業務活動計劃:民間組織呈報年度業務活動計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掌握、瞭解、指導。

重大業務活動審批制度:民間組織呈報重大業務活動計劃→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登記管理機關了解動向、監督管理。

負責人:周建中 科長聯繫電話:0593-2817033

4、救災救濟科

負責各種自然災害的核查、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管理和分配各種救災救濟款物並督促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社會捐贈工作;指導災民轉移安置和災後恢復重建房屋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報表的審核、彙總和上報工作;督促檢查城鄉低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流程:災情發生→向上級初報災情(適時啟動市本級災害應急救助預案)→適時組織查災、核災→彙總災情--向上級報告核實災情及救災需求→接收救災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局務會議研究通過→報分管副市長審批→與市財政聯合行文下撥→監督和檢查救災款物使用情況。

⑵春荒、冬令救助工作流程:需救助情況調查→彙總和上報→核查、評估分析和救助計劃的制定→申請救災資金→接收救災款→提出分配方案→局務會議研究通過→報分管副市長審批→與市財政聯合行文下撥→監督和檢查救濟款物使用情況。

⑶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流程:災情穩定後→適時組織查災、核災→彙總上報倒房和需重建情況→上報本級恢復重建方案--接省級撥款文件→提出分配方案→局務會議研究通過→報分管副市長審批→與市財政聯合行文下撥→監督和檢查恢復重建資金使用和重建項目進展情況。

⑷城鄉低保工作流程:收集城鄉低保有關數據→審核、彙總上報→按省分配方案與市財政聯合行文下撥→監督和檢查低保資金使用情況。

負責人:鄭樟鑾科長聯繫電話:0593-2865725

5、優撫科

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在鄉老紅軍、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卹、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優撫對象撫卹定補的管理程序:政策諮詢→登記建檔→縣級 定並報備→發證→檢查落實

⑵優撫工作事業經費分配程序:根據政策→擬定方案並與計財科會稿→提交局領導審定簽發→送財政局會審→聯合行文下達

⑶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程序:政策諮詢→受理取證→調查複核→逐級上報審批→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

⑷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和調整程序:政策諮詢→受理取證→調查複核→殘情穩定鑑定→逐級審核上報→批准發證

⑸殘疾軍人撫卹證的補(發)程序:政策諮詢→受理取證→逐級審核上報→對符合條件者批准發證

⑹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換與管理程序:政策諮詢→初評標準→填發發換單→交財政轉移支付→兑現發換

⑺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換程序:政策諮詢→死者所在單位出具死亡證明書(火化區要有火葬證明書)→死者親屬遞交證明書及家屬户籍身份材料→審核→按經費管理渠道發給一次性撫卹金。

負責人:陳星平科長聯繫電話:0593-2831020

6、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掛“寧德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用飲食站、供水站;指導開展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接受任務→持部隊證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接收地安置部門報到→辦理預備役登記、落户手續→縣(市、區)擬定安置方案→報縣(市、區)政府審批→開具介紹信到單位報到或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補償金。

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接受省安置辦移交的安置任務→領取省安置辦簽發的接收通知書和個人檔案→持部隊行政介紹信、安置通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縣(市、區)安置部門報到→辦理預備役登記手續→縣(市、區)擬定安置方案→報縣(市、區)政府審批→開具介紹信到單位報到或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補償金。

⑶復員幹部接收安置:接受安置任務→持部隊介紹信及有關證件在規定時限內到接收地的縣(市、區)安置部門報到→辦理落户手續

⑷四種對象(二等功以上農村籍士兵;二、三等傷殘農村籍士兵;中途退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接收安置:申請人填寫申請表→蒐集相關材料→縣(市、區)安置部門意見、領導簽字→市安置辦複核、簽章→省安置辦審批→回覆縣(市、區)安置辦→按規定安置

⑸軍隊離退休幹部移交接收工作程序:接受安置任務→核對《安置審定表》→分解下達有關縣(市)→調查瞭解安置對象情況→接收《安置通知書》、《進住通知書》→審核幹部檔案、工資→移交單位、接收單位、移交對象“三見面”→移交接收(辦理行政、供給、組織關係)→填寫《安置通知》→逐級上報

⑹軍休經費分配程序:熟悉掌握政策→擬定方案並與計財科核稿→呈局領導審定簽發→送財政局會稿→聯合行文下達

負責人:謝旭升主任聯繫電話:0593-2831012

7、基層政權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村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先進鄉鎮(街道)和村委會的表彰活動;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省級模範村委會、優秀村委會主任推選評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事蹟材料→縣(市、區)民政局報縣(市、區)政府審查同意→市民政局報市政府審核→省民政廳批准命名。

⑵省級村民自治模範縣(市)推選評定:縣(市)政府申報→市民政局審查→市紀檢委、計生委、綜治委、610辦審查→市政府審核→省民政廳報省政府批准後命名。

⑶市級村民自治模範鄉(鎮)評定:鄉(鎮)政府上報事蹟材料→縣(市、區)民政局審查推薦→縣(市、區)紀檢委、計生委、綜治委、610辦審查→縣(市、區)政府審核→市民政局審查→市政府批准命名。

負責人:吳華科長聯繫電話:0593-2533111

8、區劃地名科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審核、審報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等業務;管理全市地名工作,經辦和指導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標誌設置與管理,城鎮地名規劃、地名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業務培訓,指導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理論研究,編輯有關圖、書、資料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區劃地名管理:國家、省有關區劃地名管理法律、法規、指示→貫徹執行→組織指導縣(市、區)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制定完善管理辦法

⑵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進行審核→考查調研→寫出調研報告→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代市政府擬文→逐級上報審批

⑶區域界線變更:有關雙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審核→決定→鄉鎮界線省人民政府審批→縣(市、區)界線部分變更報省政府審批→大範圍變更逐級上報國務院審批

⑷地名命名、更名: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審核→走訪調查→批覆→涉及兩縣(市、區)地理實體名稱→兩縣 (市、區)會同上報市政府審批→涉及兩設區市的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兩設區市會同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⑸區劃地名檔案:調查研究→收集(縣、市、區上報)資料→分類整理→組卷→歸檔

負責人:萬希海科長聯繫電話:0593-2822389

9、社會福利科

制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督促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和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羣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法規的實施;指導全市福利生產及其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負責城市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直屬福利事業單位和全市城市福利事業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寧德市救助管理站和各縣(市、區)開展對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助孤工程”、“微笑列車”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的40%救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流程:

⑴新辦福利企業、變更、換髮社會福利企業證書:企業申請→縣(市、區)民政局審核→市民政局審核→省民政廳複核批准→發證。

⑵社會福利企業年檢:福利企業自查→縣(市、區)民政局、國税局、地税局審查→市民政局、國税局、地税局抽查確認。

⑶新辦社會福利機構、變更、換髮社會福利機構證書:申辦人申請→縣級以上民政局審批→發證。

⑷福利機構等級評定:社會福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縣(市、區)民政局審核→市級以上民政部門考核評定。

⑸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棄嬰家庭寄養:寄養家庭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縣(市、區)民政局審查→簽訂寄養協議。

⑹福利事業單位修建:福利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縣 (市、區)民政局、財政局審核→市民政局、財政局審核→省民政廳、財政廳審批。

⑺城市三無對象救助:被救助對象提出書面申請→居委會審查→街道辦事處審核→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負責人:林-海科長聯繫電話:0593-2831014